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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分數線 來源:華北電力大學 2011-04-08 相關院校: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根據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及我校《華北電力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的規定,制定我校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一、復試比例及復試分數基本要求
2011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比例約為招生規模的120%—150%。據此,以下專業總成績應達到我校規定的復試分數要求。其它各專業均執行國家復試分數線。
招生專業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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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專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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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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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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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科(滿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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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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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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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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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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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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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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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電壓與絕緣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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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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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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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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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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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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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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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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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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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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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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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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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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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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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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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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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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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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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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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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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與清潔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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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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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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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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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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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學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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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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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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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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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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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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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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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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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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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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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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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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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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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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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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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經濟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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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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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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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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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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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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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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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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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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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為滿足國家復試分數線。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為:總分不低于240分。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已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公網入口、教育網入口,未在研招網上公布的人員不享受該政策),三年內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上述考生及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需在4月11日前持相關證明到我校研究生院提交材料。
參加復試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合格生源、調劑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以及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破格復試的統考線下生。各院(系)負責通知考生本人。
二、調劑工作
(一)對調劑考生的要求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一區A類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須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第二、三單元設有統考英語、數學科目的學科要按順序調劑,即:英語二不可調往英語一;數學三不可調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二不可調往數學一。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出照顧專業到我校其他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一區A類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我校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一區A類對應的調出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二)調劑工作要求
1.各院(系)只有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方可接收調劑考生。接收調劑考生的范圍包括: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相近專業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相近專業的考生。原則上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相近專業的考生。
2.調劑的考生應填寫華北電力大學調劑申請表,由接收調劑考生的院(系)負責其復試及辦理調劑手續等相關工作。
3.所有考生(包括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除填寫調劑申請表外,還必須通過研招網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辦理相應手續,否則該調劑考生在國家的錄取檢查中不予認可。
4.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的調劑工作由各院(系)負責。
5.各院(系)應及時做好調劑考生的信息下載和報送等工作,調劑考生名單需報研究生院審核確定后,院(系)方可通知考生復試。
6.復試結束后,我校為擬錄取考生開具接收函,考生的調出單位將根據考生的調劑申請和我校的接收函辦理寄送考生試卷等相關材料的工作,考生應積極予以協助。
三、資格審查
復試前,各院(系)指派1—2名工作人員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指導考生填寫并收回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未進行資格審查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考生應攜帶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現役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初試及復試準考證。
2、學歷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考生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或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單。
4、華北電力大學報考研究生政審表。
同等學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3項材料外,還需提交補修本科6門課程的成績單(需加蓋補修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根據北京市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對擬復試的單獨考試考生,必須查驗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同時留取畢業證書復印件備查。對單考生提交的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要認真與原件進行核對,確保與原件一致。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四、復試的基本內容、形式及具體要求
考生根據我校2011年復試基本程序及時間安排參加復試(MBA聯考考生復試辦法、時間及要求由MBA管理中心另文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需要交納復試費100元。
(一)復試的滿分為250分,內容包括:
1、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
2、外語聽力測試,滿分20分。
3、外語口語測試,滿分30分。
4、綜合面試,滿分100分。
(二)復試的形式及要求
1、專業課筆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時間2小時。各院(系)負責專業課筆試的命題、集中評閱、核分和登分工作。
復試試題和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專人按照國家機密級材料保密要求做好試題的命制、交接、保管工作。
專業課筆試科目名稱必須與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內容一致,試題的難易程度要適中。在確定筆試科目和筆試內容的過程中,各學院需認真研究初試和復試環節考核目標的不同,以保證初試和復試內容的相互銜接和補充,更全面地考察考生的專業水平。
2、外語聽力測試在專業課筆試前進行,時間20分鐘,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
3、外語口語測試可在復試小組進行或由院(系)單獨組織,以口試為主。
外語口語測試教師須由精通外語的教師擔任,如院(系)存在困難,也可請英語系教師協助。各院(系)在進行外語口語測試前,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測試要求和明確的評分標準,口語測試須當場給出分數,測試時主考教師須保持整個測試過程的評分一致性、連貫性和公正性。條件許可的院(系)應對測試過程進行全程錄音。
4、綜合面試在院(系)復試小組進行,由各院(系)組織。一般以口試為主,滿分100分。
綜合面試應能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和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人文素養、心理承受能力、事業心、責任感、道德品質等方面情況。各院(系)還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實驗能力考核作為綜合面試的一項內容。進行實驗能力考核的,綜合面試總成績不變,實驗能力考核占面試成績的比重由各院(系)自定。各院(系)應在上述要求基礎上,制定綜合面試的工作細則,將其納入院(系)復試辦法,做到程序操作規范,有據可查。
同一學科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標準要統一,面試過程要有詳細的記錄,并由所有復試小組成員當場分別為復試考生打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面試時復試小組秘書須認真填寫《華北電力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每生綜合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5、對于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必須增加兩門與所報專業相關的主干課程筆試,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各院(系)負責完成同等學力加試的命題、集中評閱、核分和登分工作,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名稱不得與各院(系)初試科目和復試中的專業課筆試科目相同。
6、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在全國統一報名前已經完成。
五、錄取
(一)成績的使用
1、初試總成績和復試總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即: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總成績低于150分的不予錄取,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視為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何一科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二)錄取辦法
1、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是錄取的重要依據。各院(系)對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報考考生和調劑考生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分別排序,根據各院(系)學科專業規模數,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再錄取調劑考生。
2、單考考生、MBA考生只能錄取為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2011年我校繼續在碩士研究生中全面推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具體獎助辦法參見相關文件。
(四)保留入學資格
考生確因工作原因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的,由考生本人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證明,經所報考的院(系)同意后,報研究生院審批。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一律按自籌經費錄取,依照資格返回申請入學時國家和學校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監督和復議
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議制度、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考生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應在復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書面報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復議請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則的,招辦工作人員應立即予以答復;涉及復試成績等有關問題的,研究生院向院(系)調查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受理復議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復試錄取階段研究生院的聯系電話為:80798475
學校紀檢的監督電話為:61772411
北京教育考試院的監督電話為:8283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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