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總則沖刺階段復習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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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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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09-27 10:04
樓主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記住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與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了解廣義與狹義刑法包含的范圍。 廣義刑法和狹義刑法:狹義刑法指的是刑法典;廣義刑法包括單行刑法、附屬刑法和刑法典。知道刑法修正案有六個。 知道刑法的本質屬性是刑法的階級性。了解刑法的 3 個特征「選擇」。 二、刑法的目的和任務:×。 背誦<<刑法》第2 條的規定即可「選擇、簡答」。 三、 刑法的體系和解釋:選擇題 (一)立法體系:要知道條、款、項即可。 (二)刑法的解釋:簡單看看其內容,同法理,把握一下:(1)立法解釋及其形式;(2)司法解釋的主體。 四、刑法學的意義:了解。 第二節 刑法的基本原則 要求能夠背誦<<刑法》第 3、4、5 條條文。掌握我國刑法規定的三項基本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 主要把握標§1 基本內容的3 個方面。包括四項基本原則(多選題),刑法禁止重法朔及力,如果事后法是輕法仍然有朔及力。 ●辨析:罪刑法定原則實質上限制了國家的刑法權,而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正確)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主要了解標§1 基本3 個方面的含義。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要求。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要求記住把握標§2「選擇題、辨析題」。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定罪量刑跟行為人的主觀罪責、客觀罪責相適應,主觀包括此人責任年齡、責任能力,是初犯、偶犯還是再犯,還有累犯,犯罪以后的表現;客觀包括行為人行為的性質、手段、后果、在服刑中的表現、犯罪以后是否挽回損失,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等。 第三節 刑法的效力范圍▲ 一、刑法的效力范圍的概念:×簡單了解。 二、刑法的空間效力▲:結合授課內容把握每一個細節,刑法第六條要求背誦。 1、屬地原則:以地域為標準(多選題) 2、屬人原則:了解中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犯罪,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們國家公民實施犯罪,刑法第6 條 的規定。 3、保護原則:了解。 3、普遍管轄原則,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犯罪。適用普遍管轄原則的處理方法是起訴或引度。普遍管轄原則對于前三個基本原則具有補充的作用——多選題。 普遍管轄原則涉及雙重審判的問題,一個人在我國領域外實施犯罪,可以適用中國刑法,刑法第十條規定,雖經外國審理,仍然依照本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外國受到刑法處罰的,法律規定可以免除或者減輕——了解 三、刑法的時間效力:朔及力▲,把握從舊兼從輕原則及其含義,注意案例題中的運用,其它簡單了解。 ●注意兩點:1、實行有利于被告的原則,2、它的使用范圍只能是未決案件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節 犯罪的定義 一、犯罪的定義:×簡單了解三種類型。 二、中國刑法中的犯罪定義:要求結合犯罪的特征掌握。犯罪定義的意義:×簡單了解。 第二節 犯罪的基本特征 「選擇、簡答」要求掌握犯罪3 個基本特征,3 個標題要求記住,把握P14 最后3 行至段尾,P16 倒§1 行1. P17 倒§3. 犯罪的本質特征是“具有一定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 第三章 犯罪構成(▲歷年重點) 本章屬于必考內容,每年考試所占分值不低于5 分。 第一節 犯罪構成的概述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概念本身要記憶,其它內容及意義×。 二、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理解把握「選擇題」。具有法定性。 三、犯罪構成的分類:了解,知道分類及方法,能夠判斷識別某行為屬于哪種犯罪構成。注意掌握修正的犯罪構成。 