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黨(團)組織關系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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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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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10-10-24 01:46
樓主
以下文字摘自《清華大學2005年錄取碩士研究生入學報到注意事項》:
…… 二。黨(團)組織關系轉移 共產黨員入學報到時應轉入黨員正式組織關系。根據原組織關系所在的不同單位,按以下情況轉接: 1。北京高校,由所在學校黨委組織部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清華大學黨委組織部”; 2。北京市屬其他單位,由縣團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清華大學黨委組織部”; 3。在北京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由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機關黨委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4。金融系統按照中組部《關于轉發中央金融工委組織部〈關于金融系統黨的領導體制調整后金融系統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等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組通字[1998]54號)文件精神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5。民航系統按照中組部轉發民航總局政治部組織部《關于民航系統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請示》(中組發字第63號)文件精神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6。鐵路系統由各鐵路局黨委組織部(處)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7。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由兵團所屬的十四個農業師黨委和兵團黨委的組織部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8。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旅或相當于旅以上的政治部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9。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境內企業黨委(直屬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組織部(處)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北京市教育工委”; 10。除上述情況外,由所在縣、旗、市委及以上各級黨委的組織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臺頭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共青團員自帶團組織關系。組織介紹信須由縣、市或部隊團以上團委組織部門開出,臺頭寫“共青團北京市委組織部”。 ………………(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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