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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分數線 來源:北京師范大學 2010-03-15 相關院校:北京師范大學
一、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
(一)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統考考生)
說明:此復試基本分數線只是我校的最低復試分數要求,報考院系所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和整體考試情況等,上調復試分數線。考生須同時達到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和報考院系所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才有資格參加復試。報考院系所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以及復試辦法將于近期公布,請密切留意。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或“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總分要求在所報考院系(專業)調整后的復試分數線基礎上下降10分。考生在復試時須提供參加相關項目的證明,由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后參加復試。
(二)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復試分數線
政治理論、外國語35分,每門業務課在學校基本分數線基礎上下調10分,總分下調60分。
(三)援藏計劃錄取分數線
政治理論、外國語35分,總分240分。
二、復試辦法
1.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須憑軍官證)到報考院系所報到(各院系所聯系方式、地址一覽表)。
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同時失去錄取資格,學校不再組織第二次復試。
2.復試期間將進行資格審查。報到時,考生須向報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軍人提供軍官證)。
(2)往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及由檔案所在部門或本科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
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就讀學校有效學生證和由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本科期間成績單。
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交由進修學校提供的已修完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在所報考專業領域的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的文章。已獲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生須提交大專畢業證書(或本科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提交加蓋有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全部本科課程的成績單。
(3)個人自述材料。參加復試的考生可提供能證明自己研究潛能的各種背景材料,如正式發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鑒定書、獲獎證書、本科畢業論文概要、參加過的研究項目等。
(4)復試費100元。
(5)往屆在職考生須提交檔案所在單位同意脫產攻讀碩士學位的證明。應屆本科定向或委托培養畢業生,復試時須提供原定向、委培單位準予繼續脫產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證明。
(6)報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3.體檢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進行。體檢合格的取得入學資格。體檢不合格但短期內有望康復的,可申請保留一年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復查合格的,取得入學資格,否則取消入學資格。入學體檢不合格且短期內康復無望的,取消入學資格。
4.參加復試考生往返路費及食宿費自理,自行安排食宿。(北京師范大學到校乘車路線、周邊旅館分布)。
三、錄取
我校錄取堅持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并重,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勿濫的原則。未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或者同等學力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成績低于60分,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院系所的錄取規定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任何時候一經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身體或思想品德狀況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發現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復試及錄取資格的,一律不予錄取。已經錄取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四、關于向外校調劑的說明
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向外校調劑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確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基本分數線,未達到的不得申請調劑。凡符合教育部規定調劑條件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以通過我校碩士研究生調劑表打印系統(近期開通)下載打印本人的《2010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調劑表》,直接送交擬調劑學校。調劑學校可按表上說明登陸我院網頁核對考生信息。我校接到考生本人調劑申請和調劑學校調劑函,經審核符合教育部的有關調劑政策的,方予辦理調劑手續,調劑手續辦理辦法隨后公布。
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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