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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公告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7-12-15 相關院校:濟南大學
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即將舉行,廣大考生復習備考已進入最后沖刺階段。
近期,據部分考生反映,某些社會考研培訓機構或個人通過網站、短信、微信或QQ發布考研輔導班招生廣告,聲稱“與濟大合作辦班”、“與濟大合作出版歷年試題”、“提供內部命題資料”、“劃定考試范圍”等,更有甚者宣稱可提供“真題和答案”,并做出種種虛假承諾。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學校或相關教師的聲譽,干擾了學校正常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為防止考生上當受騙,特做如下嚴正聲明: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由研究生院統一管理,具體工作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各項考務準備工作正在有序進行,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安全保密工作。同時,我校歷年考研試題均不對外公布,我校也從未與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合作出版、出售歷年考研試題。請廣大考生切勿輕信虛假宣傳信息,謹防上當受騙。
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禁研究生招生單位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教學廳【2004】1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等文件精神,我校已通過多種渠道發布通知,現再次重申:
濟南大學嚴禁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嚴禁參與任何與考研內容有關的咨詢活動,嚴禁組織或參與考研有關的復習資料編寫、出版等活動,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試試題、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1條規定,“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12月27日第二次修訂)第七十九條、八十條規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對于有“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抄襲他人答案”、“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代替他人參加考試”、“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等行為之一的組織或個人,將由相關部門給予取消成績、停考1至3年、罰款、拘留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的,按作弊論處。
四、對于盜用濟南大學或學校教師名義進行非法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我校將保留一切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家長及考生監督舉報。
五、監督舉報電話
研究生院:0531-89736986
紀委監察室:0531-82765424
濟南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ujn.edu.cn。
特此聲明
濟南大學紀委監察室
濟南大學研究生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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