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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3-27 相關院校:長春理工大學
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由各學院組織進行,望廣大考生周知。所有一志愿報考我校且達到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未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復試期間食宿自理。相關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見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二、考生需提交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學生證(應屆生)、畢業證、學位證(往屆生)。
2、身份證(不需復印)。
3、本科成績單(專升本考生須攜帶專科和本科成績單),應屆生由就讀學校教務部門蓋章,往屆生由檔案部門復印原件并在復印件上蓋章證明與原件一致。
4、復試政審表.doc(點擊下載)
5、其它獲獎及證明材料
6、學籍(學歷)審查不合格的考生需提供學歷認證材料。審查不合格名單將在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7、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需提供《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交至研招辦)。武警和消防官兵報考,需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交至研招辦)。
三、長春理工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辦法.doc(點擊下載)
請考生注意:2018年各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由各學院組織進行,具體安排請仔細查看學院復試實施細則。
四、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必須參加加試,否則不予錄取。
同等學力考生包括①專科畢業兩年報考的考生②本科結業的考生
五、相關學院特殊要求
1、電信學院調劑考生若初試科目與調劑專業復試科目相同或包含復試科目,復試筆試科目為電子技術基礎50%信號與系統50%(學碩)、電子技術基礎(專碩);不同則復試筆試科目與一志愿考生一致。
2、MBA復試安排由MBA教育中心另行通知,筆試科目為綜合卷,內容為管理學、市場營銷、政治。
3、化學專業調劑考生若初試科目不含物理化學,則復試筆試科目為物理化學。如果初試科目包含物理化學,則復試筆試科目為無機化學和有機化學中選一科,同時要求復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4、中國語言文學按一級學科復試,入學后根據導師學生雙向選擇情況確定研究方向。
5、法學專業按一級學科招生,研究方向待錄取后再根據學生報考情況、成績及各方向導師情況確定。
6、考生應及時瀏覽學院網站信息。
六、學費及獎助學金
1、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學費標準為8000元/人/年。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40000元/人/3年。
2、非定向就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600元/人/月,一年按10個月發放。
3、優秀生源獎學金和學業獎學金標準請查看招生簡章。首輪復試考生有資格參評第一年學業獎學金。
七、其他
1、復試后三日內,我校將通過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為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調劑考生需于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一志愿考生不需登錄系統確認待錄取,調劑系統默認一志愿考生接受。考生一經接受我校待錄取通知,不予解除。
2、復試科目可任選專業的考生需與學院聯系確定復試筆試科目。
3、研究生錄取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別。非定向就業考生檔案關系入學后必須轉入我校,畢業后可取得就業派遣資格。定向就業考生檔案不轉入我校,畢業后回原單位就業。定向就業考生需于4月20日前將本人及定向就業單位簽字蓋章后的定向就業協議(一式三份)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單獨考試考生只能錄取為定向就業。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定向就業協議書.doc(點擊下載)。
4、符合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及國家相關照顧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請于3月28日前到研招辦提交相關證書、證件,逾期視為放棄享受照顧政策。相關照顧政策如下: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5、春季北方氣候多變,請考生注意提前查看天氣預報,及時做好防護措施。
八、復試科目及加試科目請查詢招生專業目錄(點擊查詢)
九、紀律要求
本次復試為差額復試,如有作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復試成績,不予錄取。
十、投訴受理及監督舉報聯系方式
1、投訴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訴單位: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431-8538485785380204
受理考生投訴電子郵箱:custyzb@cust.edu.cn
2、監督舉報工作
受理考生舉報單位:長春理工大學紀檢監察辦公室
受理考生舉報電話:0431-85582557
受理考生舉報信箱:jiwei@c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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