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復旦法學概論試題(絕對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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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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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11-14 02:17
樓主
一、概念辨析(6分×5)
1、撤銷案件與不起訴 2、延期審理與中止審理 3、物證與書證 4、監外執行與取保候審 5、刑事拘留與拘役 二、判斷分析(判斷正誤并說明理由,10分×3) 1、訴權與訴訟權利是同一概念的不同稱謂 2、共同訴訟與群體訴訟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3、為了方便法院執行,修改后的民訴法在執行的規定上有較大發展 三、案例分析題(15分×2) 1、甲(男,16歲),強奸婦女致死,經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于2007年7月3日移送到小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10日,檢察人員乙開始對此案進行審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甲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甲便委托其在公安局工作的哥哥和同學丙為其辯護。案件移送到區人民法院后,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9月3日,法院宣布:甲強奸婦女一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法定期限內,甲不服提起上訴。同時,檢察院以“甲強奸婦女情節嚴重,影響極壞,判處甲有期徒刑量刑畸輕,適用法律不當”為由提起抗訴。二審法院組成合議庭,經過審理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畸輕,遂改判甲有期徒刑7年。 問,本案中存在哪些程序錯誤?為什么? 2、王一在解放后一直擔任成都東城區某服裝社經理。1988年去世后,其在重慶市南岸區工作和居住的兩個兒子和在重慶市市中區工作和居住的兩個女兒前去成都辦理喪事。辦完后,兩個兒子悄悄趕到貴陽市西城區將父親留下的八間房以他們兩人的名義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兩個女兒得知此事后,遂向南岸區法院起訴,要求共同繼承遺產,平分八間房屋。 問,本案應由何地法院管轄?為什么? 四、論述題(30分×2) 1、論刑事辯護權的意義。 2、試論民訴法一審程序、二審程序與再審程序的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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