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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12 相關院校:西安交通大學
各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文件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則
1、各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領導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復試、錄取、仲裁工作,并依據本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學《關于進一步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西交研〔2013〕9號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復試、錄取辦法,確定復試分數線、復試內容、錄取原則。
2、建立監(jiān)督機制,自覺接受面試督導組和紀監(jiān)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公平、公正、公開選拔優(yōu)秀人才。
3、學院應組織對復試考生進行復試政策方面的宣講并向復試考生發(fā)放有關復試注意事項。
4、復試工作須在有錄音、錄像的場所進行,錄音、錄像資料保存半年,學院應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數據準確、程序規(guī)范、發(fā)布及時。
二、復試
學術型、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復試工作應分別進行。
1、分數線
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及招生計劃,學術型學位按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yè)學位按種類或領域劃定基本復試分數線(見附件1),復試一般由學院組織,按學科進行。
對于生源特別充裕的學科,學院可按照差額復試比例一般為(120%—150%左右)自主上浮復試分數線,經研招辦審核后在學院網頁公布,考生須達到報考學院的復試分數線方可參加復試;單考(含強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達到學校復試線可直接進入復試。
2、資格審查
復試前,學院應根據復試名單、考生信息庫等資料,委派專人依據資格審查的注意事項(見附件2)審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籍學歷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并保留往屆考生畢業(yè)證復印件,同時填寫資格審查表(見附件3)并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
3、內容及相關事項
1)復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發(fā)展?jié)摿、知識體系和科研素養(yǎng),筆試內容以發(fā)現考生的知識體系為主,面試內容以發(fā)現考生的科研素養(yǎng)為主。
2)各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yè)學位特點增加外語水平、心理、綜合能力及實踐環(huán)節(jié)等方面的復試內容;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等專業(yè)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
4)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按學科成立若干面試小組,每個小組不得少于7人,成員一般應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職稱,各小組確定組長、秘書各一名,實行組長負責制。秘書要做好面試情況記錄(面試記錄表在研招網下載)。
5)面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獨立評分并簽名留檔,由面試組長和秘書統計考生平均得分并簽名留檔。
4.面試督導
為了加強各學院面試工作的規(guī)范化,學校將派督導專家對各學院面試工作進行巡視、督導,了解和檢查各學院對面試工作的準備及面試各環(huán)節(jié)的情況,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面試結束后,督導專家組將對學院的面試工作情況進行匯總,提交研究生院作為學?己藢W院招生工作的依據之一。
請各學院密切配合做好此項工作,在上報研招辦的復試工作細則中,細化面試工作安排(分組、時間、地點等),研招辦據此安排確定督導專家,并通知學院聯系安排相關督導事宜。主管領導應積極與督導專家進行溝通,配合做好面試督導工作。
5、保密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招生單位應做好對復試中所有試題(含學院自行命制的專業(yè)課、外語聽力及面試等試題)、標準答案等國家機密材料,以及面試教師及考生分組名單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院參照研究生院有關初試自命題科目管理辦法實施管理,并簽訂保密責任書。
6、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控制在40%-50%)以及復試中各部分內容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并提前公示告知考生。復試各科目成績應按照各學院確定并公示的計算方法進行統計。
7、資料保存
復試過程中各種試卷、面試記錄等相關資料必須留存?zhèn)洳椋4鏁r間不少于1年。
8、復試相關信息的錄入
研招辦提供數據庫和錄入軟件,由學院將復試成績、錄取專業(yè)名稱、導師姓名及身份證號等信息錄入數據庫后提交研招辦,研招辦按規(guī)定格式打印紙質版返學院核查、經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報送研招辦。
9、復試的監(jiān)督與復議
參照《西安交通大學關于進一步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西交研〔2013〕9號文件中有關復試的監(jiān)督與復議的要求執(zhí)行,確保申訴渠道暢通。
10、政審工作
政審是復試、錄取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和依據,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內容應包括考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必要時可直接與考生進行有針對性的面談,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狀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須加蓋考生人事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政工部門公章),全面審查其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三、校內調劑
