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專業為什么不招法學專業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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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08-17 19:48
樓主
法律碩士專業為什么不招法學專業畢業生?
法律專業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學位,主要培養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以及經濟管理、社會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它與現行的法學碩士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該學位的獲得者應具備較為堅實和系統的法律基礎理論素養,掌握較為寬廣的法律務實知識,具有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與能力結構,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管理、科技、外語和計算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獨立地從事法律務實工作和有關管理工作。 由于法律問題存在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根據該專業的特點和培養要求,考生來源應是已經具有非法學專業的其他專業高等學歷教育背景的人員。這一做法不僅要解決過去生源知識結構單一,學生畢業后因無其他專業知識背景適應能力不強的問題,同時也有利于高等學校組織教學工作,探索一條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專業復合型人才培養的新途徑。 鑒于此,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可以報考除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外的其它專業研究生。(不得報考法碩的13個專業: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政、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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