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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4 相關院校:浙江科技學院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1號)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為順利做好我校201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發展綱要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工作,提高招生選拔質量;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組織
學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兩級管理模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我校招生復試錄取政策,全面指導、統籌和協調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研究生處具體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開展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查,紀委辦(監察處)具體負責督查工作的組織與實施,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等事宜。
各二級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資格審查小組,各工作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二級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組成和工作職責為:
1.二級學院院長任組長,其他成員須有副高以上職稱;
2.負責指導、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
3.制定本學院復試與錄取工作實施細則,負責組織本分學院的專業知識筆試試題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負責組織成立本學院的各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和資格審查小組,對其進行必要的培訓,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5.確定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6.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必要解釋和有關學生申訴問題的處理;
7.負責有關調劑事宜。
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的組成和工作職責為:
1.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須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高職稱人員組成,小組成員須在5人(含)以上,碩士生導師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須具備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能力,組長由本學科骨干教師擔任,并實行組長負責制。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加該考生報考學科的復試錄取工作;
2.嚴守復試錄取工作紀律,復試工作前不得公布復試小組成員名單;
3.專家復試小組在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須查驗復試考生是否通過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復試過程中,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公正評分;
4.復試小組另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情況記錄和安排相關事宜,負責收回參加復試考生的個人材料檔案,并在復試結束后統一送交資格審查小組。
資格審查小組的組成和工作職責為:
1.由學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組長。組員需要原則性強,工作負責。組員不得少于2人;
2.根據我校復試錄取工作實施方案對不同類別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并在我校考生資格審查單上做好相應記錄。資格審查人須在審查通過的考生資格審查單相應位置簽名;
3.通知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持資格審查單到相應的復試小組參加復試。同時當場告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不發資格審查單;
4.負責在復試后將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個人材料收回。
三、復試工作
(一)時間安排
復試工作從3月18日正式開始,各二級學院根據生源組織情況具體安排復試日程,并向考生公布。
(二)確定復試人選
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復試分數要求(含單科及總分要求),各二級學院按學科類別確定復試人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人數,要盡早公布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復試時間。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以二級學院為主,學校配合,積極組織好生源調劑工作。
1.調劑基本條件
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本專業的報考條件,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A類考生第一志愿所報學科門類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調劑原則
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調出專業原則上應為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調劑程序
各二級學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具體缺額情況,報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發布調劑專業相關信息。
考生登錄網上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申請。二級學院通過網上調劑系統,篩選并確定擬復試考生名單,并及時向考生發復試通知,同時各二級學院須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辦法及復試相關安排等信息。考生網上確認接受復試通知后進入復試環節。對各二級學院發送復試通知的考生名單,由研究生處統一在我校研招網進行公示,二級學院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組織進行復試。
(三)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由二級學院組織對復試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資格審查主要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考生必須攜帶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復試資格審查用”)。
2.《浙江科技學院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審查表》,并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門加蓋印章。
3.學歷證明資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應在2015年10月30日之前頒發)、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畢業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級學生,必須持有現就讀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分證明原件,并注明該生在2016年9月1日前能取得畢業證書。
(4)同等學力考生必須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兩年或兩年以上,即2014年9月1日前畢業的同等學力考生方具有復試資格。同等學力考生需提供專科畢業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學本科結業生按同等學力身份考生對待,須提供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大學期間成績單復印件(非必備材料,二級學院自行確定)
4.對考生的復試資格需認真審查,填寫《浙江科技學院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記錄表》(見附件2),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見附件1),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復試資格。考生憑《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合格單》及考生本人身份證參加復試各個環節,各環節都須加強對考生身份的確認,以防止冒名頂替等情況發生,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其復試資格。
(四)復試加分項目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各二級學院須仔細審核相關考生的加分項目申請材料。
(五)復試內容、形式及具體要求
復試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堅持全面考核,客觀評價。各學院根據本實施辦法確定本學院復試具體辦法、復試內容。復試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業務課筆試:根據專業招生目錄公布的復試科目,對考生組織專業課筆試,在命題過程中,需根據初試和復試的不同考核目標,確定考試內容,以保證初試和復試內容的相互銜接和補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對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若組織一次復試未能完成招生計劃,不同批次的復試要求使用不同試題,并注意不同試題之間公正及公平性。規范業務課筆試考試的組織管理,考生憑身份證和復試資格審查單參加考試,每個考場至少安排2名以上監考人員,并做好相應的考場記錄。
2.綜合面試:側重點是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及科研能力等情況。
(1)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2)面試過程應有全程錄音錄像和詳細記錄,并由專家復試小組成員當場分別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面試時復試小組秘書須認真填寫《浙江科技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復試記錄表》(見附件4)。
(3)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語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4)規范面試組織秩序管理,面試時專家復試小組成員應將手機關機,不得抽煙,不得隨意進出復試場所,注意候場考生的秩序管理及安排。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所有考生必須參加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全程做好錄像錄音工作,具體請根據《浙江科技學院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執行。
4.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和復試中的專業課筆試科目相同。由學院負責組織命題、閱卷,試題難易程度應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的方式為筆試,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以上各環節考核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如有一個環節成績不足60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
5.體檢: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必須在復試期間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有關規定,考生體檢應在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
6.思想政治素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心理健康等。
請各二級學院在復試結束后,將復試視頻光盤、復試記錄表、復試成績匯總表、復試信息數據庫、參加復試教師信息數據庫等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研究生處。
(六)考生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綜合面試×50%+業務課筆試×3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20%
總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四、錄取工作
考生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通過二級學院組織的復試后,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加權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開排名錄取。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處審核后,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浙江省級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五、招生錄取信息公開工作
學校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嚴格按照規定,將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研究生招生
”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進行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
六、監督工作
1.實行責任分工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進行全程檢查,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督查領導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根據工作安排,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及時對外公布復試錄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
4、學校設立舉辦電話和郵箱,確保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監督電話:85070100,郵箱:Zustyj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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