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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4-02 相關院校: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2018年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名,組員3名,負責對我院研究生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統籌管理,同時負責處理招生過程中考生提出的質疑和申訴。
學院成立復試小組,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品行端正、熟悉政策、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組成。復試小組設組長1名,成員不少于5人(含組長),另設秘書1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本專業考生筆試與面試的具體程序、內容,并具體組織實施筆試與面試。
二、復試
(一)復試范圍
初試成績符合國家A區分數線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和收到復試通知的調劑考生。
(二)復試考生的確定
1、根據各專業上線考生和申請調劑考生情況擇優選出參加復試考生,將按照學校下達招生規模高于120%的人數比例發放復試通知。
2、一志愿考生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劑考生的遴選
調劑到我院的考生應符合國家調劑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調劑專業的調劑要求,接受且確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送的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復試。
根據調劑考生的調劑專業、類別,綜合考慮考生初試成績、畢業院校和專業、報考院校和專業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綜合素質的因素,擇優選擇參加復試。
4、破格考生
(1)破格條件
自命題科目成績或初試總分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再破格復試。如有初試公共科目(限數學或英語一門)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參加破格復試,擇優錄取。
(2)破格流程
由考生本人向所報考學院申請,由學院招生工作小組組織審核后將破格依據及意見上報到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后,以校發文形式向省招辦上報破格復試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展破格復試工作。
(三)資格審查
考生報到時須持入學考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加蓋教務部門紅章)或檔案中成績復印件(加蓋檔案單位紅章)及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sau.edu.cn/Html/?1936.html下載模板后打印)。學院將安排專人嚴格核對考生的報考信息,按報考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不予復試。
(四)復試的形式與內容
1、專業課筆試
(1)學院自行組織命題、安排考場、考試、閱卷、公布考試成績。
(2)考生應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參加考試。
(3)筆試科目見《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18碩士研究生復試科目一覽表》,不能和初試科目重復,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每門考試時間2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2、外語測試
外語測試總分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口語測試2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
(1)學院組織若干個復試專家小組進行面試,滿分200分。
(2)主要考查考生對本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研究能力及相關業績;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獎勵等方面對考生進行全面了解和評價。
(3)當場記錄考生復試內容的基本情況,當場打分,滿分為200分。
(4)復試專家小組給出評分。記分方法:每位專家人手一份(一袋)復試考生名單表,當場打分,復試結束后交復試小組組長。組長與學院復試領導小組成員一起統計。
(五)復試成績
1、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50分。凡綜合面試成績低于120分或總成績低于200分或考試科目有缺考,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
(六)擬錄取
1、學院的復試與錄取工作在學校復試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集體決策、嚴格把關。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按總成績分別排隊,第一志愿考生優先錄取。
2、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從調劑考生中按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擬錄取學生須當場確認錄取信息,不能或不愿當場確認錄取信息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空出的錄取名額順延。
3、報考“全日制”的考生,無論是否第一志愿,可以調劑成“非全日制”,在符合國家錄取線的前提下,復試合格后,直接錄取。
4、擬錄取的定向考生須簽訂定向協議書,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
以下幾種情況不得錄取:
(1)沒有按時參加復試者,按自動棄權處理,不得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學籍學歷認證結果與報名信息不統一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4)未按我校規定進行學籍學歷認證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七)體檢
考生參加復試時或待錄取后提供三個月內三級甲等醫院體檢報告。體檢結果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不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予錄取。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體檢,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三、復試流程安排
復試分為資格審查 、專業筆試、外語測試和綜合面試及考生擬錄取確認等環節,具體時間地點詳見研究生網站通知。
四、擬錄取的考生調檔
調檔函可在考生擬錄取后發放或郵寄考生本人,調檔函需與錄取通知書共同使用作為調檔憑證,其它用途無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應屆畢業生無需調檔。
五、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并完善對復試錄取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復試全程監控,所有復試所涉及考試材料、監控錄像、影音資料等須保存至復試結束后一年。
(三)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研究生院會同紀檢等部門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四)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一志愿復試名單、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調劑信息、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
(五)實行復議制度。研究生院保證各方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3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錄取小組進行復議。
(六)對有關人員存在的問題依照上級文件及時處理。
六、其他
(一)本辦法由計算機學院負責解釋。
(二)復試期間交通食宿費用自理。
(三)本辦法適用于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
計算機學院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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