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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4-23 相關院校:安徽大學
安徽大學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辦法
為做好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2018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及相關會議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和錄取工作原則
(一)全面貫徹國家和安徽省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堅持科學選拔。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礎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重點考核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創新意識。
(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嚴肅招生紀律,嚴格執行工作程序,實施陽光招生;貫徹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招生錄取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實行招生計劃公開、復試錄取辦法公開、復試考生名單公開、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
(四)堅持以人為本,質量優先。增強服務意識,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和錄取工作,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由校紀檢監察部門牽頭成立督查組,對復試和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二)各培養單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養和管理工作的黨政負責人以及碩士生導師代表,一般為5-7人,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各培養單位按一級學科進行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面試考生人數較多的學科可成立若干個面試專家組。面試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成員不少于7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
工作小組和專家組成員應當強化責任意識,掌握招生政策。有近親屬報考我校研究生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
(三)各培養單位黨委(總支、直屬支部)負責對擬錄取考生(含推免生)的檔案材料進行政審和誠信評判;本單位紀委、黨組織的紀檢委員負責對面試各個環節進行監督。
(四)各培養單位的工作小組成員名單、面試專家及其分組名單、負責監督的紀檢人員名單、負責政審工作的人員名單和參與復試過程的其他各種工作人員名單以及研究生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必須書面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三、復試安排與復試資格
(一)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體差額比例由各培養單位自行確定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執行。
(二)報考“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總成績在國家劃定的A類分數線下20分以內,單科成績在國家劃定的A類分數線下5分以內。
(三)我校2018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安排:
1.第一批為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復試標準的考生。復試標準及復試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不再另發復試通知。
2.第一批復試結束后,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培養單位進行調劑復試。我校接收調劑的學科專業目錄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發布。
(四)接收調劑的基本要求:
1、申請調劑到我校研究生的考生須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初試成績達到國家劃定的A類分數線。
2、考生申請調入我校的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須為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試科目與調入我校的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4、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5、已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復試不合格的(含筆試、面試)不得再申請調劑復試。
6、符合國家規定的其它調劑要求。
(五)調劑復試的復試日程由我校相關培養單位網站發布,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收到復試通知且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按復試日程來校參加復試,不再另發復試通知。
(六)資格審查。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考生的報名資格審查在復試中進行。資格審查工作由各培養單位負責。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審查工作。
凡未接受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不得參加復試。
考生復試報到時,應當向所報考研究生培養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準考證(查驗后退還給考生)。
2、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帶學生證,查驗后退還給考生)及復印件各一份。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參加復試。
4、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5、大學期間成績單原件或檔案中成績單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單位紅章,應屆本科畢業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及復印件各一份。
7、其它可以證明自己綜合素質的相關材料。
8、調劑復試的考生,請于復試前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普通高校招生入學體檢”。復試報到時,將體檢表交各培養單位。
四、復試內容與計分辦法
復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一)筆試。專業課筆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面試。面試由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面試專家組具體實施。面試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分析、語言表達、外語聽說等能力。專家組成員主要以提問的方式對考生進行面試。面試專家組成員依據考生面試表現當場記名評分,每位考生的面試得分為專家組所有成員記名評分的平均分(消除組間偏差后),滿分為100分。
各培養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做好面試記錄、評分表存檔等工作。面試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
面試組織程序如下:
1、面試時,考生應當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以備核查。
2、以隨機方式決定考生的面試組號和面試序號,具體辦法由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自行決定。
3、面試開始前,由面試專家組組長以抽簽的方式決定該組專家的面試組號。
4、各面試專家組按抽取的組號對該組考生按面試序號進行面試。
5、各培養單位按面試分組用規定表格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送各考生面試獲得的各專家評分(由組長簽名紙質一份,電子檔一份)。
6、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各面試組考生的組內平均分與組間平均分之差,對組間偏差進行統一校正;消除組間偏差后的成績為各考生的面試得分。
(三)沒有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應當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非法學法律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和單獨考試除外)。加試由各培養單位組織,每門課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加試的每門課程得分達到60分為合格,不計入總得分。
(四)調劑復試的筆試、面試、體檢等工作均由相關單位在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的指導下自行組織。調劑復試結束,相關培養單位按規定向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報送各考生的復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體檢結果等。
五、錄取
(一)考生總得分。
考生的初試總分、復試總分分別當量折算后相加即為考生總得分。管理類聯考各專業的復試政治理論課達到60分即為合格,不計入總得分;其它各學科初試政治理論課成績達到教育部A類考生復試基本分數單科要求的視為合格,其考分不計入總得分;所有學科外國語課(外國語言文學學科為第二外國語,下同)成績達到教育部A類考生復試基本分數單科要求的視為合格,其考分不計入總得分。
考生總得分計算辦法如下:
1、對于扣除政治理論課和外國語課后的初試卷面總分為3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論課和外國語課得分后的初試成績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為初試當量折算分。
2、對于扣除政治理論課和外國語課后的初試卷面總分為200分的考生,其扣除政治理論課和外國語課得分后的初試成績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為初試當量折算分。
3、考生復試總分為筆試得分與面試得分之和,復試總分除以2之后的得分,即為復試當量折算分(管理類聯考〔不含會計碩士〕復試的政治理論課成績不計入總得分,其面試得分即為復試當量折算分;會計碩士復試的政治理論課成績不計入總得分,專業課(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筆試成績計入總得分,其專業課筆試得分與面試得分之和除以2,即為復試當量折算分)。
4、考生總得分為初試當量折算分與復試當量折算分之和。
5、政策性加分,計入初試成績總分,折算為百分制后計入考生總得分(符合教育部加分規定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向我校研招辦提交書面證明材料)。
(二)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按一級學科根據招生計劃、總得分高低,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考生的總得分相同時,按初試成績總分高低依次錄取;考生的總得分、初試成績總分均相同時,按復試面試得分高低依次錄取)。各培養單位根據擬錄取名單自行確定考生的擬錄取專業(按一級學科招生的學科除外)。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考生,自動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筆試或者面試低于60分的。
2、未參加體檢或者體檢不合格的。
3、政審不合格的。
4、已接受其它招生單位“待錄取”的。
(四)擬錄取的調劑考生,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送“待錄取”通知,擬錄取的調劑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另行公告)確認是否同意接受“待錄取”,逾期視為放棄。
六、體檢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前往我校校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執行。
七、其它
(一)招生計劃、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等在安徽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公示,網址:http://yz.ahu.edu.cn。對復試和錄取工作全過程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由督查組統一受理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監督電話:0551—63861581,電子郵箱:jwb@ahu.edu.cn。)。
(二)擬錄取的研究生確定后可進行預備性師生互選,正式互選自新生入學復查合格后至開學兩周內完成。
(三)研究生新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定按復試批次先后依考生總得分高低排序確定。
(四)各培養單位的復試工作細則及其實施過程涉及的相關問題,由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本辦法由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51—63861850)。未盡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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