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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6 相關院校:贛南醫學院
贛南醫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及錄取辦法
根據《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5〕9號)、《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9號)以及江西省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務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1.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我校執行國家公布的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4.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研究生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和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
2.相關下屬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和專家復試小組。下屬學院的復試工作小組成員應由下屬學院領導、一級學科負責人、研究生工作秘書等人組成,其中,應有專門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人員。專家復試小組由學位點負責人、碩士生導師等組成。根據學科點實際情況,可按一級學科或者二級學科進行復試。按一級學科安排復試的,專家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7人。按二級學科復試的,專家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專家復試小組另須配備1名復試秘書負責復試工作的現場記錄等相關事宜。根據參加復試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
三、時間與費用
1.學校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時間初步安排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擬進行1至2次復試,具體時間安排及相關要求另行公布。
2.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交通費、體檢費等費用由考生自理。
四、復試名單的確定
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總分與單科成績均達到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A區基本要求的考生及“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可獲得我校的復試資格。進入復試考生的成績、考生編號等信息將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公布。
對申請調劑的考生,我校根據相關規定在國家調劑網中嚴格審查,并按照初試成績、單科成績、專業背景等條件擇優確定。
調劑考生復試名單的確定原則:
1、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學科的報考條件,考生原報考學科專業與擬接收專業的統考科目應當相同,專業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2、調劑考生的排序:
(1)第一志愿專業課考試科目與調劑專業考試科目相同者優先;
(2)調劑考生原則上按照總分高低分專業排序,相同總分的考生調劑按下述條件依次排序:“985、211”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其他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本科畢業生;
3、復試名額依據二級學科以不低于1:1.2入圍,不足1名時按1名計算。
復試考生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公布。
五、資格審查
考生在復試報到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須交1份復印件);學生證;蓋有證明印章的成績證明1份;政審表2份;1寸免冠照片2張。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考生還需提供護士執業考試成績單。
2.歷屆畢業生: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須交1份復印件);畢業證原件(須交1份復印件);蓋有證明印章的成績證明1份;政審表2份;1寸免冠照片2張。護理碩士專業學位考生還需提供護士執業注冊證。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及享受“三支一扶”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復試報名時需提供國家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考生報名信息中學歷(學籍)信息經教育部審核后存在疑問的考生,必須在復試報名前提供國家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復試。
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可提供獲得的重要榮譽證書以及科研成果等業績材料。業績材料在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時提交專家復試小組查閱。
復試資格審查工作由研究生工作處負責。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六、內容和形式
1.體檢。由研究生工作處統一組織,第一附屬醫院具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體檢不計入復試成績,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心理素質測試。由研究生工作處統一組織,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具體實施。心理素質測試采用面試、問卷等方式,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3.外語能力測試。英語測試由研究生工作處統一組織,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復試小組具體實施。英語測試總分60分,其中聽力30分,口試30分。
4.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工作處統一組織,筆試科目參見招生簡章所列科目,以閉卷形式進行,滿分100分,考試時間2小時。
5.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含面試、實驗技能操作等內容)。具體內容和要求由相關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根據各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制定。各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具體實施。每名考生測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測試情況應有記錄,需給出成績和評語。滿分100分。
相關學院在制定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方案時,應充分考慮本學科(專業)特點,堅持科學選拔,發揮復試在考生專業能力、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
6.同等學力考生(高職高專、本科結業生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報名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本科兩門主干課程(考試科目參見招生簡章所列科目),均采用筆試形式。每門課程考試時間2小時。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每門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同等學力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七、成績計算及公布
1.復試總成績由外語測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專業與綜合素質測試成績3部分組成,總分為260分。
2.總成績計算方法: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2.6×30%。
3.復試結束后兩天內在研究生工作處公告欄和網頁上公布復試結果。
八、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考生在復試報到時必須提供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政審材料,未能出具有關材料者,不予復試。
2.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議的,研究生工作處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情況作進一步考核。
3.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九、調劑
學校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按教育部2016年研究生招生調劑、錄取政策有關規定執行。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如符合學校要求,將于考生報名后48小時內在網上發送復試通知。如果48小時后未收到學校復試通知的,可改報其它學校。凡未通過國家調劑服務系統報名的調劑一律無效。
十、錄取
1.學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錄取工作規定和要求及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根據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總成績、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勿濫”的原則確定擬錄取名單。
2.錄取分兩批進行。第一批為第一志愿報考我?忌。錄取按專業優先,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第一志愿未被錄取考生,根據專業招生計劃及考生院內調劑志愿,在相同學位類型中按復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第二批為申請調劑考生。第一志愿錄取完畢剩余計劃方能用作調劑考生的錄。
3.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擬被錄取考生(已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的考生除外)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本人人事檔案寄送至學校研究生工作處。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寄送人事檔案者,視為自動放棄。
4.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在學校研究生工作處網頁統一公示,公示期為10天。
十一、監督和復議
1.實行復試錄取監督制度。學校監察室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深入復試現場,了解、監督復試和錄取工作。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倒查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執行教育部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及本《辦法》,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3.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的有關工作。
4.實行復議制度。考生如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在復試成績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工作處提出復議申請。研究生工作處會同監察室在接到書面復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做出是否屬實的結論。
考生的投訴、申訴由學校監察室負責辦理。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3個工作日內。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研究生復試咨詢及申訴電話:
監察室:0797-8169670,E-mail:gyjb@gmu.cn
研究生工作處:0797-8169673,E-mail:gnyxyyjs@163.com
十二、其它
1.在職考生必須提前處理好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所產生的問題。若因上述問題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本辦法由研究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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