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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3-21 相關院校:長安大學
政治與行政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通知
根據《長安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通知》的相關規定,政治學院對2016年碩士復試工作做了相應安排,請過線考生(含統考生、單考生、同等學力考生)按照學校復試通知要求,攜帶相關材料按時到校復試,未按時到校復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一、復試報到
(一)報到時間:
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同等學力考生的報到時間為2016年3月23日上午9:00至12:00)。
(二)報到地點:
長安大學本部北院基礎部樓四層東側政治與行政學院人才培養辦公室
(三)報到時需攜帶的材料:
復試期間各學院要指定專人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全面審查。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報到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準考證、政審表、二代居民身份證、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科畢業(結業)生:準考證、政審表、二代居民身份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本科畢業(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高職高專畢業生
(1)準考證、政審表、二代居民身份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高職高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六門以上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的成績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在公開出版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相當于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原件及復印件(封面及文章所在頁);
所有考生須交驗證件原件并留存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歷認證報告)、畢業證書復印件,單考生、同等學力考生(含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結業生)需交驗并留存畢業證原件。
4、報考類別為定向的考生復試時還需提交定向協議書,被錄取考生一般不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國防生、支教團考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報考的學院審批同意,報研究生院審批后(國防生須出具選培辦同意保留學籍證明),辦理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
5、一寸照片2張填表時使用。
(四)體檢提醒:
考生復試前自行安排到西安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西安交通大學一附院、323醫院、紅十字會醫院等)體檢。體檢表從體檢醫院索取,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要有明確結論及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體檢表復試時交至學院人才培養辦公室。
二、專業課復試筆試科目及參考教材
010100哲學
復試科目:現代西方哲學
參考教材:趙敦華主編,現代西方哲學新編(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120400公共管理
復試科目:西方管理思想史
參考教材:1、姜杰等編著,西方管理思想史(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丹尼爾•雷恩,管理思想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125200公共管理碩士(MPA)
復試科目:西方管理思想史思想政治理論
參考教材:1、姜杰等編著,西方管理思想史(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2、教育部社會科學司、教育部考試中心編,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大綱解析(2016年版)——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高等教育出版社。
030107經濟法學
復試科目:經濟法學
參考教材:1、張守文主編,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六版。
2、李昌麒,岳彩申主編,經濟法學,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020205產業經濟學
復試科目:產業政策學
參考教材:劉吉發主編,產業政策學,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
同等學力加試
1、劉濱著,普通邏輯學教程新編,西北大學出版社出版
2、彭聃齡主編,普通心理學,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
三、復試日程安排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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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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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3
(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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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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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報到(填寫基本情況表、志愿表)校驗留存材料、本地考生上交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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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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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1:30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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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4
(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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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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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復試筆試(須攜帶身份證及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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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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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考生參加思想政治理論加試
考生上交基本情況表、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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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5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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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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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復試面試(考生分組情況、具體時間地點見學院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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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26
(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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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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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考生上交體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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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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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擬錄取人員名單及辦理擬錄取考生調檔函及簽訂定向協議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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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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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錄取學生師生見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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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考生要保證所提供證件(畢業證、學位證等)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信息,取消錄取資格。
2、要按照流程表所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時參加復試。未按期參加復試者,后果自負。
3、復試結束后,請不要離開學校,等擬錄取名單出來簽訂完協議書等各種手續后,方能離校。
4、同等學歷、單考生請根據學校要求提供所需證書,若不能提供,取消擬錄取資格(單考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并簽定定向協議書)。
5、全體擬錄取考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把檔案發往我院,逾期將取消錄取資格。
四、復試具體地點及其它事項
報到時見理學院大樓4樓東側政治與行政學院公告欄。復試其它事宜依據《長安大學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人才培養辦公室:029-82334309張老師
MPA培養辦公室:029-82334667郭老師
附件:復試名單(不含推免生)
政治與行政學院
2016年3月18日
附件【2016年思想政治審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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