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考研法碩備考知識點之刑法
查看(943) 回復(0) |
|
maxmin
|
發表于 2010-09-05 11:07
樓主
1、刑法基本原則問題--對于樹立刑法基本思維非常重要,在后面的看書中要不斷強化,深化對原則的理解!。
2、刑法的效力范圍問題(記憶刑法法條為主)。 3、犯罪構成問題。 犯罪構成理論可謂是整個刑法學的核心內容。 首先應當明確犯罪構成的概念與犯罪的概念的聯系與區別,然后應深入領會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內容,如犯罪客體的種類、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關系;犯罪客觀方面的必要性要件與選擇性要件;犯罪主體的分類,自然人或單位成為犯罪主體所應具備的三個條件,明確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劃分及相應的刑事責任;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的含義與分類,并運用罪過的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來分析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刑法上認識錯誤的具體內容和處理原則。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問題。 首先,要把握犯罪既遂、預備、未遂和中止四類停止形態的各自概念、特征、處罰原則以及相互之間的區別;其次,要把握犯罪未遂的分類,即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問題。 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客體要件與主觀要件的具體含義;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分類;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相應的刑事責任。 6、一罪與數罪的問題。 這是一個理論最難點,而且沒有法條依據,但又是超級重點,許多同學看書時即時把全文背下來也無法看懂,無法理解無法運用,所以,學生如有困難,可電話與我聯系解答之。 一罪包括單純的一罪、實質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處斷的一罪。數罪則包括同種數罪與異種數罪。重點應理解實質的一罪與處斷的一罪的基本內容,及相關罪數形態的區別。 7、排除犯罪性的行為問題。 重點要明確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無過當防衛權的適用條件、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避險過當的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應把握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之異同點。 8、刑罰及其種類問題(記憶為主)。 理解刑罰與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異同;刑罰的目的;一般預防、特別預防及其相互關系;具體刑種的特征、適用與執行方式、刑期計算方式等。尤其應重視刑法總則關于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 以及死緩制度的具體內容。 9、量刑制度問題。 重點要把握累犯的構成條件、刑事責任;自首的成立條件、刑事責任;立功的種類及表現形式、立功者的刑事責任;數罪并罰的原則與具體適用規則,尤其應明確"先并后減"與"先減后并"的界限;緩刑的適用條件、考驗期限、法律后果。 10、刑罰執行制度問題。 主要掌握減刑與假釋的基本內容:條件、適用程序、減刑后的刑期計算、假釋考驗期及考驗期限內的考察、假釋的法律后果等。 11、刑罰消滅制度問題(記憶為主)。 明確刑罰消滅制度的法定原因。重點掌握追訴時效起算的規定和種類、追訴時效中斷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追訴時效延長的概念及其計算方法等 在刑法分則所確定的413個具體罪名中,需要考生作為重點掌握的有170個。 考生應該對刑法分則所有的罪名有一個全面整體的了解,在此基礎上,有重點地掌握常見、多發犯罪的犯罪構成及其刑事責任。對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尤應投入更多的精力,而且相關的法條要記憶熟練而精確: 1、轉化型搶劫罪(第269條)、搶劫罪的法定結果加重情形(第263條)。 2、盜竊罪與以盜竊手段實施的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犯罪的區別;盜竊罪與侵占罪、貪污罪的區別;盜竊罪與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盜伐林木罪的區別。 3、詐騙罪與分則第三章第五節中金融詐騙罪的關系,詐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假冒商標罪等其他以欺騙的手段或含欺騙因素的犯罪的區別。 4、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行賄罪與受賄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區別;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間的相互區別;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之間的聯系與區別;貪污罪、受賄罪的客觀表現形態與處罰問題。 5、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綁架罪的區別;搶劫罪與搶奪罪的聯系與區別。 6、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致死)罪的區別;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傷害(致死)罪的區別;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區別;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 7、強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及認定;強奸罪的結果加重及其情節加重問題。 8、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問題;拐賣婦女、兒童罪及其相關罪數問題。 9、侮辱、誹謗、侵占、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幾種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以及告訴才處理的限制。 其他章節中應重點掌握的具體犯罪主要有: 1、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等涉及國家秘密的犯罪之間的聯系及區別。 2、重大責任事故罪與其他責任事故類型的犯罪的區別,放火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爆炸罪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損毀財產罪等的區別。 3、交通肇事罪的構成特征、認定,以及"逃逸后致人死亡"等的處罰問題(結合相關司法解釋)。 4、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與其他涉及槍支、彈藥犯罪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破壞交通工具罪之間的區別。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犯罪與其他有關生產特定的偽劣商品犯罪的區別。 7、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與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區別。 8、洗錢罪的構成特征;妨害公務罪的客觀特征。 9、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與強奸罪的關系;引誘幼女賣淫罪、嫖宿幼女罪與奸淫幼女罪的區別;傳播性病罪的構成特征及其與故意傷害、殺人罪的區別。 10、軍人違反職責罪一章中的總則性規定,即特別緩刑制度、軍人違反職責罪的犯罪主體范圍等(見法條即可)。 |
回復話題 |
||
上傳/修改頭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