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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1-10-06 相關院校:成都體育學院
成都體育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已公布,詳情如下:
成都體育學院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專業及人數
我校有體育學、醫學和文學三個學科門類的7個學術型專業及全日制體育碩士專業學位,預計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328名,詳見我校《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三、報考條件
報考我校并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2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四)我校是經教育部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我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并在2011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被接收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且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11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我校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四、報名手續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2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其它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我校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準確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我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2012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我校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我校聯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本人對網上報名信息要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采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五、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我校將對考生網上填報的報名信息進行全面審查,并重點核查考生填報的學歷(學籍)信息,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后,再準予考試。
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我校可扣留偽造證件。
六、初試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
1月7日下午外國語
1月8日上午業務課一
1月8日下午業務課二
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統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七)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報考我校的考生初試成績由我校負責通知。
七、復試
(一)我校將在復試前對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二)復試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另行通知。
(三)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須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我校按照差額120%的比例確定復試名單。復試名單將在我校研究生部網址公示。
八、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九、體檢
體檢工作由我校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在我校附屬醫院進行。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進行體檢。
十、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我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我校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咨詢電話:028-8509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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