第二節 犯罪客體 一、犯罪客體的概念:掌握概念本身。 二、犯罪客體的種類▲:要求知道并了解三類客體及其作用、意義(重點P23 行2)。 客體和對象的區別與聯系:多選或簡答。 三、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掌握其的聯系和區別「簡答題↑」 第三節 犯罪客觀方面▲ 一、犯罪客觀方面概述:犯罪客觀方面,亦稱犯罪客觀要件,掌握其概念。知道犯罪客觀方面的三個要素包括(1)危害行為、(2)危害結果、(3)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二、危害行為:▲必考內容。把握標§1 內容、掌握其特征;作為與不作為▲▲。掌握不作為必須具備的條 件▲,要求背誦三個法定義務來源「多選題」。(注意:道德義務不能作為不作為的義務來源,教材未列合同及契約義務)。 結合分則的罪名,掌握哪些是純正不作為,哪些是不純正不作為「選擇題」 三、危害的結果:主要把握概念。“犯罪分子能給刑法所保護的客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損害”。 四、刑法的因果關系▲。重點把握標題句并理解其內容——多項選擇。 舉例:一個婦女想至她丈夫于死地,她丈夫生日那天,她送了他一輛大馬力的摩托車希望騎車的時候發生車禍,終于有一次她丈夫和汽車相撞,當場撞死。這個婦女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她是利用了合理的風險。 五、犯罪的時間、地點和方法(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知道即可。 第四節 犯罪主體 主體中年齡和精神狀態兩個方面的內容重點掌握。 一、犯罪主體概述:了解概念及自然人成為犯罪主體必須具備的3 個條件「選擇」,了解特殊主體概念及認定中的應用。 二、刑事責任年齡▲▲(必考內容):重點掌握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及處罰,知道已滿14 周歲不滿16 周歲負刑事責任的8 種犯罪,,罪名要求背誦。注意在此年齡如果行為人實施了8 種犯罪以外的行為同時又觸犯8 種犯罪 的,按照8 種犯罪定罪。如綁架殺人、犯詐騙、盜竊、搶奪的過程中當場實施暴力的,直接定故意殺人罪。注意06 年司法解釋的新規定。 提示:生日的次日才開始算已滿周歲,年齡的計算以行為發生時為準。已滿 14 不滿18 周歲的人:法律上規 要求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記憶)。 三、刑事責任能力▲:掌握“正常人”、“完全精神病人”、“相對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生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又聾又啞或者盲人犯罪的規定。其中間歇性精神病按照犯罪時的狀態確定,病理性醉酒按照精神病處理。<<刑法》第18 條規定(注意‘應當’、‘可以’)。 精神病的 2 個衡量標準:心理學的標準(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和醫學的標準(患精神病)。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的,屬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負刑事責任。在實施行為的時候有精神病,但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并沒有完全喪失,屬限定行為能力,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它屬于無行為能力。 醉酒: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屬于精神病)。生理性醉酒犯罪,法律規定應當負刑事責任;病理性醉酒,不負刑事責任,但為了報復社會的例外。 聾啞人和盲人: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四、單位犯罪主體。單位犯罪必須是法律上明文規定。如盜竊罪不存在單位犯罪問題。主要掌握<<刑法》第31 條規定的處罰,把握一下單位犯罪必須具備的條件,其它單位犯罪的內容可不看。 注意視為為自然人的情況(多選題):1、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公司、合伙企業。2、法律上規定個人為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事業單位的。3、公司企事業單位設立以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4、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單位的個人私吞的。 第五節 犯罪主觀方面 一、犯罪主觀方面的概述。簡單了解概念,知道犯罪主觀方面的要素(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重點是犯罪故意與犯罪過失,兩者為主觀方面的必要要素;犯罪目的和犯罪動機是犯罪的選擇性要素。犯罪主觀方面的內容簡單了解。 二、犯罪故意▲,掌握其概念和種類,刑法第14 條要求背誦;要求掌握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概念與區別。