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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7 相關院校:塔里木大學
各學院: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及《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號)文件要求,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程序。
一、基本原則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考核,規范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落實招生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管理機構的監督責任,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
二、復試要求
(一)強化復試考核。
各學院要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和立足點,切實做好復試工作。
1.完善復試方案。各學院要根據本單位辦學特色、專業要求,完善復試方案和具體實施細則并嚴格執行,確保復試工作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2.強化復試考核。各學院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要堅持立德樹人,著力加強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加強對導師的遴選和培訓,提高導師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
各學院要進一步完善復試錄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導師集體決策和監督機制,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招生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確保復試錄取工作政策執行準確、組織有序、管理到位。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機制。
三、復試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由研究生處領導任組長的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訂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本單位復試各項工作。
塔里木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張愛萍
副組長:鄭文軒
成員(按筆畫排序):弋曉康、馬瓊、王興鵬、石長青、白紅進、葉含春、劉建平、安曉平、張利莉、吳霞、姜大珺、郝文芳、姚江河、蔣學偉(監察組)、喻曉玲、熊仁次
塔里木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名單如下:
組長:朱奪寶
副組長:呂津
成員(按筆畫排序):方翟、邊梅娜、田貝貝、楊桂臻、陳珺、唐玲、熊英、潘洋洋、顏敏
2.各學位點成立院(系)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院(系)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學位點按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四、復試主要方式和內容
(一)主要方式
1.筆試(必選)。主要為專業課測試。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擬錄取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2.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必選)。由學院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面試(必選)
具體要求:
(1)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
(2)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3)每個復試小組要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4)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5)面試過程要求錄音、錄像。
(6)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4.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可選)。各專業根據自身特點自行安排。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主要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學位點可以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2)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4.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
五、復試成績的計算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2.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計算方法如下。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復試總成績=復試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3.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初試成績總分換算成百分制后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計算方法如下:初試總成績=原初試總成績/5;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復試總成績×50%。
4.同等學力、跨專業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破格要求
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應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對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我校破格專業為合格生源不足的學術型專業,破格分數為2分以內,破格復試比例為1:1-1.5。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調劑、復試、擬錄取等相關信息需按教育部的規定在相應網站公示。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實行復議制度。若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可在公布復試結果7天內投訴或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復試時間安排
第一輪復試時間定于3月29日-3月31日,具體地點、具體時間由各個學位點確定。第二輪擬定于4月12-14日,第三輪擬定于4月21-22日(個別專業)。
九、錄取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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