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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4-12 相關院校:安徽醫科大學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管理,保證研究生生源質量,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切實提高研究生錄取選拔質量。積極探索科學、規范的復試辦法,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強化復試選拔功能。嚴格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深入貫徹國家“醫教協同深化臨床醫學人才培養改革”精神,做好首次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全面實施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實施研究生招生“陽光工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嚴肅招生紀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促進我校研究生教育事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二條 組織管理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和指導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各二級研究生培養單位(以下簡稱培養單位)應成立相應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業復試專家小組,兩個小組人員名單應在復試前報校研究生學院備案。復試專家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3~5人(單數),要求由教研室(學科系)負責人、導師組成員及相同學科專家等組成。各培養單位要加強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加強對復試導師、專家的培訓,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規則、掌握方法;要嚴明招生紀律,加強招生廉潔自律建設,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復試導師、專家如有家人或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必須執行回避政策,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督查組,負責對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監督舉報的處理。復試(面試)期間,學校督查組將到各培養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第三條 復試分數線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復試分數線A類)執行,學校不再另劃復試分數線。總分或單科未達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不予復試。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我校劃定的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總分在對應學科國家線下 20 分(含)以上,單科分在國家線下 5 分(含)以上”。
第四條 復試內容、形式及計分
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方能錄取。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復試內容和方式由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自主確定。要進一步發揮復試的選拔作用,加強對考生相關科目的進一步考察,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改進評價方式方法,堅持能力和知識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突出對學術型與專業學位考生考查的側重點,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生源充足的學科必須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控制在1:1.5(小數部分按1人計),超過差額范圍的考生不予進入該專業復試。生源充足或基本充足的專業(達線人數≥計劃數)均不再接收調劑生源。在生源調劑開始前,先公布進入一志愿差額復試范圍考生名單,如有自愿調劑至其它專業的考生,視為放棄一志愿專業復試資格,且不再順次遞補。
1.復試內容及形式:復試由專業課筆試、專業英語筆試、英語聽說能力考查、基本技能考核、綜合能力考查五部分組成(公共管理專業學位考生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各科目滿分為100分。
(一)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
由各培養單位或學科自主命題并組織考試,應嚴格做好保密和組織工作,落實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制。各專業復試專業課考試科目詳見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專業英語筆試(滿分100分)
由各學科在面試前自行組織。
(三)英語聽說能力考查(滿分100分)
由各學科面試專家組進行考查。
(四)基本技能考核(滿分100分)
開展分類復試工作,采取實踐能力測試(學術型)、臨床技能操作/實踐技能操作(專業學位)等方式,現場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具體內容由各單位自定,學術型與專業學位必須有所側重。基本技能考核須在面試前完成。
哲學、法學、管理學門類專業參照以上要求自定。
(五)綜合能力考查(滿分100分)
專業素質(60分)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參與科研及發表論文、獲得獎學金及科研獎勵等情況:20分
(2)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30分
(3)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10分
綜合素質(40分)
(1)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15分
(2)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等方面:10分
(3)人文素養、語言表達、應變能力:15分
面試由各培養單位的復試專家小組統一組織,應事先向考生公布面試要求和面試時間、地點、程序及相關安排,面試前先核查考生的復試準考證、考生報考信息簡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生)或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生)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和屬實。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安徽醫科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情況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六)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滿分100分)
公共管理專業學位考生加試,計入復試總分。全校統一組織考試,考試時間為1.5小時。
2.計分:
除公共管理專業學位以外的專業,復試內容5個部分,每個部分設置不同權重,依次為:0.3、0.1、0.1、0.2、0.3。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復試內容6個部分,每個部分權重依次為:0.2、0.1、0.1、0.2、0.2、0.2。
(1)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課成績×0.3+專業英語成績×0.1+英語聽說能力成績×0.1+基本技能考核成績×0.2+綜合能力考查成績×0.3
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復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課成績×0.2+專業英語成績×0.1+英語聽說能力成績×0.1+基本技能考核成績×0.2+綜合能力考查成績×0.2+思想政治理論成績×0.2
(2)總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總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3)×60%+復試成績×40%
第五條 招生計劃管理及生源調劑
1.嚴格招生計劃管理
(1)嚴格控制分專業計劃調整。分專業招生計劃確定后,不得隨意調整計劃。一輪復試后,如確需調整計劃,各培養單位可提出申請,經本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單位蓋章后,報學校批準,但學術型、臨床專業學位、其它專業學位的招生計劃不得互調。參加一輪差額復試,因名額所限合格但未被錄取者,如經批準增加計劃,可直接補錄并公示。如無差額未錄取的合格考生,新的缺額進入二輪調劑復試。
(2)二輪復試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學校統一收回,進行二次分配。嚴格控制收回未完成計劃的二次分配,剩余計劃二次分配優先考慮一志愿生源較好的培養單位,其次考慮調劑生源較好的培養單位。申請追加計劃要求及流程在二輪復試后另行通知。二次分配計劃的專業,如有已參加一、二輪復試合格未錄取的考生,應按照錄取原則補錄,如無差額未錄取的合格考生,可再次公開調劑,組織復試后補錄。
