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法律碩士(非法學)綜合課真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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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08-17 19:25
樓主
2010年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課試題 簡答題: 1.法律規則的構成。 2.簡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有關規定和意義。 3.簡述清末的領事裁判權制度? 案例分析: 國家公務員甲因為嫉恨同事乙,然后將乙打傷,他們單位給了他行政處分,法院認為他的行為構成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乙醫療費。 入獄以后甲接受電視臺的采訪,表示要悔過自新。 1.以上案例體現了哪些法律責任。 2.以上案例體現了法律的哪些規范作用。 公安局在一次掃黃打非中抓獲了一批賣淫嫖娼的人員。為了擴大警示教育作用,公安局一一宣讀了涉案人員的姓名,住址和處罰決定。然后游街示眾,有余千人圍觀。有專家認為該縣公安局的做法是違憲行為,公安局認為他們是照章辦事。 1.該縣的公安局做法是否合法,請說明理由。 2.公安機關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 材料分析:15分 唐律疏議規定:“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 是所謂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原則。 這句話實際上是有關刑罰適用的總則性規定,具體說來就是刑罰適用上的“類推原則”。其含義為:對法無明文規定的犯罪,凡應減輕處罰的,則列舉重罰處罰的規定,比照從輕處斷。凡應加重處刑的犯罪,則列舉輕罰處刑的規定,比照從重處斷。 1.這條規定體現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則。 2.在司法實踐中他怎么運用。 3.他這樣規定有什么作用和意義。 請論述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保障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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