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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4 相關院校:吉首大學
吉首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公平、公正地對考生進行全面考查,提高研究生生源質量,完善和規范我校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選拔合格人才,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5〕9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湖南省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組織及職責
(一)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游俊、白晉湘
副組長:趙鶴平、李定珍
組員:佘佐辰、龍斌、易小明、田宇、吳文平、羅康隆、廖勝剛、羅惠縉、彭金璋、顏文斌、周道平、唐宗湘、彭密軍、方東輝、劉汝榮、譚敦勇、陳國平、尹華光、唐志明、劉俊、李長友
秘書:曹福明
職責: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的全面工作。
(二)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
組長:趙鶴平、李定珍
組員:龍斌、佘佐辰
秘書:王映
職責:監督、檢查各院(室、所)復試和錄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訴及舉報。
(三)各招生院(室、所)設立復試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復試小組至少由3名碩士生導師和2名書記員組成。其中醫學院、城鄉資源與規劃學院、旅游與管理工程學院屬相對獨立共建單位,可獨立組織復試,其它共建單位可派一名成員參與到所屬一級學科所在學院復試小組中。各招生院(室、所)復試組織名單須送交學校紀檢監察室備案。
復試小組按照復試的要求和復試內容,對考生認真進行復試并做好記錄工作。復試小組成員須本著對考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復試成績給予公正評定。嚴格遵守教育部、湖南省考試院的招生政策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室的監督。
書記員是復試過程中的記錄員,要求完整記錄本學科點復試的所有講話,并及時整理材料,連同全部原始記錄材料存檔。書記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素質,能夠適應專業課口試部分的記錄工作。
二、復試名單的確定
各招生院(室、所)應首先根據教育部劃定的復試資格線,結合報考本單位考生實際情況,確定本院(室、所)的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調劑復試考生名單以教育部調劑系統為準。各招生院(室、所)須將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及時報送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提交學校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后在各招生院(室、所)網站和研究生處網站一并公布。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合格生源充足的專業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成績實行“破單不破雙”原則(即總分或單科)。破格分值控制在分數線下5分之內。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破格復試和錄取的考生進行全面審核和把關,確保程序的正義和錄取的公平。
三、復試通知
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和各招生院(室、所)網站均公布一志愿復試考生名單,同時由各招生院(室、所)電話通知進入復試的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通知以調劑系統為準。
四、復試總體安排
(一)復試時間安排
復試在3月25日至4月5日進行,由各招生院(室、所)具體組織實施。各招生院(室、所)根據學校關于復試和錄取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方案,確定具體的時間、地點,并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和本單位網站上公布。
各招生院(室、所)應在4月5日前完成復試錄取工作,截至4月5日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各招生院(室、所),其招生計劃收歸研究生處,由研究生處根據各學科生源余缺情況進行調整計劃,學校全部復試錄取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
(二)復試項目及形式
1、外語能力測試,外語測試采取聽說交流的形式(面試)。每名考生的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滿分100分。復試小組每個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復試小組安排秘書當場如實記錄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和復試小組成員各自的評分,并計算平均分。
2、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由各招生院(室、所)負責組織和實施。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各招生院(室、所)復試小組對筆試試題保密負責。筆試答卷須密封評卷,評卷教師應在答卷上簽名,對評卷質量負責。筆試試題和答卷須保存3年備查。
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以及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均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復試筆試科目、加試科目須嚴格按照我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公布科目執行。
3、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采用面試形式,滿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0分鐘。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復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當統一。復試小組每個成員各自獨立給考生評分,取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成績。復試小組安排秘書當場如實記錄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和復試小組成員各自的評分,并計算平均分。
各招生院(室、所)應加強對考生心理健康狀況的考察,考察方法見心理中心下發的《2016年研究生復試心理測試實施方案》。
各招生院(室、所)可單獨組織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臨床)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踐(實驗、臨床)能力考核成績計入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
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應按照“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要求進行。各招生院(室、所)要充分考慮考生的生源特點,結合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和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特點的復試方法和內容,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能力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還應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程序安排
1、各招生院(室、所)按研究生處總體部署在3月18日前制定本學院(室、所)復試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同時將復試方案及具體安排(含外語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等時間、地點及聯絡人)報研究生處備案。
2、各招生院(室、所)于復試前一天組織考生報到,并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主要核查考生的報考資格,尤其是考生的學籍學歷。對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由學院按湖南省物價局核準的120元/生的標準統一收取復試費,同時出具復試通知單(準考證),學院于考生復試報到完成后將收取的復試費和名單送交學校財務處,并通知需要收費單據的考生可于復試結束后到財務處領取。
3、各招生院(室、所)組織考生進行復試,復試前應準備好以下材料:
(1)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
(2)面試登記表;
(3)政治素質考核表;
(4)擬錄取碩士研究生情況匯總表。
4、各招生院(室、所)通過復試確定擬錄取考生,并提交研究生處擬錄取碩士研究生情況匯總表。
5、研究生處審查通過各招生院(室、所)提交的擬錄取名單后,公布擬錄取名單,在此之前,各招生院(室、所)嚴禁以任何理由公布擬錄取名單。
五、綜合成績計算及錄取原則
1、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學術型學位類專業按下列規則計算綜合成績:
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外語能力測試占10%、專業課筆試占15%、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占15%),計算方式如下:
(1)初試總成績÷5×0.6=A;
(2)復試成績B=外語能力測試成績×0.1+專業課筆試成績×0.15+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0.15;
綜合成績=A+B。
體育碩士、藝術碩士及臨床醫學碩士按下列規則計算綜合成績:
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具體復試項目及成績構成比例以學院規定的為準。
2、錄取原則。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各招生院(室、所)務必嚴格按照綜合成績排名錄取,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專業筆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為合格分);
(2)綜合面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為合格分);
(3)政審或體檢不合格者;
(4)加試成績不合格者(60分為合格分)。
六、復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復議
(一)復試錄取工作應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切實做到公正無私、不走過場,嚴格把好復試質量關。各招生院(室、所)要切實加強對復試錄取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凡違反招生紀律并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嚴肅查處。對于復試后不被錄取的考生,要及時做好必要的解釋及調劑工作。
(二)各招生院(室、所)主管研究生的相關領導在復試成績公布一周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各招生院(室、所)主管研究生的相關領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三)加大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除在本校網站對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進行公示外,還要按照文件規定在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復試名單、復試成績和擬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及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擬錄取名單也在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開,以便考生查詢相關結果。
(四)健全信訪舉報制度。學校統一公布信訪舉報電子信箱和電話號碼,受理考生申訴及信訪舉報事宜,具體由紀檢監察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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