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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20 相關院校:沈陽師范大學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等文件及遼寧省招考辦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復試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保證程序公正、結果公平,健全監督機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著重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三)堅持客觀評價,以生為本。業務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四)堅持信息公開,陽光公示。強化招生錄取各環節的陽光公示,實行招生信息“十公開”,堅持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章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考生資格公開、錄取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
二、組織管理
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對我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具體工作由研究生處負責組織實施。
各學院(部、所)要成立以主要行政領導為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落實學校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制定院(部、所)復試工作具體細則并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考核工作。
各學院(部、所)由復試工作小組按學科(專業)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成立復試小組,并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筆試(含同等學力考生加試)、面試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在對考生進行面試時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查評價意見。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三、復試人選
(一)初試成績符合《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中對A類考生要求的第一志愿各專業考生,按照招生計劃和初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則,確定復試人選。
(二)調劑考生(部分專業招收校內調劑和校外調劑考生,所有調劑考生必須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申請且已接受我校的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復試)。調劑工作由各培養單位負責,所在學院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與相應學科點導師,根據初試分數、學科專業背景等方面綜合選拔調劑考生,最終確定復試資格。
(三)各專業復試原則上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生源不足除外)。對部分符合教育部復試基本分數線的考生人數較多或較少的專業,經各學院(部、所)申請復試比例可適當予以調整。
四、資格審查
復試時要進一步確認復試人選的考生資格,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證明和有效身份證件等。由各學院(部、所)組織實施。
我校將在復試前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我校要求所有參加復試考生在復試前到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個人學籍學歷信息,確認學籍學歷信息可查詢到且符合本專業報考要求后方可參加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我校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再準予復試。因個人學籍學歷問題造成不能參加復試或不能被錄取,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非應屆生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信網查詢不到學歷信息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二)應屆生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校應屆生持校園卡或學生證即可,不需開具應屆生證明)。
(三)初試準考證原件(供參加考試時使用)。
(四)可提供大學期間成績單、獲獎證明或發表的學術材料等。
(五)須攜帶的其他材料:
1.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需貼在體檢表上)。
2.政審材料(附件二,填寫后加蓋組織部門公章。應屆生由學校所在學院負責;往屆生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社區負責)。
3.《沈陽師范大學2017年定向培養研究生信息登記表》(附件三)(僅限報考類別形式為“非定向”,需更改為“定向”的考生。不區分學習形式,即“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如需更改為“定向”均需提交)。
4.報考“退役大學生專項計劃”考生,復試時務必提供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在資格審查中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復試(加試)中體檢、食宿、交通等費用自理。
五、復試內容、方式及要求
(一)筆試(50分)
1.專業筆試,滿分為50分,時間為180分鐘。
2.同等學力考生加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2門,且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每科考試時間180分鐘,滿分100分。
注:“同等學力考生”指:①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②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報考時無畢業證書,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畢業證書,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證明報考的);③大專畢業兩年以上的考生(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1日)。
(二)面試(50分)
面試包括專業面試和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兩部分。
1.專業面試,滿分為30分,其中包括部分專業對考生的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各自專業特點選擇筆答、口答或具體操作等相應的形式。
(1)專業面試內容:
①專業素質和能力
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b.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c.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②綜合素質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尤其要加強對考生誠信評判;
b.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各院部可結合本單位情況,對考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試);
d.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2)專業面試要求:
①每位考生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②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必須全程錄音錄像,并存檔備查,備存時限為一年。
③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上應統一標準。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為20分。其中包括外語口語、聽力測試各為10分。
(1)非外語專業:非外語專業考生口語、聽力測試,英語部分由大學外語教學部和各培養單位共同組織實施;日語、俄語部分(即非外語專業的小語種)由外國語學院組織實施。
(2)外語相關專業:
①英語語言文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課程與教學論(英語)等專業的二外口語、聽力測試,由外國語學院組織實施。
②英語筆譯、英語口譯、學科教學(英語)等專業外語口語、聽力水平測試語種為英語,由外國語學院組織實施。
(三)體檢
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六、復試成績計算方式
(一)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滿分為100分。其中:①筆試滿分為50分;②面試(專業面試、外語聽說測試)滿分為50分;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體檢及心理健康測試等情況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除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外,其他的考試項目(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復試總成績),均以該項滿分分值的60%作為及格分數,復試總成績及單項(專業筆試、專業面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但不及格者(以該項滿分分值的60%作為及格分數)不予錄取。
(三)考生擬錄取總成績為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按權重(初試成績的權重為70%,復試成績的權重為30%)相加之和。
1.除專業學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外,考生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成績×30%。
2.專業學位中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考生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70%+復試成績×30%。
按照考生入學總成績對考生進行排序,從而確定是否錄取。
(四)符合享受研究生加分政策考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復試時間安排
考生按照報考學院規定的時間到所在學院(部、所)報到,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復試資格。復試時間為:3月27日—28日,具體時間、地點各學院(部、所)自行安排,以各學院(部、所)實際通知為準。復試內容包括:筆試、面試、外語口語、聽力等測試,含兩科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另外,考生務必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體檢時間為:3月27日—29日,每天早8:30-10:30空腹到校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到校醫院領取),未參加體檢者不予錄取。
八、專業筆試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
詳見《沈陽師范大學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中《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及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及考試范圍說明》。
九、監督與復議
(一)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復試工作方案、復試成績及錄取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在教育部“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
(二)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監督復試工作過程,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院(部、所)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對報考本單位的考生相應的復試結果負責。
(三)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還將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四)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受理投訴和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本方案由沈陽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一:沈陽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監督舉報電話
審計監察處電話:024-86578318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24-86592979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傳真:024-86592505
附件二:沈陽師范大學2017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
沈陽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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