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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24 相關院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
學校復試最低分數要求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國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指除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之外的門類)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招生單位要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享受加分考生(退役義務兵以相關證件為準)以研招網后臺資料庫中“可享受報考2017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加分名單”為準。
(二)復試的程序、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1、復試程序
考生的復試包括資格審查、體檢、筆試和面試等主要內容;資格審查和體檢由研招辦統一安排,筆試和面試由相關學院自行組織。
考生在接到同意復試的正式通知后,到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考生需攜帶“資審確認單”(我校研招網下載專區下載)、學歷證書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入學時交驗畢業證書)和有效身份證原件。資格審查時如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考生須在2017年4月20日之前向研招辦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說明。否則不予錄取。對擬復試的單獨考試考生,在查驗其本科畢業證書原件時,需留取畢業證書復印件(寫上考生編號及姓名)備查。所有參加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100元。
對單考生提交的本科畢業證書復印件,要認真與原件進行核對,確保與原件一致。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我校將在4月8日前,將全部復試合格的擬錄取單考生畢業證書復印件交考試院研招辦備案。
考生的資格審查由研招辦統一組織。
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準予參加體檢以及學院組織的筆試和面試。復試時還需向學院提交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一份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學術成果復印件和其它獲獎證書等材料。
我校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考生體檢前一天晚上22:00后應禁止進食,并注意休息。
體檢收費共106元(體檢時直接交至校醫院)。體檢時請打印好并攜帶我校研招網下載專區《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招生體檢表》并填好個人信息并粘貼個人免冠一寸照片。推免生須參加本次體檢。
2、復試時間、地點安排
復試時間從2017年3月21日至4月30日,一志愿考生復試3月27日前完成。
1)資格審查的時間和地點:校本部啟鑄恭溫樓(學校西門對面)2層E段會議室,3月21日、22日早8:10-11:00下午1:30-3:00集中辦理。
2)體檢時間和地點:體檢時間3月21日、23日、24日,每天上午8:00-10:30,地點:校本部醫院,具體詳見我校研招網后續通知。
3)筆試一般在面試之前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學院自定,一志愿充足的專業面試時間應當在3月22日-24日,一志愿不足的專業面試時間為3月25日-27日。各學院可根據復試情況需增加復試批次,但時間最晚不得晚于4月20日。筆試和面試的具體安排須公布在學院復試方案中,并于3月20日之前提交研招辦。并負責通知考生。
(三)復試比例
上線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專業復試采取差額形式,比例一般按照 1:1.2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但不應超過1:1.5。
(四)復試考核方式
1、筆試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會計專碩、審計專碩、旅游管理、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筆試中需包含政治理論內容。
2、面試。由不少于5名復試教師為一組進行面試,每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面試內容:包括專業素質和能力;學習經歷與志向、綜合素養(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考核,誠信評判,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四大部分。
1)專業素質和能力考核的具體辦法:各專業需建立專業面試題庫,試題數量不少于20道;每位考生抽取不少于3道專業題做答。
2)學習經歷與志向評定的具體辦法:結合考生提交的材料以提問的方式進行,復試小組需對考生學習經歷、本科專業、學習成績、本科論文、報考志向等內容進行評定。
3)綜合素養考核的具體辦法:通過提問,加強誠信評判。人文素養和舉止禮儀的考核主要從言談舉止等方面來考察。
4)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以題庫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3、同等學力考生(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除外)需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由學院確定,但不得與初試和復試科目相同。加試以筆試形式進行,考試時間為三小時,滿分為100分。
4、各院(系)可以根據專業特點和培養要求提出復試的實踐環節考核或/和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做出歧視性規定。其他考核要求須按規定提前公示。
(五)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合面試進行,學院可以在復試的同時組織思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況,必要時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請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下載專區下載《報考我校研究生人員政治思想情況審核表》填寫并簽字后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相關材料須在參加復試時提交學院。
