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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遼寧中醫藥大學 2018-03-25 相關院校:遼寧中醫藥大學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即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9號)、《教育部關于推進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及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改革的實施意見》(教學[2015]5號)等文件精神和國家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以切實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組織工作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即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碩士生復試工作,具體實施部門在研究生學院,工作人員由研究生學院相關教師擔任。
2.各院、部要成立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院、部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各自碩士生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
3.各院、部要以碩士學位授權學科為單位,成立由該學科負責人、相關導師及有關教師組成的碩士生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不得少于5人,在各院、部招生復試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4.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細則、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5.各院、部招生復試工作小組和各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復試小組名單要在復試前報研究生學院備案。
以上人員中,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該專業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應予回避。
三、復試流程
考生初試成績合格后,憑“復試通知”并攜帶“身份證”或“學生證”及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學籍/學歷在線驗證表原件等到學校進行復試資格審核,審核通過方可參加復試。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和綜合能力測評,同時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格檢查,并對同等學力人員加試有關科目;其中綜合能力測評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和專業綜合測評(專業技能、科研能力、教學能力等內容)。具體流程如下:資格審核→外語聽力測試、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測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格檢查→復試結果上報研究生學院。
四、分專業劃線情況
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考生成績情況,我校2018各專業復試基本分數線參照國家復試基本要求(A類地區國家線),其中,我校中醫專碩(專業代碼1057開頭)復試基本分數線為(300/39/117),該分數標準作為一志愿報考我校中醫專碩及申請調劑我校中醫專碩的基本分數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達到國家分數線的總分及單科分數要求的基礎上,再滿足我校分專業(研究方向)總分要求,即獲得相應專業復試資格,分專業復試分數線見附表。
五、復試人員比例:我校生源充足專業采取差額復試形式,差額比率為120%—150%。
六、復試內容
(一)專業課筆試
根據2018年碩士生招生章程和考生報考專業及研究方向確定專業課筆試科目,并統一進行考試,時間3個小時,公共管理碩士復試專業課筆試滿分100分,其它專業復試專業課筆試滿分150分。
(二)綜合能力測評
綜合能力測評以面試為主,滿分80分。
1.外語聽力測試
滿分15分,題型和難度參照國家研究生入學考試往年試題標準,時間30分鐘;測試工作由研究生學院和外國語學院具體實施。
2.外語口語測試
滿分15分,測試工作由研究生學院和外國語學院實施,具體方案按《遼寧中醫藥大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外語口試實施方案》執行。
3.專業綜合測評
滿分50分,包括專業技能、科研能力、教學能力等內容,每生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該測評由各院、部復試小組負責組織。
(1)專業技能
滿分40分,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對研究方向目前進展的了解(20分),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20分)。
對于報考中醫專碩的考生,要加強對考生的人道主義精神、職業責任意識、醫患溝通能力、醫學倫理法規等基本職業素質方面進行考查;進一步強化臨床技能考查,著重考查考生的臨床思維和表達能力、基本診斷處理能力、合理選擇臨床技術能力等,加強對中醫專碩考生職業素質和臨床實踐技能的深入考查。
(2)科研及創新能力
滿分5分,包括對本專業基本工具書、文獻的檢索、應用能力和對科研方法、統計學的掌握程度及業務創新能力。對富有創新精神、業務能力較強,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可適當加分。
(3)教學能力
滿分5分,包括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行為舉止、書寫。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院、部復試工作小組應組織專人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并在復試評定表相應項目上填寫考核情況,并明確錄取建議;同時研究生學院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具體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也包括直接對考生的考核情況。在對考生復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干部、導師、招生工作部門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證明信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印章。
(四)體格檢查
由研究生學院安排體檢醫院,統一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并結合各專業及導師對考生培養的具體要求決定。
(五)對同等學力人員進行加試
對同等學力人員要嚴格復試,并加強對所報考專業本科主干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加試與初試科目不同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考試由研究生學院組織專人負責進行。
(六)專業課、外語聽力測試和同等學力加試的命題、評卷及管理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具體參照《遼寧中醫藥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命題工作實施方案》、《遼寧中醫藥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評卷工作實施方案》、《遼寧中醫藥大學研究生招生考試保密、保管工作實施細則》施行。
(七)考生資格復查和試卷復核
學校在復試階段要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全面資格復查,對不符合要求和弄虛作假的考生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要對有異議的考生的入學考試試卷進行復核和筆跡核對,如經查實有違規現象發生,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復試成績權重:復試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測評按100%權重計入初復試總成績。
七、錄取
(一)錄取工作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原則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科研創新潛質、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
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三)對于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在實際工作表現中有業務特長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在德智體諸方面符合要求情況下,經學校同意,可優先錄取。
(四)定向就業的考生在錄取之前,由用人單位與我校簽定定向培養協議書。
(五)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格檢查等情況,并結合各學科和導師的培養要求,擇優錄取。一般情況下,按照考生總成績(初試總分+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評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基本錄取標準如下:
1.總成績排序說明:如復試專業(研究方向)內無調劑考生,則本專業復試考生按考生總成績(初試總分+專業課筆試成績+綜合能力測評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復試專業(研究方向)內有調劑考生,則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按總成績優先排序,調劑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后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同專業(研究方向)內調劑考生排序,校內調劑考生優先于外校考生排序。
2.同專業(研究方向)復試考生如總成績并列,參考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復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同時并列,參考初試外國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3.專業課考試及綜合能力測評:復試結束后,根據總體成績情況,統一制定復試合格標準,未達標者原則上不予錄取,其中綜合能力測評中的專業綜合測評成績如低于30分或外語口語測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國家對研究生培養的政治要求,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格檢查: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相關學科及導師的培養要求。
6.同等學力人員加試:不計入總分,低于60分者,原則上不予錄取。
(六)調劑復試的考生,考核方式和錄取標準參照此方案執行。
八、指導教師分配
我校碩士生招生實行的是學科招生制,為了提高導師帶教的積極性和考生學習的主動性,進一步推進招生制度民主化,碩士生指導教師的分配實行學科為主導,導師、考生雙向選擇,研究生學院最終審定的分配辦法。在復試之初公布所有導師的簡況,面試時盡量讓所有的導師都參加或旁聽,考生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發展方向的導師,導師也可以根據面試情況直接選擇合適的考生,新生入學后實施導師雙向選擇。
九、有關紀律要求和復議制度
各單位要切實抓好人員管理,遴選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加強對復試教師的培訓,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復試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在復試過程中,如發現考生或有關教師有違紀或徇私舞弊等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碩士生復試實行復議制度。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必要時對相關考生可重新進行復試。
以上方案從公布之日起實行,具體解釋權在研究生學院,如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和規定沖突的,按上級文件和規定執行。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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