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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03-16 相關院校: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規范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切實提高選拔質量和維護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上海市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補充意見》(滬教考院高招[2017]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上海第二工業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復試方案)。
一、指導思想
1、堅持公平公正,結果公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知識與能力并重,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創新精神以及心理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3、堅持客觀評價,過程規范。注重量化評價,對考生綜合素質考核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加強復試工作規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確保招生復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牽頭、校內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制訂招生計劃,確定招生要求,監督招生過程,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研究生部負責復試工作的組織及指導。審核各學部(學院)制定的復試工作計劃、復試小組名單,統籌協調復試工作。
3、學部(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具體實施本領域的復試工作,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導師參與復試工作。
4、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及錄取的相關工作。要對參與復試的所有人員集中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嚴格遵守復試工作紀律。參與復試的所有人員必須簽署復試工作責任書。
三、復試要求
1、學校根據申請復試考生所學專業的吻合度、初試成績、大學學習情況、創新能力等方面,擇優挑選符合招生條件的考生參加復試。
2、所有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報考專業"2017年全國(一區)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總分和單科分數的基本要求"。
3、所有考生均需通過復試才能擇優錄取。復試滿分200分,低于120分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4、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破格參加復試。
5、復試實行差額制,一般按錄取人數不低于1:2名額進行差額復試。
四、復試程序
1、復試時間
學校將根據復試生源情況,在3月-4月組織復試。復試前一周左右會聯系相關考生。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按自動放棄處理。
2、資格審核
為了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考生在復試時應提交(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不予退還):
(1)本科畢業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本科課程成績單;
(2)考生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反映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4)證明自己能力的有關材料(如學術論文、專利、獲獎證明材料等);
(5)每位考生需提供二級甲等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
(6)同等學力考生(包括國民教育系列大專畢業生、普通高校本科結業生),還需提供:①大專畢業證書原件(2015年9月1日前畢業);②大學英語四、六級證書原件;③已修大學本科六門課程成績單原件。
(7)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還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
五、復試內容與方式
(1)我校復試采取專業面試加綜合面試的方式進行。專業面試按培養方向分組面試,一般不少于20分鐘,由考生隨機抽題或導師提問,考生當場作答,主要考察學生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綜合分析表達能力、專業外語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邏輯思維能力、對本學科領域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創新能力等。綜合面試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察、心理測試和英語口語等,一般不少于5分鐘;綜合面試不通過,一票否決。除同等學力外,一般不另外加試筆試。
(2)對于同等學力考生需加試所報考環境工程專業的大學本科兩門主干課程《環境工程學概論》、《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采用筆試方式,難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每門課程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對個別申請調劑考生,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近,符合我校學科專業領域培養方向,但統考科目略有差異的,我校通過加試相關科目實施調劑。加試方式為筆試,難易程度按國家相關要求執行。考試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在復試評分需前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核評價意見。考生復試成績為所有復試老師各自評分的算術平均值。
(5)復試要有詳細明確的復試情況記錄,包括復試內容及考生回答。復試要填寫《報考碩士生初試、復試成績記錄表》,并附有對考生復試的綜合評價意見,經復試小組組長簽署錄取意見后報研究生部,其他復試材料保存在學院備案。
(6)為維護招生考試的嚴肅性,確保公平公正,復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
六、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政審考察
除了在綜合面試時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外,對擬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向其學校或單位函調其材料進行全面政審考察。函調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考核不作量化處理,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體檢工作
擬錄取的考生需在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后予以錄取。體檢要求和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件執行。
八、錄取工作
1、錄取工作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原則,選拔有培養前途、有研究潛能、有實踐能力及應用能力的考生。
2、錄取分數由考生入學考試的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0%+復試總成績*50%)確定。學校將根據培養方向所在組別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進行排序,分批次根據考生情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3、擬錄取名單按第一志愿考生報考培養方向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若第一志愿擬錄取考生不足,則再按調劑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按培養方向組別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如兩名或兩名以上考生入學總成績相等,則按復試成績高者,名次列前。在學校上報錄取數據前,若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則按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4、對在科研或相關創新實踐活動中有突出表現者,學部(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可組織專家評議,提出推薦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可適當加分,并計入復試總成績。
5、擬錄取最終名單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將按教育部要求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sspu.edu.cn)上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公示無疑議,將通過"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公開。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九、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和監察部門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3、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工作方案、復試結果等信息。復試成績未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或對外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若考生對復試成績有異議,可以向學校研究生部申訴。
申訴電話:021-50217809,郵箱:yjs@sspu.edu.cn。
5、若發現違反規定的單位和當事人,可以向學校監察室投訴。學校監察室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研究生招生監督舉報電話:021-50217812,陳老師。
十、其他
1、本復試方案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本復試方案適用于2017年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
3、本復試方案如有與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4、本復試方案由學校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研究生部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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