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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分數線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04-05 相關院校: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2012年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考研復試辦法,詳情如下: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
2012年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辦法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2年全國研究生錄取工作的補充意見》、北京科技大學【關于做好2012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學校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的組織管理
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各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復試的各環節工作,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教師,都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嚴格按照工作規范落實各項工作。
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組長:吳愛祥
副組長:金龍哲、紀洪廣
成員:宋存義、謝謨文、宋衛東、張英華、孫春寶、馬飛
秘書:李燕
職責:統籌管理學院的復試工作,監督各復試環節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報到、資審材料整理、報送工作;具體落實各復試環節工作,包括筆試、面試工作,筆試試卷集中保密管理,集中閱卷工作安排及筆試成績錄入;計算復試考生綜合成績并報送擬錄取名單。
二、復試的準備工作
1、復試教師遴選、培訓
各系按照學科點的設置成立復試小組,各學科按照復試人數多少可成立1個或幾個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3名以上復試教師組成,并有一名成員兼任秘書記錄工作。復試教師是從學院碩士生導師中按照德學兼備、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原則選拔,有親屬及其它關聯關系學生參加復試的教師,不得擔任復試教師。學院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對復試教師進行集中培訓,重點講解復試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規范,保證復試結果的客觀公正。
2、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學院資格審查小組將按照考試成績和考生的相關資料,對進入國家線的考生逐一進行資格審核。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
3、復試的監督工作
復試領導小組負責復試的監督和復議工作,如有問題,復試領導小組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依據事實通過會議論證的形式進行決策。
三、復試工作辦法
1、普通碩士(學術型學位)初試成績要求
序號
|
招生專業(學科)名稱
|
擬招生人數
|
復試分數線
|
是否接收調劑
|
1
|
礦物學、巖石學、礦床學
|
8
|
300(38,57)
|
否
|
2
|
流體力學
|
3
|
276(37,56)
|
否
|
3
|
工程力學
|
3
|
304(37,56)
|
否
|
4
|
土木工程
|
56
|
325(38,57)
|
否
|
5
|
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
|
10
|
349(38,57)
|
否
|
6
|
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
|
3
|
279(37,56)
|
否
|
7
|
采礦工程
|
24
|
361(37,56)
|
否
|
8
|
采礦工程(單考)
|
45
|
334(37,56)
|
否
|
9
|
礦物加工工程
|
13
|
317(37,56)
|
否
|
10
|
環境科學與工程
|
47
|
331(38,57)
|
否
|
11
|
安全科學與工程
|
24
|
350(38,57)
|
否
|
2、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初試成績要求
序號
|
招生領域名稱
|
擬招生人數
|
復試分數線
|
是否接收調劑
|
1
|
建筑與土木工程
|
20
|
290(38,57)
|
是(限報考土木工程專業考生,且本科畢業院校為211學校)
|
2
|
地質工程
|
1
|
336(37,56)
|
否
|
3
|
礦業工程
|
25
|
285(37,56)
|
是(限報考采礦工程專業考生,且本科畢業院校為211學校)
|
4
|
安全工程
|
16
|
286(37,56)
|
否
|
5
|
環境工程
|
23
|
290(38,57)
|
是(限報考環境科學與工程專業考生,且本科畢業院校為211學校)
|
3、復試考核方式
復試工作以專業為單位組織,實行差額復試制度。復試人數按招生規模的130%確定。
復試分為外語筆試、專業課筆試和面試。外語筆試由學校統一組織,面試和專業課筆試由各系按照專業組織。面試包括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綜合能力測試兩個部分。
4、復試成績評定及計算方法
(1)初試成績以滿分500分計,復試成績以滿分300分計。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作為考生的最終成績,并依此擇優錄取。復試中外語筆試、專業課筆試、面試或者同等學歷加試中任何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中,專業課筆試成績為滿分150分;英語筆試滿分為100分,按30%折合后計入總分。面試考核滿分為120分。
(3)專業課筆試時間為3小時,著重考查考生的專業基礎知識,考試科目按招生簡章要求。
(4)外語筆試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相關信息參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5)面試中分為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綜合能力測試。面試按專業分組進行,由復試小組負責組織。在進行綜合能力測試時,所報考的研究生指導教師必須在場。
每個考生的綜合考核的時間為15~20分鐘,主要采用考生自我介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老師提問的方式進行。
其中: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30分);
考生專業知識的掌握、分析能力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30分);
考生實踐、工作和參與創新性工作的情況(20分);
語言表達能力和綜合能力(20分);
大學的學習情況及學習成績(20分)。
5、思想道德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辦法
我院將在擬錄取名單公示一周后,向考生檔案所在單位發送調檔函,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對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評定。
6、本辦法同樣適合于單考生、強軍計劃考生、少數民族考生和全日制工程碩士生的復試。
四、復試時間和地點安排
日期
|
內容
|
時間
|
地點
|
4月12日
(星期四)
|
報到及資格審查
|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
土木環境樓一樓大廳
|
4月13日
(星期五)
|
體檢(由學校統一布置,空腹)
|
上午7:30-9:30
|
校醫院
|
面試(外語測試、綜合測試)
|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30
|
土木環境樓(各專業地點另行通知)
|
|
4月14日
(星期六)
|
筆試(專業課考試,同等學歷加試)
|
上午8:30-10:30
|
土木環境樓(各專業的復試地點另行通知)
|
外語筆試
|
晚上7:00-9:00
|
詳見研究生院網站通知
|
五、咨詢及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10-62332951;傳真:010-82385795
地點: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土木環境樓208)
聯系人:李燕老師
監督及舉報電話:010-62333867
(本辦法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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