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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24 相關院校:湖南理工學院
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和《2017年湖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要點和進程安排》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將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的重點,選拔具有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協調發展;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組織領導
(一)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如下:
組長:盧先明
副組長:張國云
成員:唐課文黃光榮楊厚均周從山李武丁躍澆
劉理孫明保周次保湯衛根李宏民陳建軍
陳文紅萬長林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研究生處,黎振強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培養單位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相關工作,制定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相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組織對考生的復試考核,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受理考生申訴并進行解釋,公開有關信息。凡有親屬報考本校相關專業的教師,不得參與該專業的復試工作。
(三)由學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處組成碩士生招生復試工作檢查小組,負責全校各學院在碩士生招生復試中各個環節的監督和檢查,保證碩士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三、復試工作的安排與要求
凡參加學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應門類(學科)復試的最低分數要求(A類地區國家分數線);調劑考生的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一)復試與錄取人數比例。
根據國家復試分數線、分專業招生計劃、生源等情況,
實行差額復試,參加復試的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比例一般控制在1.2:1,個別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較的強的專業復試比例可放寬,具體比例由各培養單位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決定。2016年起,國家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為230分。該計劃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二)關于復試資格審查
按教育部規定,資格審查在復試前進行。考生參加復試時須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各培養單位要指定專人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身份參加復試的還應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五、復試時間地點及復試內容
復試時間:
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時間定于3月25至4月2日。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由各培養單位負責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時參加復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復試內容:
(一)專業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由培養單位自行決定考核內容,考試時間一般為90分鐘,筆試科目必須按照考生報考專業所規定的科目進行。
(二)外語能力考核。外語聽說能力測試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可采用筆試或面試方式進行。
(三)綜合面試。專業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具體面試形式由學院(所)自定。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等),復試工作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
同等學力人員在復試中必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基礎科目,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跨度較大的學科專業還需復試專業基礎課。
六、總成績及錄取原則
(一)原則上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專業特點調整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比例,須提前交研究生處,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審核批準后將在研究生處網站向考生公布。
(二)繼續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
(三)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專業考核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2、在所在復試小組取得的面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結果不合格不予錄取。
復試專業成績和面試成績合格標準,具體見各培養單位復試細則。
(四)各培養單位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處,待學校和上級招生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五)破格復試考生嚴格按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對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專業,各培養單位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
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填寫《湖南理工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見附件1),并附上2名專家(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的推薦意見,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報報考專業所在學院審議,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同意后,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參加各培養單位組織的復試,不得跨專業復試。
(六)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考生狀態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七、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督查和監管,應同步錄音錄像,并刻盤交研究生處保存。復試工作結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審查。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必要時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工作辦法、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
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培養單位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其他
1、保密紀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湖南理工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2、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日程安排見(附件2),不得徇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監督電話:
紀委:0730-8640142
研招辦:0730-880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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