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急需的四類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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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熟悉涉外法律方面的人才。擅長民法、商法、經濟法的人才可以考慮這些發展的方向:WTO法律人才、涉外律師。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WTO法律人才相當缺乏。在全國十幾萬名律師中,能辦涉外事務的不過2000多人,能夠熟練用外語參與談判、簽訂合同的律師僅有二三百人,而且有一大半都集中在北京等大城市。
第二類:擅長房地產方面法律的人才,這些人才除了要熟知關于房地產的法律法規,最好還要了解關于房地產方面的技術知識。像房地產按揭工作等。 第三類:側重金融方面的人才。包括保險、投資、國有資產、期貨、證券等方面的律師、代理人,這些人不但要通曉一般法律理論知識,而且還要對各專業法律領域有深入的了解,包括公司法、稅法、收購與兼并、資產重組、銀行、證券等方面的法律。最好還有政府頒發的代理人資格、國有資產產權界定資格、證券律師資格等專業資格。這些具有專業特長的律師能確保向不同行業的客戶提供針對性強、質量高、富有效率的專家服務,同時也降低了客戶為獲取法律服務所支付的費用。 第四類:熟悉知識產權法的律師,除了掌握有關知識產權法的基礎理論外,還要關注國際上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最新發展情況。知識產權近年來不論在國內還是在國際上都有新發展,而且還在不斷增加完善,所以必須跟得上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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