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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17 相關院校:中山大學
中山大學法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實施細則
根據《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及《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結合我院各學科、專業考生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名單的確定
1. 2017年碩士各專業擬招生人數如下表,各專業根據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本專業復試分數線。
專業
|
導師數
|
現計劃招生
|
擬招推免生
|
復試擬招生人數
|
學校基本分數線上線人數
|
備注
|
法學理論
|
5
|
6
|
2
|
4
|
4
|
復試線350分
|
法制史
|
3.5
|
4
|
0
|
4
|
6
|
復試線350分
|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
4.5
|
6
|
1+1博雅
|
5
|
4
|
接受法學碩士上線生初試英語加政治總分140分以上(含140分)考生申請調劑
|
刑法學
|
5
|
6
|
2
|
4
|
12
|
復試線350分
|
民商法學
|
12
|
15
|
9+1博雅
|
6
|
29
|
復試線380分
|
訴訟法
|
5
|
6
|
5
|
1
|
2
|
復試線350分
|
經濟法
|
4
|
5
|
4
|
1
|
4
|
復試線375分
|
環境與環境保護法
|
1
|
2
|
1+1博雅
|
1
|
3
|
復試線350分
|
國際法
|
8
|
10
|
8
|
2
|
8
|
復試線360分
|
立法學
|
2
|
0
|
2
|
0
|
接受法學碩士上線生總分370以上(含370分)考生申請調劑
|
|
合計
|
48
|
62
|
32+3博雅
|
30
|
72
|
|
民商法學(單考)
|
5
|
0
|
5
|
5
|
復試線370分
|
|
法學碩士(士兵計劃)
|
1
|
0
|
1
|
1
|
按學校規定分數線
|
|
法律碩士(法學)
|
全日制63
非全日制50
|
8
(全日制)
|
全日制55
非全日制50
|
全日制181
非全日制30
|
復試線320分
|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全日制48
非全日制40
|
5
(全日制)
|
全日制43
非全日制40
|
全日制197
非全日制24
|
復試線330分
|
|
法律碩士(少干計劃)
|
3
|
0
|
3
|
4
|
按學校規定分數線
|
|
法律碩士(士兵計劃)
|
6
|
0
|
6
|
6
|
按學校規定分數線
|
2. 今年我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和立法學兩個專業接受法學碩士上線考生的調劑,法律碩士非全日制專業學位接受全日制專業學位上線考生調劑。我院所有專業不接受校外調劑。
(1)根據我院今年法學碩士初試上線人數情況,我院憲法與行政法學和立法學兩個專業(各專業招生情況與上線人數請見上表)可接收下列考生申請調劑進行復試:
①達到法學碩士各專業復試線的考生如放棄本專業的復試,且符合調劑專業要求的考生可申請參加調劑;
②初試成績上線但未達到原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且符合調劑專業要求的考生可申請參加調劑。
(2)根據我院今年法律碩士初試上線人數情況,我院法律碩士(法學)(非全日制)可接收達到初試復試線的法律碩士(法學)(全日制)考生申請調劑;法律碩士(非法學)(非全日制)可接收達到初試復試線的法律碩士(非法學)(全日制)考生申請調劑。非全日制只接收“定向就業考生”,不轉檔案、不派遣、不提供宿舍(專項計劃例外)。錄取為定向就業的考生,錄取時須簽署定向就業協議,其檔案關系不能轉入我校,畢業時按定向合同就業,不能納入國家就業派遣。
(3)符合調劑要求的法學碩士考生,如有意向申請調劑,請于3月20日(周一)上午12點前將《中山大學2017年法學碩士專業調劑申請表》交至中山大學(南校區)法學院207辦公室,逾期不候。經我院審核,報研究生院審批后,方可參加調劑專業的復試。
符合調劑要求的法律碩士考生,如有意向從全日制調劑到非全日制,請在3月20日(周一)上午12點前將《2017年應屆生調入非全日制招生專業、方向復試審批表》及《全日制考生調劑為非全日制復試錄取知情書》交至中山大學(南校區)法學院207辦公室,逾期不候。經我院審核,報研究生院審批后,方可參加調劑專業的復試。
3. 考生可于3月22日通過我院網站查詢復試名單。(http://law.sysu.edu.cn/)
二、資格審查
復試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
1. 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和2份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A4紙同一面上,其中1份復印件注明“XXX(簽名)授權中山大學代申領借記卡,授權從該卡扣劃學雜費至“中山大學”的工行收費企業賬戶”。
2. 應屆生的學生證或往屆生的畢業證、學位證(未獲學位證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 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原件應加蓋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公章,復印件須有“原件復印”并加蓋原件存檔單位公章)。
4. 往屆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生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有效的學籍、學歷驗證書面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
5.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將被取消復試資格。資格審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復試方式、內容及評分
復試方式包括筆試和面試,復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的專業素質及能力、綜合素質及能力為主,復試成績滿分為500分。
1. 專業課筆試
法學碩士各專業的筆試科目為考生所報考的專業課。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課筆試科目為法理學、民商法和刑法。
