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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安徽大學 2011-04-12 相關院校:安徽大學
為做好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安徽省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以及我校《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研究生教育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校政〔2010〕1號】的有關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和錄取工作原則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安徽省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堅持科學選拔。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重點考核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創新意識。
(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實施陽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四)堅持以人為本,質量優先。增強服務意識,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和工作分工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院系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碩士生導師代表,一般為5-7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各培養單位按一級學科成立面試專家組,面試考生人數較多的一級學科可成立若干個面試專家組。面試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4人。
工作小組和專家組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意識,掌握招生政策。有直系親屬或有密切利益關系報考研究生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
(三)各培養單位黨委(總支、直屬支部)負責對擬錄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檔案材料進行政審;本單位黨組織的紀檢委員負責對面試各個環節進行監督。
(四)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的工作小組成員名單、面試專家及其分組名單、參與復試過程的各種工作人員名單、負責監督的紀檢委員名單、負責政審工作的人員名單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必須書面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三、復試
(一)復試考生的名單和有關資料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提供給各培養單位。
(二)實行差額復試。學術型研究生差額復試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1.5。參加差額復試的考生按照下列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1、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2、國家“211”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含應屆生)的申請調劑考生;
3、其他調劑考生。
(三)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在復試中進行。符合我校復試條件的考生,在參加復試之前需接受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培養單位負責。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審查工作。
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應當向所報考研究生培養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準考證(查驗后退還給考生);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現役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原件查驗后退還給考生)及一份復印件;
3、畢業證書原件(應屆生帶學生證,查驗后退還給考生)及一份復印件;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應屆本科畢業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6、沒有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考生(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生除外)報考我校的考生還需提交:兩位相關專業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信(調劑考生必須為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四)由考生自行決定其它可以證明自己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
(五)復試內容。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1、筆試。專業課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2、面試。面試由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一級學科面試專家組具體實施。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分析與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外語聽說能力。專家組成員主要以提問的方式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專家組成員依據考生面試表現當場記名評分,每位考生的面試得分為專家組所有成員記名評分的平均分,滿分為100分。
各培養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做好面試記錄、評分表存檔等工作。
3、面試組織程序:
(1)面試時,考生應當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件以備核查。
(2)以隨機方式決定考生的面試組號和面試序號,具體辦法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自行決定。
(3)面試開始前,由面試專家組組長以抽簽的方式決定該組專家的面試組號。
(4)各面試專家組按抽取的組號對該組考生按面試序號進行面試。
(5)各培養單位按面試分組用規定表格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各考生面試獲得的各專家評分(由組長簽名紙質一份,電子檔一份)。
4、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一級學科各面試組考生的組內平均分與組間平均分之差,對組間偏差進行統一校正;消除組間偏差后的成績為各考生的面試得分。
(六)沒有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考生(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復試時,應當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非法學法律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和單獨考試除外)。加試由各培養單位組織,每門課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的每門課程得分滿60分為合格,不計入總分。
(七)考生的初試總分、復試總分分別當量折算后相加即為考生總得分。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復試政治理論課滿60分即為合格,不計入總成績。其它各學科初試政治理論課成績達到教育部B類考生復試基本分數單科要求的視為合格,其考分不計入總得分。
考生總得分計算辦法如下:
1、對于扣除政治理論課后的初試卷面總分為4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論課得分后的考試成績除以4之后的得分,即為初試當量折算分。
2、對于扣除政治理論課后的初試卷面總分為3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論課得分后的考試成績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為初試當量折算分。
3、考生復試總分為筆試得分與面試得分之和,復試總分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為復試當量折算分。
4、考生總得分為初試當量折算分與復試當量折算分之和。
四、學術型碩士生師生互選
(一)具備師生互選資格的考生名單確定
1、根據報考志愿,將考生劃分為三類:
第一類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參加原報考的一級學科復試的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但在同一學科門類一級學科間調劑,其初試科目與調入一級學科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國家“211”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畢業(含應屆本科生),且調入我校的一級學科與原報考的一級學科相同的調劑考生。
第二類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但在同一學科門類一級學科間調劑,其初試科目與調入一級學科初試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
第三類考生:其它調劑考生。
2、具備師生互選資格的考生名單確定:
筆記和面試結束后,按照志愿類別的優先順序即第一類考生先于第二類考生、第二類考生先于第三類考生,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各一級學科的招生計劃數,按考生總得分自高至低的排名順序,統一劃定具備師生互選資格的考生名單。具備師生互選資格的考生按照1:1.05的比例進行師生互選復試。
師生互選復試小組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相近研究方向的導師組成,每個復試小組的人數不少于5人,確定錄取資格并進行師生互選。考生分組尊重考生意愿。
復試當量折算分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有一門加試課程不滿60分的考生,自動取消師生互選的資格。
(二)每位導師2011年招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限額由各培養單位根據下達的一級學科招生計劃自行決定。
(三)第一輪師生互選辦法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和各培養單位在各自網站公布2011年參加招生的導師簡介。
各培養單位指定專人向具備互選資格的考生開具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一制作的師生互選單。每位具備師生互選資格的考生可自主選擇一名導師為第一導師,還可選擇另一名導師為備選導師。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在本單位公告欄張貼導師聯系方式、約定等候的場所。在規定的時間內,導師在各自約定的場所等候具備師生互選資格的考生進行互選。
在規定的時間內,考生持師生互選單到所選導師處口頭介紹自己的情況、表明選擇意愿。若導師同意接收,導師在師生互選單上簽署自己的意向性接收意見。
互選結束后,考生將師生互選單交回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可采取適當的工作程序與導師共同協商解決師生互選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指定專人統計師生互選結果,按導師本人所在的專業類別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上報本單位第一輪師生互選的意向性結果。
(四)第二輪師生互選辦法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在第一輪師生互選中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收回,另行調劑。
在有招生計劃缺額的情況下,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知有關考生和有關培養單位進行第二輪師生互選。
有資格進入第二輪師生互選的考生為:
1、在第一輪師生互選中落選的考生;
2、未能進入第一輪師生互選的考生,按照志愿類別的優先順序、總得分自高至低的排名順序,統一劃定具備第二輪師生互選資格的考生名單,入圍的考生人數等于所在一級學科的招生計劃數的5%。
凡具備第二輪互選資格的考生,不再按照總得分自高至低進行順序排名,在第二輪師生互選過程中均有同等的互選機會。師生互選辦法同第一輪。
五、體檢
凡取得師生互選資格的學術型考生必須在師生互選期間按規定時間前往我校校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推免生不需參加復試,但需在我校復試期間參加體檢。
六、錄取
(一)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按學校統一要求將考生的面試成績、導師互選意向性結果等資料及時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統一公布擬錄取結果并通知考生本人辦理相關手續。未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錄取結果。
(二)對于第一志愿報考外校的考生,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知其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教育部網站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本校的擬錄取。如超過規定時間,視為個人不同意接受本校的擬錄取,學校將及時取消其被錄取資格。
(三)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自動取消錄取資格:
1、未能取得師生互選資格的考生;
2、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3、雖然取得師生互選資格但沒有互選成功的考生;
4、政審不合格的考生。
七、其它
(一)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由校紀檢監察部門統一受理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二)本辦法與國家、省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三)師生互選過程涉及的相關問題由導師個人負責解釋,各培養單位的工作細則及其實施過程涉及的相關問題,由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本辦法適用于我校201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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