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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3 相關院校:華東師范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和維護教育公平為出發點,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工作原則。
二、組織管理
學院成立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制定本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系所按需分別成立一個或多個由5-7名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負責實施面試(含綜合素質、應用能力考核和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的考核。
三、復試名單確定
(一)復試成績要求: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學院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總分不低于245分,滿分為10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30分,滿分為15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45分,滿分為300分的科目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大學生士兵計劃分數線為:總分滿分為500分的普通考生總分不低于254分。總分滿分為300分的聯考考生總分不低于160分。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凡是合格生源(符合教育部最低復試分數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實行差額復試,學術型碩士錄取復試比不超過1:1.5,即最多復試人數=招生人數×1.5;專業碩士錄取復試比不超過1:1.2,即最多復試人數=招生人數×1.2。
(三)復試名單確定原則。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復試名單。
四、復試內容與成績計算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方面的考核。
(一)專業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筆試時間2小時,滿分為100分。
(二)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科研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實驗技能等),主要以口試為主。滿分為100分。
(三)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滿分為100分。
(四)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學院黨組織組織實施,包括復試和后續政審兩個階段的考核。主要從專業操守、職業倫理、個人素養、相關法律法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重點考核。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復試成績計算辦法:復試總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1.2+(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成績×1.5+(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成績×0.6(即復試滿分為120+150+60=330)。
五、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復試總成績大于等于198分(330×0.6)為復試合格,低于198分為復試不合格,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報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以初試成績(500分)與復試成績(330分)之和進行排序后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調劑復試考生與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別排序,依據復試成績進行排序。“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考生及“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單獨排序。
我院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經其審核通過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自行登錄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調檔函和政審表。
六、復試日期
復試時間為3月26日-3月29日,調劑復試安排另行通知。
七、資格審查與誠信考查
在復試前需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八、調劑復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選拔質量的有效途徑。學院若需調劑復試,調劑要求另行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
接收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考生調入我校專業的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試成績符合調入專業最低復試分數線;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調劑復試(無論是校內調劑還是校外調劑)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九、招生體檢
今年我校招生體檢跟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即在新生報到后的三個月新生復查期間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再依據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或者進行其他學籍處理。
我校各專業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兩個文件執行,請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仔細與自己身體狀況比對,如有不符合情況及時進行咨詢,以免到新生入學體檢檢查出問題時被取消入學資格。
被錄取考生在下載調檔通知時還需填寫自己的病史。
十、其他問題
(一)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以成人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在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形式為筆試,時間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有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
(二)定向培養研究生考生需簽訂培養合同書。
十一、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學校和學院按規定對復試辦法、招生計劃、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系方式:
(一)學校紀委監察處,電話:021-54344605,電子信箱:jwjc@admin.ecnu.edu.cn。
(二)學院招生信訪小組,電話:021-62234625,電子信箱:lyan@psy.ecnu.edu.cn。
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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