(3)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嚴禁無計劃先復試或調劑復試再申請追加計劃。
(4)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各培養單位,將相應縮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
2.生源調劑原則及要求
生源調劑應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考生自愿的原則。考生成績(單科、總分)須達到我校規定的復試分數線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所規定的報考要求。滿足教育部有關調劑的其它要求。未經網上公示的缺額,一律不得調劑考生。校內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一級學科各專業,原則上不再接收校外調劑考生。校內生源整體嚴重不足的一級學科有關缺額專業可校內外同時調劑。臨床醫學一級學科各專業:報考專業學位專業的考生可以調劑至有空額的學術型專業,但報考學術型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劑至有空額的專業學位專業(含同一學科內部)。
有缺額的專業(達線人數<計劃數)在調劑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必須按照缺額計劃數的1:1.5比例差額調劑(下述第二類專業不限定差額調劑比例上限),以備調劑生源的擇優選拔。
第一類專業: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中藥學、護理學一級學科各專業(含學術型及專業學位),管理學門類的社會醫學與衛生事業管理專業。這些專業因整體生源充足,一輪復試均不再接收校外調劑考生,只進行校內一志愿考生調劑。二輪復試視具體情況再確定是否接收校外調劑考生及接收條件。
第二類專業:哲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門類各專業、基礎醫學各專業、公共管理(專業學位)。這些專業因整體生源不足,可校內外同時調劑,但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調劑。
生源調劑工作由學校統籌管理,具體調劑工作流程、工作安排等另行通知。為提高復試選拔工作效率,校內外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如第一輪復試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可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已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不再進行第二輪調劑復試。第二輪復試根據規模情況決定全校統一組織或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組織。
第六條 體檢
1.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參加體檢。
2.考生在復試期間到安徽醫科大學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第七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政審表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組織人事)部門辦理并加蓋公章。
第八條 錄取原則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復試合格后方可錄取。復試成績加權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低于60分為不合格,則不予錄取。
2.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學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復試后分開排序,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錄取不滿的情況下,如該學科復試合格未被錄取考生自愿轉入,則可直接錄取。
3.各學科(專業)應根據總成績給考生排序(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分開排序;學術型與專業學位是不同專業,分別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并確定錄取類別(只有全日制非定向就業、非全日制定向就業、非全日制非定向就業三種類別),同時確定導師(未列入招生目錄的導師不得招生)。定向就業考生需辦理定向培養協議,由學校、單位、個人三方簽訂,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方可錄取。
4.錄取為非全日制定向或非定向的考生均不轉戶口、不調檔案、不轉組織關系、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國家和學校獎助政策。2017年錄取為全日制與非全日制的考生學費暫執行相同標準。
因校內外調劑考生與一志愿進入復試考生同時參加第一輪復試,為確保公平性,對于既有一志愿達線考生又有調劑考生(包括校內、校外調劑)的專業:
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應分別根據總成績排名錄取。在一志愿考生復試合格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再根據調劑考生排名擇優錄取。差額調劑考生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專業調劑前的缺額計劃數。如因一志愿考生復試不合格等原因產生新的缺額,一輪復試原則上不得從差額調劑復試未錄取考生中直接遞補,新的缺額待二輪調劑公布后,根據調劑辦法和程序再次公開調劑復試。
3.一旦發現考生不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考試違紀作弊、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不予錄取。對于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對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三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核實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照顧政策。
5.新生學業獎學金評選按照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6.有關臨床培養單位要做好“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并軌”工作,復試后應盡快與考生簽訂規培協議,并向考生做好新政策宣講工作。有關培養單位要統籌做好“轉化醫學研究生招生改革試點項目”的復試、錄取及進入項目考生選拔工作。
第九條信息公開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精神,我校研招工作堅持“十公開”,即招生簡章、專業目錄、招生計劃、調劑程序、調劑信息、復試名單、復試錄取辦法、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全部上網公示,主動接受監督。
為做到公開透明,各學科(專業)面試結束后,初試、復試成績(包括分科目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復試結果、擬錄取類別、擬錄取導師等情況須立即整理好,填寫《分學科(專業)碩士研究生復試結果公示表》,當場公布,告知考生并要求所有考生簽字確認。
每一輪復試結束后,學校審核匯總各單位復試結果并上網公布,包括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復試培養單位、復試專業、學位類別、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及專業排名、復試結果、擬錄取類別、擬錄取導師等信息。所有復試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在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
此外,我校還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把招生復試錄取信息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及時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教育部審核備案并對外公開。
第十條招生紀律
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和研究生導師應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和責任感,堅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識,確保各類試題不泄密,堅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堅決抵制違規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各學科(專業)負責做好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
各培養單位復試全程應錄音錄像,確保有異議時,可回溯查看。
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校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各培養單位、學科(專業)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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