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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4-06 相關院校:湖南理工學院
一、組織管理
1.物電學院復試小組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研究生工作處全面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
2.物電學院復試小組的組長全面負責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秘書負責文字記錄、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
二、復試的基本要求
1.我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對象是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2017年A類地區教育專業碩士國家分數線(2017年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為230分,)。所有擬錄取考生均應參加復試。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復試考生名單按初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排出,參加復試的人數與招生計劃數比例為1.2:1。
3.接受調劑的考生,其初試成績須達到2017年A類地區教育專業碩士國家分數線,并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調劑考生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調劑。同等學力的考生調劑到我校,必須符合我校同等學力考生的報考條件。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調劑考生復試辦法與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4.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或考生編號將在教育部規定時間內,在我校研究生工作處網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
5.涉及少數民族地區考生的復試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
三、復試時間、地點及復試內容和方式
1.復試時間、地點
(1)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報到,資格審查
報到地點:南院物電樓(6號樓)6208。
資格審查的要求:按教育部規定,資格審查在復試前進行。復試前,考生必須持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須持學生證)和準考證,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公章)到物電學院報到,物電學院研究生秘書應認真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少數民族考生身份已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身份參加復試的還應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2)2017年3月26日(星期六)進行復試
上午8:30-11:30,綜合面試;地點:物電樓6205。
下午2:30~4:00,筆試“物理教學設計”,地點:物電樓6105。
3月27日上午8:30~11:30,同等學力考試加試“力學”“電磁學”,地點:物電樓6105。
2.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能力考核、外語能力考核及綜合面試三個方面。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筆試成績為40分,英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各為10分,綜合面試成績為40分。
(1)專業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
①所有考生的筆試科目:“物理教學設計”,時間為90分鐘。
②同等學力考生(大專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結業生)加試“力學”和“電磁學”(均為筆試),重點是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難易程度按考試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90分鐘。
(2)外語能力考核包括英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采取復試小組成員用英語與考生交談和討論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基礎英語與專業英語。
(3)綜合面試。專業綜合面試主要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知識結構、綜合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時間應不少于20分鐘。參加面試時,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關材料(如獲獎證書、公開發表的論文等),復試工作小組須詳細記錄面試過程。
①思想政治表現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及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考生檔案所在部門調閱考生人事檔案、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等。
②物理教育專業素質和能力。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物理教育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物理學的主要內容及發展動態的了解,在物理教育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③綜合素質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物理學科和物理教育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④對在職人員還應考查其工作期間有無實績;對跨學科考生和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還可進一步考查其某些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3.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現場記錄不得涂改,并妥存備查。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會議,討論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復試成績的評定
(1)復試成績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之和。
(2)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復試小組提交說明材料,經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計入復試成績。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及錄取原則
1.入學考試的成績按照“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計算
2.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
3.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復試專業考核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2)在所在復試小組取得的面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3)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結果不合格不予錄取。
4.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結合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工作處,待學校和上級招生部門審定后正式錄取。
(1)4月底~5月上旬,在我校網站公示擬錄取考生信息,通過研招網信息公開平臺上報擬錄取名單;
(2)5月上旬,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對全省擬錄取考生進行相關資格審核和計劃執行情況審核,上報審核通過的擬錄取名單;
(3)6月上旬,學校研招辦發出錄取通知書。
5.破格復試考生嚴格按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一志愿生源不足時,要積極做好調劑工作,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劃或保護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標準進行破格復試。
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填寫《湖南理工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破格復試申請表》(見附件),并附上2名專家(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的推薦意見,提供相關材料和說明,報報考專業所在學院審議,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在規定時間內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同意后,申請破格復試的考生參加各培養單位組織的復試,不得跨專業復試。
6.對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我校第一時間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調劑系統中將考生狀態設為擬錄取,考生必須在24小時內接受擬錄取,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五、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督查和監管,應同步錄音錄像,并刻盤交研究生處保存。復試工作結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審查。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錄取結果全面負責。
3.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必要時還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4.實行信息公布制度。有關復試工作辦法、復試成績、擬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上公布。
5.實行復議制度。在復試錄取期間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相關培養單位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六、其他
保密紀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及《湖南理工學院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嚴格按規定進行,不得徇私舞弊,對違紀者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物理與電子學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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