生源有缺口的學術型學科、專業(yè)學位或領域(除軟件工程碩士),學院根據下述調劑原則制定具體辦法并事先公布;
1.調劑原則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guī)定的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調劑僅限于同一學科門類的相近專業(yè);
3)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初試成績須同時達到報考學科/專業(yè)學位種類和欲調劑學科/專業(yè)學位種類的復試分數線;
2.調劑辦法
1)未被第一志愿錄取的上線考生可申請在校內調劑。考生填寫“調劑申請表”(研招網下載空間),學院加蓋公章后,與考生信息表一并發(fā)給調劑考生,考生持表參加調劑學院復試;如復試未通過,考生重新填寫“調劑申請表”,由調劑學院加蓋公章后,與信息表一并退還考生,考生憑表可繼續(xù)調劑。
2)生源有缺額的學院應及時將調劑信息在本院網頁或研招網公布,考生根據調劑信息公布的要求,持“調劑申請表”和信息表到相關學院報名,學院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后組織復試。調劑復試須統一組織、實行差額并擇優(yōu)錄取,請各學院務必嚴格按調劑程序執(zhí)行。
3)調劑錄取的考生占錄取學院的招生名額。
我校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碩士接收少量調劑生,具體調劑政策和辦法由軟件學院制定并報研招辦批準、備案后公布。
第一志愿報考我?忌蛐M庹{劑,待國家分數線公布后,按教育部調劑系統流程進行。
四、錄取
1、需要再次分配招生名額的單位應考慮學科水平、科研條件、生源質量、培養(yǎng)質量等因素進行分配。
2、學術型、專業(yè)學位考生的錄取工作應分別進行。各學院嚴格按研究生院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不得突破。
3、初試和復試成績綜合計算后,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錄取。
4、鼓勵學院從學術型推免生和綜合排名前30%統考生中,選拔具有較好培養(yǎng)前途的學生作為長學制研究生培養(yǎng),錄取人數不超過本年度博士計劃的80%,指導教師一般應為博士導師。2019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導師不得招收長學制研究生。學院、系所負責人和導師須認真給擬招學生詳細講解長學制的有關規(guī)定,錄取時須充分尊重學生的意愿。
5、每位導師招收碩士生的指標為0—3名(含推免生),其中首次招收研究生的導師,招生指標為0-1名;在讀(含擬錄取的推免生)碩士生總數超過12人的導師本年度不可招統考生。
6、研究生院將對導師的招生資格進行復審。對于無在研項目和經費的導師不得招生;對上年度培養(yǎng)質量審查有問題的導師暫停招生;對無故未按時發(fā)放研究生助研崗位津貼的導師,暫停招生,屢次發(fā)生者,取消其招生資格。
7、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工程管理碩士(MEM)、單獨考試考生(含強軍計劃)、部隊委托培養(yǎng)的應屆本科國防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yè)方式,簽訂定向就業(yè)培養(yǎng)協議書。各類協議書由研究生院制定,學院統一發(fā)放。
8、參加提前批面試考生的錄取,學院應嚴格按已公布的辦法執(zhí)行。
9、除本校支教團、輔導員推免生外,我校對其他考生不實行保留入學資格政策。
10、單考生(含強軍計劃)在不影響培養(yǎng)質量的前提下完成招生計劃,其指標單獨劃撥學院。
11、各類招生名額不得相互調劑使用。保返生不占今年招生指標,直接上報。
五、獎助金
獎助金評定工作嚴格執(zhí)行《西安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西交研〔2013〕2號)文件規(guī)定,學術型、專業(yè)學位、研究生院(蘇州)、強軍計劃分別進行評定。
在錄取階段,根據碩士研究生綜合成績(包括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進行評定,并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yè)、方向)傾斜。學業(yè)獎學金分為一等和二等。一等獎學金獎勵長學制研究生,二等獎學金獎勵其他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勵比例不超過80%)。由學校提供,按學年發(fā)放。
六、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校醫(yī)院負責,并參照有關體檢標準執(zhí)行。屆時各學院通知考生按時到校醫(y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錄取工作進程表
八、錄取檢查
各招生單位錄取工作完成后,按工作進度規(guī)定的時間提交下列材料:錄取考生名單及錄取庫、復試資格審查表、定向就業(yè)培養(yǎng)協議書。
學校將在6月召開研究生(博士、碩士)錄取工作情況檢查會,各院集中匯報復試錄取情況,填寫“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情況簡明登記表” 等,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開與監(jiān)督
在復試、錄取階段,學院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yè)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上述信息的書面及電子版同時上報研招辦,將在教育部網站公示。
學院應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執(zhí)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guī)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
按照教育部有關復試工作的要求,學校在復試中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將抽調紀檢、監(jiān)察部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監(jiān)察,以確保復試程序的有效和公正。為便于監(jiān)督管理,學校設舉報電話和舉報電子信箱,電話: 029—82668329,電子信箱yzb@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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