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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3-17 相關院校:中國科學院大學
復試基本要求和錄取原則
第一條、復試考生初試成績必須達到中科院西安光機所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最低分數線,復試采用差額復試方式。
第二條、復試錄取工作繼續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同時統籌兼顧,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和生源結構,保證研究生的錄取質量。
第三條、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確保復試程序公平、公開、公正。
復試最低分數線和復試考生資格的確定
第四條、最低復試分數線:依照2018年教育部公布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
第五條、考生復試資格確定:
(一)初試成績達到我所復試最低分數線,并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參加復試的的一志愿考生。
(二)根據初試成績、本科期間所學專業和成績、在校表現擇優確定,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并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參加復試的的調劑考生。
復試形式、內容和范圍
第六條、復試形式為專業知識面試與綜合素質考核、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第七條、復試內容、范圍:
(一)專業知識:內容包括報考本學科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基本理論、學科前沿、實驗技能、工程技術能力、交叉學科知識掌握情況。綜合素質: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思維能力、心理素質和舉止禮儀等。
(二)外語能力:測試考生外語聽、說、讀及翻譯的能力。
(三)體檢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研究所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
復試程序
第八條、復試組由各學科研究生導師組成,按學科、專業、研究室等要素分組依次對考生進行復試。
第九條、由復試組成員按照復試規程,根據復試內容和回答問題情況,給出評語和成績(百分制)。
復試成績和錄取成績
第十條、復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專業知識與綜合素質考察成績權重占80%,外語能力測試成績權重占20%,復試成績為兩項加權之和,復試成績=專業知識與綜合素質考察成績×80%+外語能力測試成績×20%。
第十一條、擬錄取總成績為100分,其中初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和復試成績權重各占50%,錄取成績為兩項加權之和,錄取成績=(初試成績÷5)×50%+復試成績×50%。
第十二條、專業知識與綜合素質考察成績不合格(100分制,低于60分)、外語能力測試成績不合格(100分制,低于6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擬錄取名單確定
第十三條、擬錄取名單分復試組按擬錄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第十四條、本專業錄取人數未達到招生計劃的可在相近專業中按錄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調整確定。
第十五條、在學術型招生計劃指標錄取完畢的情況下,報考學術型的考生按錄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可調整到專業學位碩士計劃指標錄取。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整為學術型招生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擬錄取名單須經研究所招生領導小組根據考生錄取成績、所學專業和思想品德考核綜合評審后確定,上報中國科學院大學。
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程由中科院西安光機所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中科院西安光機所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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