把握間接故意發生的兩種情況。 提示:在間接故意的罪過形式下,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什么樣的損害結果,就負什么樣的刑事責任,沒有造成損害結果的,不構成犯罪。 三、犯罪過失▲,《刑法》第15 條要求背誦,理解掌握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比較;能夠有效的區分和運用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把握一下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注意: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概念和區別(簡答、案例)。注意把握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的區分。 四、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犯罪目的是主觀上的選擇要件,例外:對于合同詐騙罪來說它又成了必要要件。犯罪動機不影響定罪,只影響量刑。 五、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應用于選擇題和案例分析中。要求掌握各認識錯誤對刑事責任的影響。 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一般不影響刑事責任,事實上的認識錯誤可能會影響到刑事責任;行為人的事實認識錯誤是在犯罪構成要件之內發生的,不影響刑事責任,超出犯罪構成要件的范圍的,要影響刑事責任。事實上認識的錯誤:1)客體認識的錯誤。按照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定罪。2)對象認識錯誤。包括同類對象認識錯誤和不同類對象認識錯誤;同類認識錯誤,如想殺張三,結果殺了李四,按最終的形態來認定故意殺人既遂;不同類的認識錯誤,如錯把豬當成人殺殺了,屬于故意殺人未遂,如果把人當成豬殺了,看主觀有罪過,屬于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成就過失犯罪,如果沒有罪過,按意外事件處理。3)手段認識的錯誤。用失效的毒藥殺人按犯罪未遂處理。 行為的偏差參照對象認識錯誤處理。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必考內容) 第一節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概述 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態的概念即可。提示:犯罪形態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在間接故意犯罪或者過失犯罪不存在停止形態,犯罪的停止形態是犯罪停頓的一種狀態,不存在從一種停止形態過渡到另一種形態的問題。 第二節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標準:看一下概念和標準(P40§1 倒數第2 行,§2 行1-3)。 二、犯罪既遂的表現形態:要求掌握三種形態(結果犯、危險犯、行為犯),以及每種形態有哪些犯罪「選擇題」。 三、處罰原則簡單了解。 第三節 犯罪預備 本節比較重要,要求掌握概念、處罰原則(記住<<刑法》第 22 條規定即可),把握特征。能夠區分犯罪預備和犯意流露(關鍵是有無預備的行為)、預備行為和實行行為。 第四節 犯罪未遂▲ 一、要求把握犯罪未遂的概念(<<刑法》第23 條第1 款的規定) 理解掌握犯罪未遂的 3 個特征標題。 二、犯罪未遂的分類:主要掌握各分類的分類方法依據「案例分析」。 把握預備犯與未遂犯的區別:發生的階段不同「選擇」。 三、犯罪未遂的處罰原則:背誦最后一句話(<<刑法》第23 條第2 款的規定) 第五節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要求掌握犯罪中止的概念(<<刑法》第24 條第1 款),重點掌握犯罪中止的3 個 特征。 二、犯罪中止的分類。知道普通和特殊的兩種分類,掌握第二種分類P47§3 的內容,有效的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采取了措施,最后結果沒有發生是中止,發生了是既遂。放棄能夠重復實施的行為的定性:看一看。 三、掌握犯罪中止的處罰:背誦一句話(<<刑法》第24 條第2 款的規定) 要求能夠在具體案例中有效區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預備。區分點:1、從發生的階段不同,2、停止的原因不同。 第五章 共同犯罪▲(重點看法條,案例分析應用,必考) 掌握<<刑法》第 25、26、27、28、29 條 第一節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構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重點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一句話(其中“二人以上”的理解,注意主體要合格)。 二、共同犯罪的構成特征:重在理解應用。