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法》科目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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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國際經濟法》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核目標 研究生入學初試是選拔優秀人才的主要環節,為了貫徹教育部“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方針,根據《西南財經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命題細則》及本學科特點制定本大綱。 本學科考試主要內容為: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國際貨物貿易法、國際服務貿易法、國際技術貿易法、國際貿易管理法、國際知識產權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國際經濟爭端解決法。 對于上述內容,應試人員分別從了解、理解、熟悉等三個能力層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對考核內容能準確再認、再現,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的基礎上,能深刻領會相關知識、原理,并借此解釋、論證觀點,分析現象,辨明正誤,即明白“為什么”; ——熟悉,要求能靈活運用相關法律原理、觀點和方法,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分析、解決理論和實踐問題,對法律現象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評價。 二、考試主要范圍 (一)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調整范圍,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二)國際貨物貿易法 國際貨物買賣:《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框架下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訂立、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及違約救濟,常見的國際貿易術語的含義和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風險承擔。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提單及其他運輸單證,提單的法律功能與相關原理,提單在跟單信用證機制中的作用,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與附加險別,海運承運人的責任與免責,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的規定。 國際貿易結算與支付:國際貿易結算與支付的主要工具,信用證與托收的法律原理、運作流程、各方的法律關系、法律風險與救濟。 (三)國際服務貿易法 國際服務貿易法的基本框架,GATS的主要內容,中國在服務貿易方面的立法現狀與發展趨勢。 (四)國際技術貿易法 國際許可合同的種類,國際技術貿易的立法概況,TRIPS的主要內容。 (五)國際貿易管理法:對外貿易管理制度與世界貿易組織 我國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相關規定,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框架、機構設置、決策程序等知識,世貿與關貿的區別與聯系,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基本內容,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 (六)國際知識產權法 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有關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原則,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國際技術轉讓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七)國際投資法 國際投資法的概念、淵源及形式,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調整國際投資的雙邊、多邊、世界性法律機制。 (八)國際金融法 國際融資法概述,國際貸款協議的種類及共同性條款,國際融資擔保,跨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巴塞爾協定》的性質、內容與功能。 (九)國際稅法 國際稅法的概念及淵源,國家稅收管轄權、表現形式及其沖突的協調,國際雙重征稅及其解決,國際逃稅與避稅的概念、表現形式和應對方法,我國對外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 (十)國際經濟爭端解決法 國際經濟爭端處理的主要方式,國際商事仲裁的程序、機構,對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WTO爭端解決機制的運作流程。 三、其他相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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