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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4-13 相關院校:廣東財經大學
為確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范和公平,依據教育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科學選拔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各專業復試科目命題人員由招生考試處選聘,并與相應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職責,規范行為;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綜合能力面試小組成員的選聘,并與相應人員簽訂責任書,明確職責,規范行為,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在綜合能力面試中進行,小組成員應具備相應的外語能力。
面試小組成員一般為5人,設組長1名,并實行組長負責制。面試小組應由碩士研究生導師或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組成,專業學位可聘請1-2名校外實踐導師或具有較強社會影響力的行業人士參與面試。
三、復試比例、復試時間
1.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可以擴大復試差額比例。
2.學校統一復試時間為3月31日-4月1日。
四、調劑原則及程序
1.調劑考生均須符合國家相關調劑政策。調劑考生于3月23日起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提交正式的調劑申請。
2.我校依據調劑公告規定,對調劑考生進行審核,在36小時內向通過審核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收到通知后,考生在系統中確認來我校復試的列入復試名單,未按時確認的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五、復試原則和辦法
1.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應經過復試。復試必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全面衡量。
2.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復試由專業與情景化面試200分(含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50分)、無領導小組面試100分兩部分組成。復試成績=專業與情景化面試成績(含公共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無領導小組面試成績
其余各招生專業復試由專業課筆試100分、綜合能力面試200分(含公共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成績50分)兩個部分組成。復試成績=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含公共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成績
3.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3*5+復試成績
其他專業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4.加強復試考核,加強對復試考生相關科目的考查,完善評價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綜合能力面試小組在復試選撥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
六、復試內容
1.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等以在職人員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專業復試內容
(1)專業與情景化面試(200分)
專業與情景化面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科研能力、表達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與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有關的能力,其中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內容分值為50分。面試評分標準由各學科點復試小組確定報招考處。
(2)無領導小組面試(100分)
每組考生從復試試題中抽取題目,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每位考生發言時間6-8分鐘。考查考生的應急處理能力、邏輯分析能力、判斷決策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語言概括能力、儀表舉止行為、溝通交往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創業精神與創新意識、價值取向和職業道德等。面試評分標準由各學科點復試小組確定報招考處。
2.其余各招生專業復試內容
(1)綜合能力面試(200分)
綜合能力面試重點考查考生的知識結構、科研能力、表達能力、外語聽說能力等與本專業研究生培養有關的能力,其中外語口語與聽力測試內容分值為50分。面試評分標準由各學科點復試小組確定報招考處。
(2)專業課筆試(100分)
專業課筆試采取閉卷考試,考試時間為2小時。專業課筆試應重點考查考生對專業理論、專業技能及相關知識的理解與應用能力是否具備本專業研究生入學的基本要求。
3.考生加試
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不同于初試科目的兩門專業課。復試考試科目按《廣東財經大學2018年研究生入學考試同等學力加試科目》執行。
加試科目均為100分,考試時間均為2小時。考生加試成績必須合格(60分及以上)才具備錄取資格,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七、體檢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進行。
八、錄取原則
1.按先考生類別、后考生總成績排名原則擇優錄取。
類別依次為:
(1)一志愿考生;
(2)調劑考生;
(3)破格復試考生。
總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復試成績高分者;總成績、復試成績均相同者,優先錄取綜合能力面試成績高分者。
2.復試合格生源不足時方予考慮錄取破格復試考生。
3.復試原始總分不足180分(破格復試考生不足240分)、綜合能力面試成績低于120分者(不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考試違紀者、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加試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九、公示與爭議處置
1.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培養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對本單位的復試過程及結果負責。
2.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復試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對外公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上公示,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3.考生如對復試錄取結果有異議,需在相關公告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由招考處進行復核,于4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4.投訴和監督舉報電話:
020-84096714(招生考試處)
020-84096824(學校紀委辦公室)
十、其它
1.加分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各培養單位應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后將考生信息上報招生考試處。
2.追加招生計劃
為進一步做大我校研究生招生規模,我校將向省考試院及教育部相關部門申請追加一定數量的招生計劃,如獲批準,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合理分配。
3.制定實施細則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根據本方案制定實施細則,于3月26日前同面試工作人員名單及分組一并報送招生考試處備案。
廣東財經大學招生考試處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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