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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31 相關院校:長安大學
長安大學2017年高水平大學生源參加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辦法
為繼續深化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改革,進一步改善生源結構,提高招生生源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條件
1.擬調劑復試的考生須為全日制本科生且獲得了學士學位(應屆本科畢業生在畢業時需獲得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
2. 擬調劑復試的考生須本科畢業于國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設的中央高校或陜西省屬“211”工程高校,且碩士研究生報考了上述學校的非定向學術型考生;
3.調劑指標不占招生簡章中所列計劃數,調劑名額不超過教育部下達我校學術型計劃數的1%。
4.擬調劑復試的考生成績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總分高出我校相應一級學科的校內復試分數線10分(學科若在兩個或兩個學院以上招生,以最高分數為準);有統考數學考試科目的考生,外語和數學成績之和不低于185分且外語成績不低于65分;無統考數學科目的考生外語成績不低于75分。
5. 我校只接收招生簡章所列的學術型專業;擬調劑復試考生的原報考專業,應與擬調劑的專業同屬一個二級學科;按一級學科招生的專業,研究方向應一致。
二、調劑程序
1.有調劑意向的考生,下載《長安大學高水平大學生源參加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登記表》,按要求如實填好相關的信息,并將登記表于3月22日前送至長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研招辦統一審核是否具有復試資格,人數過多或必要時提交招生領導小組確定復試名單,未經研招辦審核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3.經確定可以參加復試的調劑考生,與我校其他考生一同進行復試,復試資格審查、材料提交、以及有關要求與我校的其他考生相同;
4.我校研招辦將根據考生復試結果確定是否向考生一志愿單位發送調劑接收函。
三、錄取
擬調劑錄取的考生應于規定時間內完成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調劑程序,且我校收到考生一志愿報考單位提供的考生本人全部考試材料后,考生調劑程序結束。
我校研招辦將向陜西省招辦上報擬接收的調劑錄取考生情況并接受檢查,待教育部全國研究生招生錄取檢查通過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四、其它
1.參加調劑錄取的考生與其他考生一起排名參加獎學金評定;
2.其他相關信息請查閱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3.本辦法解釋權在長安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長安大學
2017年3月19日
2017年高水平大學生源參加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申請表.docx掃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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