法律碩士(法學)專業課的筆試科目為法理學。
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專業課筆試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扎實、深厚和寬廣,是否具備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2. 面試
(1)面試內容
面試滿分為400分。其中外語100分,綜合素質考核300分。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實踐(實驗)能力、綜合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外語應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質和心理素質。
(2)面試時間
每位考生的考核時間(含外語應用能力面試)不少于10分鐘。
(3)面試辦法
a 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面試。因考生人數較多,面試分組進行。各小組的評分標準保持一致,分組名單及面試教師名單不提前公布(復試當天公布)。
b 面試一般采取由考生從試題中隨機抽取題目,由面試教師提問,考生當場回答的方式進行。必要時,面試老師可以就相關問題進一步提問。面試情況將作詳細記錄。
(4)面試評分
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由面試教師現場獨立為考生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面試教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為該考生的最終面試分數。
四、復試成績的使用
1. 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 各專業原則上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錄取:
(1)未按規定參加復試者。
(2)復試成績低于300分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政審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開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我院將于3月27日(周一)上午9:00在南校園法學院門口及學院網站公布擬錄結果。
六、其他事項
1. 參與考核的教師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復試過程中有異議時,由復試小組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方式投票表決,并做好記錄交院招生領導小組處理。
3. 在復試過程中,參加復試的教師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薦信函。
4. 研究生院將于5月19日開通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通知書郵寄地址校對系統,考生可通過該系統進行郵寄地址校對及修改,屆時請關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
5. 本辦法未盡事項,以研究生院相關文件為準。
七、咨詢、申訴及監督
(一)咨詢
法學院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5890(法學碩士),020-84115891(法律碩士)
傳真:020-84037920
地址: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法學院
(二)申訴
法學院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5890(法學碩士),020-84115891(法律碩士)
傳真:020-84037920
(三)監督
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020-84111686,84113696
郵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學法學院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一、復試安排與指引
復試時間和地點
復試時間:
專業
|
筆試與資格審查時間
|
面試時間
|
訴訟法
|
3月23日(周四)
下午14:30—16:30
考試地點:法學院302
|
3月23日(周四)
下午16:30開始
|
刑法、環境法、經濟法
|
3月24日(周五)
上午8:30—11:00
考試地點:法學院302
|
3月24日(周五)
下午14:30開始
|
法學理論、憲法與行政法、立法學、民商法、民商法(單考)
|
3月24日(周五)
上午8:30—11:00
考試地點:法學院302
|
3月24日(周五)
下午15:00開始
|
法律史
|
3月24日(周五)
上午8:30—11:00
考試地點:法學院302
|
3月24日(周五)
下午15:30開始
|
國際法
|
3月24日(周五)
上午8:30—11:00
考試地點:法學院302
|
3月24日(周五)
下午16:00開始
|
法律碩士(法學)
|
3月24日(周五)
下午14:30—17:00
考試地點:逸夫藝術樓
(請于考試前到逸夫樓308課室查看具體考場)
|
3月25日(周六)
上午8:30開始
|
法律碩士(非法學)
|
3月25日(周六)
下午14:30—17:00
考試地點:第一教學樓
(請于考試前到一教208課室查看具體考場)
|
3月26日(周日)
上午8:30開始
|
面試分組名單于復試當天公布。
復試面試地點:廣州市新港西路135號中山大學(南校園)法學院
(二)通過復試擬錄取考生名單,將于3月27日(周一)上午9:00在南校園法學院門口公布。
(三)通過復試擬錄取的考生請于3月27(周一)、28日(周二)上班時間到南校園門診部體檢。
二、復試體檢標準依據以下文件執行:
1、《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2、《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
3、《中山大學研究生體檢異常受限招生專業目錄》(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附件:
3. 《2017年應屆生調入非全日制招生專業、方向復試審批表》
4. 《全日制考生調劑為非全日制復試錄取知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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