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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4-20 相關院校:蘇州科技大學
蘇州科技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著力提高錄取選拔質量,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發展,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復試考核,規范招錄程序,提高招生選拔質量。
(二)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三)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
(四)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招生計劃
根據教育部下達計劃,結合2017年各學院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學科發展和培養質量等因素,分配各學院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各學院在復試錄取細則中公布各專業的擬招生人數,可在本單位招生總規模內對有關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全日制計劃與非全日制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非全日制計劃包含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我校基本執行2018年教育部統一劃定的A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志愿生源上線充足的部分專業自主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原則上依據“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總分要求,不限單科。
(二)復試組織和職責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招生學院成立由院黨政主要領導及學科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簡稱“復試工作小組”),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復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各學院根據本辦法、自身辦學特色、專業要求以及相關情況,制訂學院復試錄取細則,報研招辦審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組織實施。未經同意,各學院不得擅自向社會和其他機構,以及考生本人發布或提供有關復試的任何資料和信息。學院黨政一把手是本學院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建專業復試小組,組織命制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試題),組織資格審查、公布復試名單及實施復試考試,確定待錄取人員名單,按規范格式報送研招辦。復試小組原則上至少由5名在職教師組成,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人,成員中至少有一名英語聽力、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同時每組配備秘書1名,負責文字記錄、全景錄音錄像、材料整理及聯絡等工作。學院要選派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品行端正且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學院復試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嚴格保密、紀律等要求,規范其工作行為。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
3.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題、分裝、閱卷、核分、登分等)、抽題、分組、記錄等工作。復試小組在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同一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評分標準原則上應統一。面試前,不得公布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復試小組成員在面試過程中要關閉通訊工具,不得中途離場,不得做與面試無關的事。
4.學院要做好復試材料(含錄音錄像等)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5.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進行現場巡視,巡視組成員由校紀委、監察和研究生部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各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巡視和監察。各學院相應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本院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
(三)復試人選
1.復試人數一般不低于擬錄取人數(即招生規模)的120%。生源充足(含調劑生源)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達到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均可參加我校復試。對線上第一志愿生源相對不足的專業,可從校內相近專業上線生源中進行調劑或從校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上線生源中進行調劑。
2.復試加分項目。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符合加分項目的考生須于復試工作日開始前向研招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校將對加分項目考生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審核無誤后將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達到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則無須提交上述材料。
3.破格。對具有學士學位(含能準時獲得學士學位),初試成績總分不低于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政治成績或外語成績或統考數學成績(僅一門)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下5分以內,但初試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比例按教育部政策執行。
申請程序:(1)本人提交申請表格;(2)2名專家推薦(報考專業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3)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同意;(4)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調劑。合格生源人數不足的專業,可進行校內、校外調劑復試,須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或應屆本科畢業生。
(3)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4)調入專業與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學科門類內進行(專業代碼前兩位相同)。
(5)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數學一、二、三之間及英語一、二之間可順向調劑,不可逆向調劑。(參照我校2018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
(6)破格復試考生、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7)其它:原報考學術學位類的可申請調劑到專業學位類,但原報考專業學位類的不得調劑到學術學位類;原報考全日制專業可調劑至我校非全日制專業,但原報考非全日制專業不得調劑到全日制專業;
原報考建筑學(081300)或建筑學(0851)可申請調劑到建筑與土木工程(085213)建筑設計方向,但須加試數學;
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調劑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執行。
申請程序:(1)系統填報志愿。符合調劑要求的校外調劑考生直接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符合調劑要求的校內調劑考生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表格,同時登陸“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與書面申請一致的調劑志愿;關于調劑非全日制專業,請考生關注:同一代碼專業各方向,從全日制調劑至非全日制,須經過“調劑系統”填報;(2)接收復試通知并參加復試。我校將根據考生初試科目、初試成績、專業背景等綜合情況來確定調劑考生復試資格,并通過研招網發送復試通知。請調劑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網接收復試通知,按學院復試細則規定參加復試;(3)確認“待錄取”。收到我校 “待錄取”通知的復試合格調劑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研招網確認“待錄取”。調劑考生未經調劑系統,不予錄取。
(四)復試程序及內容
1.資格審查。復試前,由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安排專人負責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以“大學生士兵計劃”身份報考的考生,還須持有服役部隊簽發的《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由各招生學院在復試通知書上加蓋公章,方可參加復試。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考生,無論何時核查確定,一律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復試加試。符合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第一志愿同等學力考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在復試前加試與報考專業相關的2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試及復試中專業課筆試內容重復;由原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專業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加試高等數學。加試方式為筆試,每科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50分。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加試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統籌管理。
3.筆試。即專業課筆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設計類考試時間為4小時),滿分為150分,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筆試科目對應招生目錄公布復試筆試科目。
4.面試。面試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每位考生的測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滿分為150分,其中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滿分為50分,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
外語聽說能力測試主要測試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其中外語聽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實性外語表達內容為宗旨,外語口語以考查考生實用外語表達能力為宗旨。主要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用外語提問,考生用外語回答,根據回答情況進行打分。
專業綜合素質面試可根據學科特點及辦學特色決定測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專業素質及專業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及綜合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其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以及心理素質和心理健康等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各復試小組提前準備好反映以上指標的具體素材,避免面試時的隨意性,如面試題目可事先準備好,由考生自行抽取,當場回答。復試小組成員應對每位考生進行現場提問,每位復試小組成員獨立署名評分,平均分即為考生的綜合面試成績。在評分前可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面試開始前,復試小組秘書應檢查考生的復試通知書、身份證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并現場做好詳細記錄,認真填寫《蘇州科技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情況表》以備查。
部分理工科專業可增加實驗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納入專業綜合素質面試考核內容。
5.思想品德考核。在復試中對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進行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
6.復試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專業實際情況執行。一志愿考生都須參加我校指定的體檢醫院進行體檢,調劑考生如在復試報到時未能提交一志愿招生單位體檢報告或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須參加我校指定的體檢醫院進行體檢。
(五)復試成績計算及入學考試總成績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
2.考生的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初試成績60%、復試成績40%計算。具體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1/5)×60%+(復試成績×1/3)×40%。
四、錄取工作
