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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報考錄取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04 相關院校:浙江大學
浙江大學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浙大發研〔2017〕28號
各學院(系),行政各部門,各校區管委會,直屬各單位:
2017年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將繼續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完善復試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和監督,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為積極穩妥地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嚴建華
副組長:鄭強王立忠
成員:馬春波朱原周文文
2.各學院(系)成立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系)領導擔任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同志參加,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學院(系)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各學院(系)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考生申訴受理聯系人、聯系電話、復試工作辦法和實施細則在網上公布并報研究生招生處。
二、復試
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復試要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特別是要強調考核考生的創新能力、科研潛質和綜合能力,同時要深入考察考生的專業興趣和素養,并加強誠信評判。要堅持公平公正、客觀評價,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1.復試的基本要求
(1)初試成績符合浙江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復試分數線的基本要求(詳見附件)。
(2)符合2017年浙江大學碩士研究生的報考資格。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報考資格審查。
2.復試原則
(1)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學院(系)可根據生源情況,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之上,自主確定差額復試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3.復試的工作流程
(1)各學院(系)要加強對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根據情況組成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專業副教授及以上職稱者不少于3人),由辦事公正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學院(系)的教師組成。
(2)各學院(系)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訂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包括復試考生名單公示、復試的形式、外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方法、初試和復試成績分別在總成績中所占的比例等),并在復試前在網上向考生公布,同時報研究生招生處備案。
(3)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學院(系)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管理類聯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系)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各學院(系)應對主持和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掌握工作規范、招生政策和紀律。要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認真做好復試記錄(特別是面試現場記錄),復試過程要錄音錄像,保證復試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質量。
復試的主要方式包括筆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等。各學科在考察學生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時,要全面考核學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在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時,除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外,要注意考察學生的事業心、責任感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情況。
面試時間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鐘;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5)各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對本學院(系)的復試結果負責。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學院(系)應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
三、錄取
學院(系)按照復試錄取方案,根據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的考核情況、初試和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1.擬錄取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類型,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各學院(系)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間招生計劃不得調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學院(系)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復試成績應在總成績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原則上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50%。復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4.除支教和留校從事思政工作的免試生及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外,不再錄取保留入學資格研究生。
5.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不在統考生中招收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
6.各學院(系)要及時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招生處,擬錄取名單經研究生招生處批準后由學院(系)于規定時間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最終錄取名單須經教育部審核批準。
7.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院(系)黨委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審查合格者給予發放錄取通知書;未調檔審查或審查不合格者不予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調劑
由于我校為自劃線招生單位,上線考生遠遠超過招生規模,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全校各專業不接受報考外校的考生調劑到我校。校內調劑考生除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調劑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的學校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且符合調入專業的復試要求(各專業復試要求詳見各學院(系)網站通知)。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3.報考全日制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非全日制專業也可以調劑到全日制專業。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專業碩士的考生可在上述四個專業之間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上述四個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該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7.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8.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9.校內各學院(系)所有的調劑工作(包括跨學科門類、跨學院(系)的調劑)均需通過研究生招生處進行。
五、錄取工作安排
3月3日,召開浙江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各學院(系)到研究生招生處領取考生材料,并盡快將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傳達到學科、專業相關人員;
3月6日前,各學院(系)確定復試名單并及時通知考生參加復試;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在學院(系)網上公示,同時報研究生招生處;
3月8日—15日,考生體檢(具體安排見校醫院網上通知);
3月9日—19日,各學院(系)組織考生資格審查和復試(含筆試和面試);
3月20日前,各學院(系)在錄取信息系統中錄入復試考生成績,明確考生的錄取處理狀態,上報復試考生的錄取信息,并開始調檔政審。
各學院(系)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位,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予以嚴肅處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選派專人到現場巡視和監察。學校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學院(系)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浙江大學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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