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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3-22 相關院校:東南大學
東南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詳情如下:
東南大學2012年考研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確保我校碩士生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充分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東南大學201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一、基本原則和程序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下達的2012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及考生的初試成績,提出我校考生參加復試的基本要求,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公布;同時根據學科發(fā)展需要、師資力量、生源情況及就業(yè)形勢等下達各院系招生指標數。
2、各招生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其中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書記應擔任副組長),根據本辦法及差額復試比例要求(不含推免生,原則上控制在1:1.2—1.5),在學校復試分數線基礎上提出本院系各專業(yè)復試基本要求。
3、各招生院系根據“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按照本院系“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組織復試。所有擬錄取的碩士生均須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本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復試結果負責。
4、各招生院系的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章,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5、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各院系擬錄取名單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教育部上報;經教育部組織的聯合檢查組審核后,向政審、體檢合格且材料齊全的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二、復試工作
1、復試要求
堅持科學選拔、確保生源質量;堅持公平公正、透明公開;堅持全面考核、客觀評價。
(1)各招生院系結合本院系情況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報研招辦備案并向考生公布。其中,有全日制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的院系應在細則中明確對專業(yè)學位考生的復試基本要求及調劑程序。
(2)復試前,各招生院系根據復試名單對考生嚴格進行資格審查。
(3)復試小組原則上至少由5名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院系復試,成員中至少有一名英語聽力、口語能力較強的專家,主要負責對考生聽說能力的測試;各招生院系應根據學科特點,按學科或研究方向組織面試,認真研究面試的內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評分規(guī)則等,對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復試小組成員必須現場獨立打分,要有現場記錄和簽字并妥善保存。
(4)復試階段材料各院系應至少保留三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2、復試形式和內容
(1)同等學力加試:對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須嚴格復試,其中筆試科目不少于2門,由院系指定。考試時間每門為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60分及格。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參加以后進行的復試。
(2)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筆試:專業(yè)課,滿分為150分,筆試時間3小時,試題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題并組織考試。筆試科目應在招生目錄上事先公布。
面試:面試滿分為150分,其中英語聽說能力占40分。面試主要是對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口語水平,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等進行測試。各院系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相應的復試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應的細則。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得少于20分鐘。面試題目由各招生院系命制。
面試成績=(各位面試教師成績之和/面試教師數)*組別系數。
3、復試權重:
復試成績由復試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面試成績權重一般不超過50%。
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綜合成績由初試成績(折算后)和復試成績加權計算,其中復試成績權重一般占到30—50%,具體權重由各招生院系在此范圍內自主確定。
4、推薦免試生是否參加本次復試由各招生院系自主決定并通知考生。
三、錄取工作
1、復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本院系或擬錄取專業(yè)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為依據。
2、各招生院系對所有擬錄取考生按錄取專業(yè)確定導師。
3、我校除流動助教生、支邊支教生、國防生以外,原則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學資格。
4、學校分別與定向和委托培養(yǎng)研究生簽訂相關協議書;各招生院系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tài)度、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考生的檔案政審工作由各院系分黨委負責。
5、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者,一律不得錄取。
四、監(jiān)督制度
1、學校監(jiān)察部門參與復試錄取過程,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
2、研究生院組織巡視小組到復試現場巡視,加強監(jiān)管。
3、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復試錄取工作規(guī)章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追究責任。
4、各招生院系應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同時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復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及時答復和解釋。
東南大學研招辦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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