(一)錄取程序
1.各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根據學院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分別對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考生進行排序,提出各專業待錄取名單(第一志愿優先原則)。
復試考生有下列情況的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低于180分。
(2)外語聽說能力測試成績低于25分。
(3)專業綜合素質面試成績低于60分。
(4)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各專業復試設計成績低于90分。
(5)調劑考生未確認“待錄取”。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7)不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及弄虛作假。
(8)擬錄取的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非全日制學習方式定向就業錄取類別、非全日制學習方式非定向就業錄取類別的考生,均須簽訂相應的協議,未按時提交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待錄取名單審核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公示。
3.公示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
4.經過審批后,并完備所需各項手續者,將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預計于5月中下旬發放錄取通知書。手續不完備者一律不發錄取通知書。
(二)其它錄取相關
1.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擬錄取前須簽訂非定向或定向培養協議,定向協議須由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及本人一并簽訂。理論授課時間一般安排在周末,科學研究時間視需要由導師與研究生商定。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工資、福利、戶口、醫療等關系不轉入學校(非定向錄取考生檔案須轉入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根據學校條件和本人客觀需要,酌情安排),不享受研究生獎助學金。畢業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頒發與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學歷證書(注明學習形式)及學位證書。納入國家計劃,注冊了學籍,達到畢業資格的碩士研究生都派遣,發派遣/報到證僅考慮定向和非定向,與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無關。
2.對于擬錄取為全日制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考生,所在單位須提供人事檔案;擬錄取為全日制定向就業碩士生的考生不需要提供人事檔案,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相應定向就業協議,完善錄取手續。
3.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4.符合我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原則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學資格。對必須保留入學資格者,經學校同意,可先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當年的招生計劃。
五、復試錄取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全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各招生學院復試小組要堅持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復試工作小組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
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復試期間,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組成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各招生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巡視和監察。各招生學院相應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本院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
(三)信息公開制度
1.招生計劃公開。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各專業招生情況編制分專業計劃,并在研究生部網站公布。
2.復試錄取辦法及調劑公告公開。及時公布校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和各招生學院復試錄取細則、調劑公告、復試日程安排、復試名單等信息。
3.錄取信息公示與公開。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統一公示,公示期為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四)實行復議制度
對復試中出現的爭議,考生可向學院復試工作小組提出申訴。若再有爭議可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訴。必要時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由領導小組作出裁決。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聯系方式:蘇州市科銳路1號蘇州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512-68093182、yzb@mail.usts.edu.cn;校紀委辦公室,0512-69379060、jcc@mail.usts.edu.cn。各招生學院復試工作小組的咨詢電話、地址要在復試錄取細則中公布。
六、本辦法由校研招辦負責解釋。
蘇州科技大學
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八年三月
附件:
相關培養協議http://yjsc.usts.edu.cn/2013/zsgz/qrz/2018-03-21/2457.html
蘇州科技大學復試工作進程表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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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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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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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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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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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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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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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復試細則等、學院陸續公布復試錄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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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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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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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一志愿復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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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各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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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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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公布調劑復試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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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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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至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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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報到(具體見各學院復試錄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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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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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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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加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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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
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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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至4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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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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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醫院
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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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至4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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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復試(具體見各學院復試錄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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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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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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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發布待錄取通知,考生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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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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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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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完成網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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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
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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