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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湖南大學研究生院 2017-03-09 相關院校:湖南大學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 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湖大研字[2010]10號),為做好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劃
2017年分專業招生計劃見《湖南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二、復試組織管理
各學院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學校文件組建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試監督小組,制定本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通過學院網站公告。從組織和制度上保障復試工作平穩有序。
三、資格審查
(一)復試考生資格審查由學院實施,研究生院進行復查。未經過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
(二)考生參加完資格審查后網上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120元/人。
(三)考生攜帶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參加資格審查,學院審核原件,收復印件:
①身份證;
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或學校教務處開具的學籍證明。
已本科畢業的考生持本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科起點獲本科畢業證或者專升本的考生還需提交專科畢業證;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③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已本科畢業的考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
④其他:
同等學力考生還需提交: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庫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過與報考學科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b.輔修所報考專業的全部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c.近三年參加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單(須達到了425分以上)。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還需提交:《男(女)性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四)對考生是否符合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查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信息為準,考生所填報名信息及提交的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復試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向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享受初試總分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加分項目名單以教育部文件為準。
2、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在相應學科分數線基礎上總分降5分或一門單科降5分。
(六)復試科目的更改:在網上報名時未填寫或希望更改復試科目的考生,可在3月14日前登陸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進行更改。
四、復試
(一)復試總分分值240分,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面試(含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等)。
(二)專業課筆試,滿分為100分。
考試時間:3月18日下午14:30—16:30,考試地點在南校區,具體安排見學院通知。
(三)專業綜合面試,滿分為140分。
時間:3月18日—24日,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學院安排。
專業綜合面試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面試前隨機抽簽確定考生所在的復試小組和復試順序。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學院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院在復試中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五)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加試時間和地點由學院安排。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考生攜帶下列材料參加復試:
①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須由所在高校教務處加蓋紅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紅章);
②外語水平證明(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托福、雅思、WSK、PETS等成績單);
③獲獎證書;
④公開發表的論文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提綱等;
⑤參加社會實踐、公益事業等證明;
⑥其他可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
(七)體檢
考生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由學校醫院組織實施,體檢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八)調檔函發放
在復試階段,學院給復試考生發放調檔函。在擬錄取名單公示后,要求脫產學習的考生應將個人檔案調入學校。
五、調劑
(一) 調劑基本條件:
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學校復試分數線和國家A類分數線;申請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二)校內調劑
1.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可接收校內調劑。
由于在學習方式、修業年限、獎助政策等方面的差別明顯,是否參加非全日制的調劑復試,由考生自愿選擇和申請。
2.工作程序:
(1)3月14日前,接收調劑的學院公布調劑復試方案。
(2)考生在本學院內申請調劑復試的,3月15日前向學院遞交書面申請,經學院審查合格后參加復試。
考生跨學院申請參加調劑復試的,3月15日前通過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申請,經學院審查合格后參加復試。
已達到學校復試分數線但未達到學院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可以直接申請參加其他專業的調劑復試。
(3)3月17日,學院根據一定比例確定并公布參加調劑復試的考生名單。
(4)3月19-24日,復試。
(5)3月28日,接收調劑的學院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6)所有參加跨專業調劑復試的考生,在教育部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放后,登錄該系統完成網上調劑相關手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校外調劑
1.對于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各學院可從本學科專業實力較強的高水平大學擇優接收調劑生源。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2.在國家復試分數線公布后,對于初試成績符合國家要求而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可向其他招生單位調劑。有關調劑程序和手續將另行說明。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4個專業。
六、學校不進行破格復試。
七、錄取
(一)錄取辦法
學院根據本單位的招生計劃、考生的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進行錄取工作,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2016年暑期夏令營的優秀營員且第一志愿報考湖南大學,初試成績符合我校復試分數線的,可直接進入錄取程序。
專業綜合面試成績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學院確定擬錄取名單后于3月28日前通過湖南大學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統報送復試錄取結果。
(二)所有考生被錄取后在錄取專業完成學業。
(三)學制和學費
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有特殊規定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按相關規定執行。
2017級研究生學費標準以湘價教[2013]110號文件為準。
(四)獎助學金
學校為人事檔案在校且無固定工資關系的全日制脫產在讀研究生設立學業獎學金和助學金。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學業獎學金1萬元/人·年;二等學業獎學金0.5萬元/人·年;三等學業獎學金0.3萬元/人·年。國家助學金的標準為0.6萬元/人·年。
未調人事檔案、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的申請和助學金的發放。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不轉入我校,不參與獎助,學校不安排住宿。
八、信息公開和監督
各學院要在本單位的網站公布實施細則、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復試考生名單、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咨詢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等)。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信息不得修改;公示信息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復試實行巡視員和考生觀察員制度,全面監督復試全過程。考生觀察員由學院在自愿申請的復試考生中選取。
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研招辦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反映。
研招辦聯系方式:0731-88822856;0731-88822863(傳真),電子郵箱yzb@hnu.edu.cn (郵件標題請注明:2017研招錄取)
紀檢監察處聯系方式:0731-8882168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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