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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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4-09-2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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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招生簡章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國家民委、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事部五部委《關于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的文件精神,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決定開展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
一、培養目標 培養堅定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生源范圍 生源范圍: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海南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四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張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縣兩區)、湖北恩施自治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三、招生名額 擬招生140人,實際計劃以教育部下達為準,其中漢族考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總錄取人數的10%,且應具有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報名、考試、復試及錄取辦法 (一)報考條件 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全國統一招收碩士研究生考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畢業后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 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或專科畢業后兩年,達到本科同等學力的往屆畢業生或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最遲須于入學前獲得畢業證書)。 4.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二)報名與考試 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并在復試時進行漢語水平測試。 (三)錄取 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采取“自愿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等特殊政策,并根據分省招生計劃情況確定復試基本分數線。普通計劃考生不得錄取為少民骨干計劃研究生,少民骨干計劃考生也不得錄取為普通研究生。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考生簽訂協議書后,招生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畢業后全部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五、培養與就業 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達到錄取院校確定的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及復試錄取要求的考生,可免除一年基礎強化培訓直接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碩士生畢業后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支付方式等另行規定。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等按國家及招生單位相關規定繳納。 注:若因上級部門政策變化而出現與本文不一致的,以上級文件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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