(六)復試成績評定和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按百分制,其中專業課筆試占50分(卷面分100分),面試占50分,其中外語聽力、口語占10分,專業素質與能力15分,學習經歷與志向15分,綜合素養10分。學院可以根據專業招生要求調整分值,但需提前公示。
(七)總成績合成和錄取原則
1、按照考生總成績(初試和復試加權成績)由高至低排序作為擬錄取的依據(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名單分別排序)。
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平均分(折合為百分制)x初試成績權重+復試成績x復試成績權重。初試權重50%,復試權重50%。
例如:考生復試成績為80分,則:
1)500分滿分,初試成績360分
總成績=360/5*0.5+80*0.5=76
2)300分滿分,初試成績210分
總成績=210/3*0.5+80*0.5=75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政審不合格者;
(2)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
(3)體檢不合格者。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低于60分者。
(八)破格復試的原則和條件
我校所有專業均不進行破格復試。
(九)考生查詢復試、擬錄取名單
考生擬錄取名單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一志愿考生擬錄取名單將于4月7日之前公示,公示時間為 10個工作日。調劑考生擬錄取名單將于4月30日之前公示。
(十)調劑工作程序
1、學院應在3月27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及時將復試結果通知到一志愿考生,方便本校一志愿考生參加校內或校外調劑。
2、研招辦將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簡稱“調劑系統”)上及時公布生源缺額信息及調劑要求,國家“調劑系統”的開放日期為2017年3月17日至4月30日。
3、接收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4、調劑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歸口管理并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5、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不開展調劑工作。
6、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必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能調入以上專業。
7)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至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能調入該專業。
8)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7、接收調劑原則
1)本校除個別專業外不接受校外調劑(具體專業另行公布)
2)歡迎一志愿考生參加校內調劑
學院可以根據專業招生需要和調劑生源情況制定其他的學術要求,但須按規定提前公示。
8、調劑辦法
1)申請調劑的考生(包括校內調劑)應及時登陸教育部“調劑系統”選擇尚有我校尚有缺額的相關專業申請調劑。
2)學院根據學校的調劑原則和與擬調劑考生的溝通情況以及學院的其他學術要求,擇優形成調劑復試名單,每批次調劑復試比例相對于缺額不超過1:2。調劑復試名單須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提交到研招辦。
3)研招辦按照學校調劑原則逐一審核名單,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正式的復試通知;學院在教育部“調劑系統”上復核復試名單,敦促其上網確認,并通知考生具體復試安排。
4)學院按照復試工作方案完成考生的筆試和面試后,形成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須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提交到研招辦。
5)研招辦結合考生的資格審查、體檢結果,逐一審核擬錄取名單,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正式的擬錄取通知,等待考生的最后確認。
6)考生接到復試、擬錄取相關短信后,須在24小時內登錄中國研招網確認,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擬錄取資格。
7)任何個人不得向調劑考生做出同意復試或同意錄取的承諾,違者造成后果的將追究其責任,按規定嚴肅處理。
(十一)考生接待電話、投訴的監督舉報電話和專用監督電話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招辦考生接待電話:010-83951759。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各學院考生接待電話:
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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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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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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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
|
薛老師
|
83952250
|
法學院
|
劉老師
|
83952240
|
會計學院
|
石老師
|
83952696
|
金融學院
|
王老師
|
83952273
|
經濟學院
|
沈老師
|
83951024
|
勞動經濟學院
|
何老師
|
83951883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劉老師
|
83952144
|
統計學院
|
王老師
|
83951031
|
工商管理學院
|
賈老師
|
83952336
|
安工學院
|
任老師
|
83951327
|
財政稅務學院
|
宋老師
|
83952254
|
外語系
|
申老師
|
83952332
|
信息學院
|
張老師
|
83952673
|
文化傳播學院
|
郭老師
|
83952210
|
國際經管學院
|
雷老師
|
83951469
|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監察辦公室舉報電話:010-83952128。
北京市教育考試研招專用監督電話:010-82837456。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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