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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17 相關院校:北京大學
北京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有關規定
一、組織管理
1、成立學校復試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批復試基本分數線,并統籌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
2、成立院系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負責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具體的復試與錄取細則并組織實施。工作小組由不少于5位教授(或副教授)組成,組長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或(副)主任擔任。
3、院系復試與錄取工作小組按需要成立若干復試專家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復試專家組一般由不少于5位教授(或副教授)組成,設立組長一名,對本組復試工作各環節負責;設立秘書一名,負責復試記錄和協助安排相關事宜。
4、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與錄取工作。
二、復試基本分數線
1、我校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學科門類劃定;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按招生專業劃定。
2、“強軍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最低復試分數線由學校統一劃定。此類考生所報考院系對其照顧的分數線,原則上可根據所報考院系(專業)復試分數線下降20分為標準劃定。
3、在學校確定的復試基本分數線之上,各院系自行確定是否提出相應的復試分數線要求。復試基本分數線見北京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網址:http://grs.pku.edu.cn)上公布的《關于發布北京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的通告》。
三、復試
1、資格審查
院系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時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若院系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提出疑問,考生應配合院系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經權威機構認證的證明材料。對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復試資格。
2、復試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碩士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為招生規模的120%左右。生源充足的院系,可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具體比例由院系根據本單位學科、專業的特點和生源狀況提出建議,報送研招辦審批后確定。
3、破格復試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復試基本分數線,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報考專業的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需經研招辦審批后方可進行。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4、復試程序
(1)院系應及時公布復試細則(含復試時間、地點和復試成績計算規則等信息)和復試名單。考生可登錄院系網站查詢,并按要求參加復試。
(2)復試前考生應在院系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和個人陳述(在研究生院招生網頁下載),以及可以證明其研究潛能的各種背景材料(包括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3)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費標準為100元/人次,由院系于復試前收取。參加兩次以上專家組復試的復試費按次收取。
(4)復試專家組秘書要在復試時填寫《北京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記錄表》。
(5)復試可采取面試、筆試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如僅對考生進行面試,院系須設立一定數量的題庫,事先確定評分標準,由考生隨機抽取適量的試題進行回答。試題難度要適中,并應盡量避免問題的隨意性和偶然性。面試結束后,復試專家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其平均分即為考生的面試成績。
(6)考生的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各院系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同等學力考生除復試外,還須在復試期間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考生的加試成績由院系在考試結束后報送研招辦。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和法律碩士(非法學)的同等學力考生,其復試加試要求和辦法由院系自行確定。
5、復試成績的計算
復試成績由面試成績和筆試成績組成。院系復試專家組應事先確定復試成績的面試、筆試權重。復試成績采用百分制(或換算成百分制)記分,60分為及格。復試成績不及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調劑
1、校內調劑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請校內調劑,對調劑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復試基本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3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2、向校外調劑
未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若自愿調劑到北京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應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規定,并按以下方式辦理調劑:
(1)考生使用碩士研究生網報期間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網址:http://yz.chsi.com.cn),系統開通時間見網站通知。
(2)考生在接到調劑單位的復試通知后,應參加其組織的復試。
(3)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調入單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五、錄取
1、初試與復試成績權重
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所占權重由院系在復試前公布。一般初試成績可占總成績的50%至70%,復試成績占50%至30%(專業目錄有明確說明除外)。
2、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由三部分組成,即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外語聽力成績。
院系應按照所公布的初試與復試權重來計算考生的總成績。
各專業擬錄取名單依據總成績名次確定。
3、擬錄取名單的公示
院系在3月31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送研招辦,經審批后應及時上網公示。擬錄取名單應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基本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破格復試考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等專項計劃考生、享受初試成績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關情況應在公布的名單中予以注明。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考生可在4月上旬登錄院系網站查詢擬錄取名單,或在研究生院網站“招生信息”下的“碩士招生”欄目內的“錄取信息”頁面進行查詢。凡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擬錄取名單。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擬錄取名單經院系公示后,由相應的人事部門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5、錄取通知書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學擬定于5月中旬發送錄取通知書。
6、體檢
體檢在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行北京大學學籍注冊;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若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全過程、各環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開或公示,確保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七、咨詢及監督聯系方式
校本部咨詢電話:(010)62751354,電子郵件:grszsb@pku.edu.cn
監督電話:(010)62756913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新太陽學生中心五層502房間
醫學部咨詢電話:(010)82802338,電子郵件:yzb@bjmu.edu.cn
監督電話:(010)82802337
辦公地址:北京大學醫學部行政樓三層328房間
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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