共同故意是構成共犯必要條件,交通肇事(車輛的所有人、承包人、單位主管人員以及乘客)是一個法定的例外情況。 注意不構成共犯的情況:1)共同過失;2)一方故意一方非故意的幫助;3)故意的內容不一致;4)同時犯; 5)實施過限;6) 間接正犯。7)事后(既遂以后)窩藏、包庇的行為也不能發生共犯。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1、掌握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分類,理解各分類的含義。 2、理解把握犯罪集團的概念(《刑法》第26 條第2 款的規定)及成立條件。 第三節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1、重點把握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把握概念、處罰原則,注意新刑法沒有講主犯應當從重處罰。掌握主犯的種類;掌握成立教唆犯必須具備的條件。 2、共同犯罪人的種類與共同犯罪的形式的區別:前者指每一個共同犯罪人在整個共同犯罪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后者是指共同犯罪人結合的方式。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如聚眾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為首要分子可能就一人,不存在共犯問題(辨析題)。 對協從犯:新刑法規定的協從犯僅限于被脅迫抓去共同犯罪的,不包括被誘騙加入共同犯罪的。 在教唆犯里,如果總則和分則發生競合的情況,排除總則教唆犯的適用,直接按照分則定罪量刑,如煽動分裂國家罪,不發生教唆犯的問題。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的停止形態取決于所有實行犯的行為,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如果有人要中止,必須有效阻止其他所有人犯罪。 第六章 一罪與數罪 第一節:簡單了解。 第二節 實質的一罪▲ 一、了解實質一罪的概念,掌握 3 種類型。 二、繼續犯:掌握概念、典型犯罪、構成特征,知道處罰(一罪論處)。一般說來,如果犯罪行為達到了既遂,再加入不構成共同犯罪,但是繼續犯是個例外,綁架罪、拐賣婦女罪。 三、想象競合犯:主要掌握概念、處罰(從一重處斷)。想象競合不同于法條競合。 四、結果加重犯:主要把握概念、處罰(本節最后一句話)。結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如強奸致人自殺的不構成結果加重犯,屬于情節加重。 第三節 處斷的一罪▲ 一、了解處斷的一罪的概念及 3 種類型。 二、連續犯:掌握概念及處罰,簡單了解構成特征的標題句。考點是時效起算問題、責任年齡的問題、重法輕法問題。 三、牽連犯:掌握概念及處罰,簡單了解構成特征標題句。把握牽連犯和連續犯的區別。 四、吸收犯:簡單了解。吸收犯的形式(選擇題),吸收犯與牽連犯的區分:吸收犯是同一罪名的犯罪,牽連犯是不同罪名的犯罪。 第七章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第一節 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和成立條件:要求掌握概念,重點把握成立條件▲▲「選擇、簡答」。 二、無過當防衛權:掌握《刑法》第 20 條第3 款,記住相應罪名。 三、防衛過當及其刑事責任:了解,掌握處罰原則。過當不過當由司法機關認定。 第二節 緊急避險 主要把握概念,理解構成條件,注意在選擇,案例中應用,知道以下限度條件:緊急避險損害的利益必須小于避險的合法利益(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 把握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異同,避險過當的刑事責任。緊急避險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第八章 刑罰的概念和種類(重點看法條)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和目的 一、罰的概念和特征。×簡單看看。 二、刑罰的目的。了解本身(主要是預防犯罪)。主要把握我國刑罰預防犯罪目的的分類及各自的含義即可。 第二節 我國刑罰的種類 一、刑法種類概述。簡單了解。 二、我國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類。要求掌握主刑、附加刑的類型。 三、主刑。要求通過法律條文掌握各刑種的概念、刑期、羈押折抵、最高刑,知道管制刑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主刑中死刑是重點。 死刑▲▲,全面掌握。根據授課內容認真掌握死刑的各限制性規定,犯罪時不滿18 周歲及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判死刑(包括死緩)。死緩的處理,注意把握關鍵詞及知識點的理解與運用。掌握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主要表現,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后的三種處理辦法「選擇題」 四、附加刑:掌握罰金的執行方式、特別注意以沒收的財產償還債務問題▲,驅逐出境的適用對象。