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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研究生入學須知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6-07-02 相關院校:湖南大學
關于2016級研究生新生網上申請住宿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新同學:
根據《湖南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修訂)》(湖大教字[2012]33號)和《湖南大學研究生住宿申請管理辦法(試行)》(湖大教字[2012]34號)文件精神,我校實行研究生住宿申請制度。需要學校安排住宿的新同學,請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相關網站申請住宿,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宿申請
(一)有住宿需求的研究生新生和2014級國防生及2015級骨干計劃的碩士研究生(不含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提交住宿申請
凡有住宿需求的同學,請于7月15日9:00—7月21日17:00期間,登錄“湖南大學迎新系統”(http://yxxt.hnu.cn/),依次點擊左側“導航菜單”—“新生預報到”—“住宿申請”進行住宿申請。原則上入住時間為一學年。
2.學校審核
7月22日—7月30日期間,學校依據宿舍房源、學生申請時間先后,對提交住宿申請的研究生進行入住資格綜合評定。審核原則為:
(1)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類審核;
(2)同批同類學生按提交申請的時間先后審核;
(3)不接受下列新生的住宿申請: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專業、各專業學位中“在職學習形式”研究方向以及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新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除外)。
3.查詢申請結果
8月1日9:00后登錄“湖南大學迎新系統”(http://yxxt.hnu.cn/),依次點擊左側“導航菜單”—“新生預報到”—“床位預定”,查詢申請結果。
4.預定床位
學校根據“學院相對集中”的原則提供宿舍床位,請申請通過的同學務必于8月1日9:00—8月7日17:00期間完成床位的挑選和預定。
(二)本校2016級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
1.凡有住宿需求的本校碩博連讀和直接攻博的博士新生,請于6月14日9:00—6月20日17:00期間,碩博連讀博士新生用碩士學號登錄、直接攻博博士新生用本科學號登錄“湖南大學學生事務平臺”(http://xssw.hnu.cn),依次點擊左側“事務中心”—“床位續訂”—“床位預定”,同步完成住宿申請和新宿舍新床位的挑選預定。原則上申請入住時間為一學年。
2.申請到新床位(南校8舍除外)的同學,請于7月3日17:00前將住宿費存入學費繳費卡,辦理原宿舍退宿和新宿舍入住手續。
申請到南校8舍床位的女同學,因8舍暑假期間需整棟維修,無法安排暑假住宿,請這部分同學克服困難,自行解決暑假住宿問題。園區服務中心將提供暑期行李免費寄存服務,確有實際困難無法自行安置行李的同學,請于7月3日17:00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指定地點辦理行李寄存登記(貴重物品請勿寄存),開學后3天內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指定地點辦理行李領取登記,具體辦理地點和聯系人詳見下表:
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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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存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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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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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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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馬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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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馬3區9棟1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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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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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616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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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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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智2棟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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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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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511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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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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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17舍1樓(原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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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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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956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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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18舍2樓(原閱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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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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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748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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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申請到新床位而確有住宿需求的同學,請于6月14日9:00—6月20日17:00期間,自行到天馬園區學生事務大廳登記,等研究生畢業生離校后,學校將統一安排新床位并通知到相關學院。
4.為便于新生住宿安排和宿舍維修事宜,請逾期未申請的同學,務必于7月3日17:00前辦理退宿手續(搬離學生宿舍—結清相關費用—宿舍管理老師驗房—退還宿舍鑰匙并在《退宿登記本》簽名確認)。
(三)不住校新生
為加強不住校學生管理,不住校新生請于7月15日9:00—7月21日17:00期間,登錄“湖南大學迎新系統”(http://yxxt.hnu.cn/),依次點擊左側“導航菜單”—“新生預報到”—“住宿申請”,在對話框確認不住校信息。
二、繳費入住
1.預選床位成功的學生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住宿收費標準按時繳費,住宿費原則上不能緩繳。請預選床位成功的同學在開學前半個月按自己的住宿收費標準,將預繳的住宿費(一學年)存入學費繳費卡,由校計劃財務處統一收取住宿費。因特殊情況沒有收到學費繳費卡的同學,校計劃財務處將在報名現場收取住宿費。未按時繳納住宿費的同學,將被納入學校財務欠費名單,并影響本人的畢業審核。
2.園區服務中心以校計劃財務處反饋的住宿費繳費名單或現場繳納住宿費的發票為憑證,為新生辦理宿舍入住登記手續。
三、注意事項
1.逾期未申請、未預選床位的同學,開學后需自行解決住宿。
2.預選床位成功后,即被視為占用下學年床位。根據《湖南省學校學生公寓價格管理辦法》(湘價教〔2012〕112號)文件第八條規定:“學生因故中途轉學、退學的,應適當清退住宿費用。大中專院校一個學年按10個月計算,學生在校時間未滿3個月的,應按7個月清退學生費用,超過3個月未滿5個月的,按5個月清退費用,超過5個月的不清退費用。大中專學校學生按學校規定離校實習,實習時間滿一個學期且未占用床位的,學校應退還相應的住宿費。”其它事由原則上不得申請退還住宿費。
3.申請當次有效,本次逾期未申請和未預選床位的同學如有住校需求,開學后可自行到天馬園區學生事務大廳提交書面申請(需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簽字蓋學院公章),學校根據床位情況給予安排。
4.已入住學生如因學習需要等原因申請調整床位的,開學一周后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需學院主管領導同意并簽字蓋學院公章)到天馬園區學生事務大廳,經審批同意并辦理調寢手續后方可調整。
5.聯系電話:
0731—88664070盧老師(咨詢電話)
0731—88823252陳老師(監督電話)
學生工作處
大學生生活園區服務中心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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