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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14 相關院校: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有關規定
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是我校人才選拔的重要環節之一,涉及學校的聲譽和形象,為社會各界所關注。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規范有序地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現將復試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公布如下:
一、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碩士生招生工作實施領導和監督。
2.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碩士生招生工作實施領導和監督,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不少于5位成員組成,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長(副院長)擔任組長,黨委書記(副書記)擔任副組長。
3.各招生單位以學科、專業或教研室、臨床科室等為單位成立以導師為主體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導師不少于3人),負責確定復試具體程序、內容和評分標準;設立組長1名,對復試工作各環節負責;設立秘書1名,負責復試記錄和協助安排有關事宜。
4.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辦公室(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基本分數線
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由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劃定,《中山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線》詳見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30263.htm)。
各招生單位在學校復試基本分數線之上,在保證復試差額比例不低于120%,保證同一學科專業、方向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采用同一復試分數線的前提下,可自行確定本單位學科專業、方向的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將本單位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
三、復試
(一)復試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碩士生招生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二)調劑復試
我校的調劑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政策進行。上線生源不足,或經復試后合格生源不夠的招生單位,可進行調劑復試,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達到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5.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6.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教育部劃定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學位。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9.報考我校普通計劃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其初試成績須符合我校相應專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
10.除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外的其他專業,學術學位可以按相關政策調劑至專業學位,專業學位不能調劑至學術學位。
11.報考全日制專業學位的考生可以調入非全日制專業學位,但須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學校相關要求。考生申請調劑時,須簽署《全日制考生調劑為非全日制復試錄取知情書》,與調劑申請一起送交擬調入單位。
我校原則上不接收校外調劑,若有調劑需求,將及時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調劑網上發布信息(http://yz.chsi.cn/yztj/)。
(三)復試程序
1.資格審查
復試考生在復試期間須攜帶以下材料到復試單位研究生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不論是否錄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還。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1)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同一張A4紙內,考生須在其中1份的空白處書寫“授權中山大學代本人申領工行靈通卡,并從本人指定賬戶扣收學費”并簽名)。
(2)應屆生的學生證或往屆生的畢業證、學位證(未獲學位證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須有“原件復印”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4)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有效的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
(5)“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2.組織復試
復試總分應與初試總分相同,初試與復試權重各占50%。復試以筆試和面試為主,原則上應由專業課筆試、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三部分組成。
(1)專業課筆試。專業課筆試科目名稱與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復試專業課一致,占復試總分的20%。
(2)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外語應用能力測試占復試總分的20%。考試形式可為筆試或面試,具體方式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3)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專業能力及綜合素質考核以面試為主,考核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面試)一般不少于10分鐘,占復試總分的60%。會計碩士、圖書情報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和審計碩士加試的思想政治理論科目包含在該部分考核內容中,考核形式可為筆試或面試,具體方式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確定,考核成績占該部分考核總分的1/3。
復試小組對參加面試的考生要逐個進行考核,分組應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各組的評分標準要保持一致。考生面試成績,由考核教師現場獨立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最終考核分數。
3.復試成績的使用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達到復試總分60%為及格。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招生單位應在復試后2個工作日內公布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為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
4.復試體檢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須于復試期間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時間由各招生單位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和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上發布的《中山大學研究生體檢異常受限招生專業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錄取
1.各招生單位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分類別按復試后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序,嚴格按總成績名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2.復試成績低于復試總分60%、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體檢結果不合格,均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已辦理校內跨院系調出手續的考生(以研招辦在《中山大學2017年校內不同院系之間調劑考生審批表》上審批時間為準),原則上不能再回原報考院系錄取。
4.已在教育部調劑網上確認其他高校擬錄取的考生不得調回我校錄取。
5.凡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不列入錄取名單。
6.未被我校擬錄取的考生,若自愿調劑到中山大學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單位,應達到《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關調劑的規定,并按以下方式辦理調劑:
(1)考生使用碩士研究生網報期間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 信 息 網 “ 全 國 碩 士 生 招 生 調 劑 服 務 系 統 ” 進 行 調 劑 ( 網 址 : http://yz.chsi.com.cn),系統開通時間見網站通知。
(2)考生在接到調劑單位的復試通知后,應參加其組織的復試。我校不向調入單位提供自命題科目試卷等相關材料。
7.錄取通知書
中山大學擬定于 6 月中旬發送錄取通知書。被錄取的考生(含保留入學資格,2017年入學的考生),須在5月20日開始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的“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校對系統”,核對修改錄取通知書寄送地址。
五、信息公開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各招生單位在復試、調劑、錄取階段,須在本單位的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方向)招生計劃、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復試后總成績等信息)。同時公布本單位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研招辦將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對我校擬錄取考生名單統一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咨詢、申訴及監督
(一)咨詢
1.中山大學各招生單位。詳見中山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通訊錄(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4/28684.htm)。
2.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20-84111686、84113696,郵箱yzba@mail.sysu.edu.cn,通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510275。
(二)申訴
中山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處,020-84115582、020-84111090,prsdnjjh@mail.sysu.edu.cn,通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中山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處,郵編510275。
(三)監督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020-89338633。
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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