剝奪政治權利▲重點掌握:《刑法》第54 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適用范圍與適用對象;期限、計算及執行機關。 第九章 量刑 第一節 量刑的概念和原則:×簡單了解,知道2 個原則標題。 第二節 量刑的情節 二、量刑的法定情節:易出客觀題,可根據各章節內容掌握。一般說來,分則條文規定的絕大多數是從重情 節,總則規定的一般是從寬情節,把握時注意各自的反例,其中法定從重情節中許多罪名大綱已經刪除。P81 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要求掌握第(1)、(2)、(24)點。 P82 標2 至標8,重點掌握“應當”的情形,一般了解“可以”的情形。 法定情節的適用:×。 三、量刑的酌定情節:×。 第三節 量刑的制度▲ 一、累犯▲。意義×。重點掌握標(二)累犯的種類及構成條件「選擇題、簡答題」:要求掌握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的概念、構成條件;假釋、宣告緩刑構成一般累犯的情況。(三)累犯的刑事責任,要求知道:1)從重處罰、(2)不得適用假釋。 被判緩刑的,后面又犯新罪的一概不發生累犯。 如果假釋考驗期內發現新罪,撤銷假釋執行數罪并罰,不發生累犯。 二、自首▲。 (一)自首制度意義:×。 (二)自首的種類及其成立條件▲▲。結合法律條文重點掌握一般自首、特殊自首的概念及成立條件,重點掌握一般自首「簡答」。要求:理解掌握自動投案的含義(共4 點);理解掌握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含義(共3點) (三)自首的認定:要求理解掌握。 (四)自首犯的刑事責任:背《刑法》第 67 條第1 款條文即可。 三、立功。主要掌握兩個問題:(1)立功的種類及其表現形式;(2)立功犯罪的刑事責任▲。 四、數罪并罰▲。 (一)概念、特點、意義:×。 (二)數罪并罰的原則。主要掌握 P96 標2.我國數罪并罰原則及其特征。標3.我國數罪并罰原則的基本適用原則“。 (三):要求掌握《刑法》第69 條、第70 條、第71 條,根據授課理解把握,重在應用。 提示: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合并處罰規則、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合并處罰規則要求掌握。刑期計算,關于“先減后并”和“先并后減”的規定要求熟練應用。 五-七、緩刑:重點掌握一般緩刑,戰爭緩刑可以不看。一般緩刑主要掌握緩刑的適用條件、根據法條把握緩刑的考驗期限、緩刑的法律后果。 如果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有漏罪和新罪,一概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如果緩刑考驗期滿后發現有漏罪的原來的緩刑仍然有效,不撤銷,單獨對漏罪定罪判刑執行。有新罪的,仍然要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第十章 刑罰執行制度 第一節 減刑 一、概念:×。 二、減刑的條件。 (一)對象條件:知道適用對象(標§1 行1)即可。 (二)實質條件:把握可以、應當減刑的條件。 (三)限度條件:注意客觀題。重點掌握標§1 減刑的限度內容,其它可以不管。 三、:×。四、減刑的程序:把握一下“中級人民法院”即可。 第二節 假釋 重點把握假釋的條件及假釋的法律后果。知道累犯及其它不適用假釋的情況,把握《刑法》的 81 條的規定。考驗期:有期徒刑是殘余刑,無期徒刑是10 年。 第十一章 刑罰消滅制度 第一節 刑罰消滅概述:×。 第二節 時效 本節主要掌握 P115§1 刑法第87 條的規定、P115 最后2 個自然段的內容(追訴期限的規定,時效中斷與延長)。舉例:如果某甲觸犯的某罪的法定刑是3 年以上10 年以下,法院判決某甲有期徒刑4 年,則追訴時效為(15年)。 掌握追訴時效的起算(刑法第 89 條第一款的規定) 第三節 赦免:×。 第十二章 刑法各論概述 本章主要把握兩個問題: 1、P119 標二、罪狀(▲▲法條分析中要點):要求掌握和運用各種罪狀,敘明罪狀是重點。 2、P122 標(四)宣告刑的概念及其與法定刑的關系:知道什么是法定刑、宣告刑。 分則部分(第十四章至二十一章):主要把握各罪名的構成要件、認定,重點掌握客觀方面(各罪間的主要區別所在),個別把握一下主體方面。各章第一節犯罪的概述部分:×可以不管它。 使用說明: ⑴本資料編寫時,考慮大多數考生已經對考試內容能夠全面了解,故我們在編寫資料時對那些在考試中命題概率較小的內容進行了大量刪減,幫助考生在最后沖刺階段,集中精力把握本年重點。 ⑵資料中標“×”、“可以不看”的內容,簡單看看,僅說明我們判斷當年出題的可能性不大,并非一定不考。 ⑶由于時間倉促,資料中難免有許多不足之處,敬請廣大學員諒解。 符號使用說明:Pn:教材第n 頁,§n:第n 自然段(標題行不記數,每頁開始不足1 段的計為1 自然段), 標n:第“n”個標題,行n-m:第n 行至第m 行。例:標§2 指本標題下第2 自然段。 ↑可能性增加,↓可能性減小,×:刪除符,可以不看的內容。※:提醒引起注意的符號,重點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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