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備戰考研專業課的中國法學的歷史
查看(771) 回復(0) |
|
maxmin
|
發表于 2010-09-05 12:37
樓主
夏,商,西周時期:天命和宗法制度為核心的法律思想
春秋舊中國時期:幾百年是中國法學興起和大發展的時期 西漢至清代中期;以儒家法律思想為核心的文化系統 清末至中華民國:當權的洋務派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以此為指導思想進行改革 第三節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產生和發展 西方各個歷史時期占主導地位的法學和中國歷史上的法學,都是剝削階級的法學。它們沒有揭示出甚至有意地掩蓋了法的本質和法的發展規律,因而從總體上來說是不科學的. 19世紀40年代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出現,它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作為世界觀和方法論,深刻地分析了社會各個方面的現象,揭示了剝削階級的偏見,科學地闡述了法的本質及其規律,使未能學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1)馬克思,恩格斯奠定了馬克思法學的理論和方法論基礎,開創了法學的新紀元.2)列寧的社會主義法制理論豐富了馬克思主義法學.3)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創立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和法律理論豐富了馬克思主義法學寶庫.4)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理論極大地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學.5)以江澤民為核心的中國共產黨第三代領導集體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以新的理論觀點和工作經驗豐富和深化了馬克思主義法學 法理學概述 一.法理學是法學的一般理論.法理學是從宏觀的,整體的角度來研究法律現象,就是整個法律體系,法律運行,法律制度及其各個發展階段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二.法理學是法學的基礎理論 *三.法理學是法學的方法論? *法理學是法律世界觀和法學方法論的統一。它既是法學的一般理論和基礎理論,提供一系列關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論,又是法學的方法論,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現象的基本方法。法理學之所以是法學的方法論,可以從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第一,法理學的理論對法學研究具有方法論價值。法理學的使命不僅在于認識和理解法律現象,為人們提供法的理論、思想,而且在于支配和指導人們的認識活動,為人們認識和理解法律現象提供方法論。法理學所提供的科學理論往往構成人們進一步認識和理解法律現象的科學思路和方法。 第二,法學方法論是法理學的重要研究內容。由于研究方法是否正確和有效對法學研究至關重要,作為法學之基礎學科的法理學,越來越重視對法學方法論的研究,努力為法學建立起科學的方法論 **四、中國法理學的體系 任何一門學科都面臨著如何建立起合理的理論體系的問題。法理學的理論體系問題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法理學作為法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應當研究哪些理論問題;第二,按照什么樣的邏輯線索把這些相對獨立的理論問題組織起來,使它們成為一個結構嚴謹的邏輯整體。我們將法理學的理論內容概括為五類基本理論問題,并按照以下的邏輯線索加以組織和分析: 第一類基本理論問題是:法是什么?這類問題通常被稱作法的本體論問題。它是法理學乃至整個法學體系的核心問題之一,也是歷經數千年爭論而經久不絕的問題。在這一問題上得出不同的結論,往往意味著形成了不同的法律觀和法律理論。要回答“法是什么”,就要探討法的定義、本質、特征,分析法是由哪些要素構成的,研究法的分類、淵源、效力、法律體系等具體問題,由于法和法學是用語言來表達的,它們要運用一系列專門的概念描述、評價和規范人們的行為與關系,因此,要回答“法是什么”,必須對法和法學中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疇加以研究。這些基本概念和范疇包括權利、義務、法律行為、法律關系、法律程序、法律責任等。 第二類基本理論問題是:法應當是什么?這類問題通常被稱作法的價值論問題。法的價值論涉及到法的理想、目標,因而在法理學中占有特別重要的位置。法的價值論包括法的價值的概念以及法與人權、秩序、自由、正義、效率的關系等問題。 第三類基本理論問題是:法在人類歷史上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這類問題可以稱法的歷史問題。對這一類問題的研究,實際上是在時間的維度上繼續回答“法是什么”和“法應當是什么”的問題。法理學所研究的法的歷史問題包括法的起源、法的歷史類型、古代法律制度、近現代法律制度、法律發展、法制現代化等理論問題。 第四類基本理論問題是:法在現實生活中是如何運行的?此類問題又具體包括立法、守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法律職業、法律方法和法治國家等問題。 第五類基本理論問題是:法與社會其他方面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法是社會體系的一部分,與社會體系的其他方面存在著密切的聯系。一方面,法能夠影響、改變社會的其他方面;另一方面,社會的其他方面也能影響、改變法,乃至決定法的內容及其發展。脫離開法與社會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同樣不可能科學地和合理地解答法“是什么”和“應當是什么”的問題。此類又具體包括法與經濟、法與政治、法與文化、法與道德、法與科技、法與生態文明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的討論,可以使法理學的學習者在更加開闊的視野中思考法理學的兩個核心問題 五.學習法理學的意義 1.是學習法學其他學科的需要 2.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需要 3.是培養法律理論素質的需要首先,部門法學和法律實務所要解決的問題大都是實證性、實踐性、技術性很強的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法理學作指導。其次,現代社會各方面的發展都很迅猛,社會對法律的需要不斷增加和變動。與此相適應,新的法律源源不斷地制定出來,舊的法律則接連不斷地修改和廢止,有關法律的知識總量日益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學習法理學,培養法律理論素質和法律思維能力,比僅僅習得具體的法律知識更重要得多。顯然,具有較高法律理論素質和法律思維能力的人比起那些僅僅掌握法律的某些細節性知識的人,能更好適應法律和社會的進步、變化。再次,法律職業者容易受自身的法律偏見和法律經驗的束縛,容易盲從現行的法律制度。 4.是培養實際工作能力的需要 |
回復話題 |
||
上傳/修改頭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