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考研備考法碩之刑法易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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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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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09-05 11:04
樓主
刑法分則中所有特殊主體
1.重大責任事故罪: 只能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3.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內幕人員,包括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和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 4.偷稅罪: 納稅人、扣交義務人,包括個人和單位。 5.強奸罪: 到達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婦女單獨不能成為強奸罪的共犯或者間接實行犯。 6.刑訊逼供罪: 國家司法工作人員。 7.報復陷害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8.重婚罪: 已經有配偶的人即已婚人,或者是雖無配偶但是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即相婚者。 9.虐待罪: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10.遺棄罪: 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而且有撫養能力的人。 11.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12.挪用資金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13.偽證罪: 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 1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指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當事人。 15.脫逃罪: 限于依法被拘留,逮捕、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16.醫療事故罪: 由醫務人員構成,包括國家、集體醫療單位的醫生、護士、藥劑人員,以及經主管部門批準開業的個體行醫人員。 17.非法行醫罪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自然人。 18.組織賣淫罪 組織多人賣淫的行為。 19.貪污罪 國家工作人員;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20.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 21.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 22.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國家工作人員。 23.玩忽職守罪 只有那些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的人,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一般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24.徇私枉法罪: 司法工作人員。 25.枉法裁判罪: 限于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負有審判職責的人員。 26.私放在押人員罪: 限于司法工作人員,即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檢查機關、審判機關獄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及執行監所看守任務的武警人員。 由個人和單位構成主體的有: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2.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3.生產、銷售假藥罪 4.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5.洗錢罪 6.集資詐騙罪 7.保險詐騙罪 8.偷稅罪 9.虛開增殖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10.假冒注冊商標罪 11.侵犯商業秘密罪 12.合同詐騙罪 13.非法經營罪 14.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只能由個人作為主體的有: 1.偽造貨幣罪 2.信用卡詐騙罪 3. 抗稅罪 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主體的有: 1.報復陷害罪 2.玩忽職守罪 由國家工作人員構成主體的有: 1.挪用公款罪 2.受賄罪 3.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由國家司法工作人員構成主體的有: 1.刑訊逼供罪 2.徇私枉法罪 3.私放在押人員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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