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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長江大學研究生院 2018-05-03 相關院校:長江大學
根據《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8〕14號),《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等文件精神及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會議要求,為切實做好我校201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復試錄取辦法。
一、指導思想
研究生復試錄取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是選拔拔尖創新人才,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各學院要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進一步健全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機制,以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從嚴治招。在復試錄取工作中要以“平穩落實改革,嚴格規范錄取”為主線,狠抓復試和錄取兩個環節,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復試考核,規范招錄程序,深化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錄取工作安全平穩地順利進行。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原則。
2、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
3、堅持復試的科學性,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在全面考查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科研能力、實踐能力、創新精神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
4、成績量化,根據初試、復試綜合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6、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考生。提高服務意識,尊重考生的人格,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管理
1、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各學院成立院級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
3、各學院根據本學院各學科、專業的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復試小組,開展復試工作。
4、學校成立紀檢督查組,負責監督檢查復試和錄取工作。
四、復試名單
1、一志愿報考我校達到國家復試資格線的初試成績符合學校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國家和我校調劑要求,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調劑考生;
3、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且達到我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的考生。
五、調劑工作
(一)積極主動、認真扎實做好調劑服務工作
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改進調劑工作作風,嚴格執行招生政策,規范調劑工作程序。加強工作檢查問責,強化調劑工作監管。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創新服務舉措,不斷增加廣大考生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二)考生調劑基本原則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的A類國家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未考數學的考生調入須考數學的學科、專業(領域)時,須加試數學,且成績合格方可調劑。
5、學術型專業可調劑到專業學位錄取,但專業學位不得調劑到學術型專業錄取(臨床醫學等除外)。
6、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及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及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中醫學、中西醫結合與醫學臨床碩士中的中醫類專業,工學照顧專業與工程碩士照顧專業之間互調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7、全日制專業可調劑到非全日制專業錄取,原則上非全日制專業不得調劑到全日制專業錄取。
8、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的考生可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但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7個專業。
9、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10、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11、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未通過該系統調劑錄取的考生一律無效。
12、符合招生學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復試安排及要求
1、復試時間安排
(1)3月26日前各學院將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經審核后的復試方案和實施細則在學院網站公示。
(2)第一輪復試時間:3月23日-3月30日。
(3)第二輪復試時間:4月3日-4月8日,4月20日前完成全校復試擬錄取工作。
(4)所有參加復試的學生都必須在校醫院體檢,體檢時間由各學院與校醫院協商確定。
具體復試及體檢時間請考生與相關學院聯系。
※考生體檢和參加學院復試時均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應屆生還須提供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復印件及學籍、學歷認證報告,近期免冠相片1張。體檢參照教育部文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復試費用標準及收繳
復試費每人100元,同等學力考生加收100元,復試費由各學院在資格審查時收取。
2、復試資格審查
學校不在對準予復試的考生統一進行資格核查,資格審查由各學院復試時進行。
各學院復試時,必須設立資格審查組,安排專人對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復審,即對考生的報名信息、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等相關材料進行復查。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疲ê呗殻、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復試前,須審核此類考生《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對報考條件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3、復試比例
各學院在教育部復試基本要求之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劃定復試分數線,制定復試方案,確定差額復試比例(復試比例不低于計劃錄取人數的120%)及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名單在本學院網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
4、退役士兵專項計劃錄取分數線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不占各學院的招生計劃,學術型總分:197分以上,專業型總分:230分以上。
5、復試內容及方式
復試工作由各學院組織實施。復試內容包括專業筆試和面試。
面試包括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成績和表現,及實踐(實驗)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識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質、舉止、表達和禮儀等),均為100分。
復試成績=專業筆試成績×4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10%+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30%
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60%+復試成績×40%
工商管理碩士:考生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60%+復試成績×40%
同等學力考生(?粕⒊扇私逃龖獙帽究飘厴I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兩門不同于初試科目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根據規定,未按規定時間到學校參加復試的考生視為棄權,不予錄取;復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兩門課程中有任何一門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6、規范執行國家加分政策
我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2018年相關加分項目人員信息數據庫,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若有考生符合條件,將另行通知相關學院。不在教育部下達名單之內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7、復試結果擬錄取名單
各學院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總成績確定擬錄取名單,復試結果及擬錄取情況(含錄取類別、錄取類型)要及時告知考生,復試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擬錄取報研究生院審核后公示十個工作日。擬錄取名單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北省教育廳,經湖北省教育廳錄取檢查通過的考生報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信息為準。
8、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9、碩士研究生按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獎助學金標準
根據教育部、湖北省有關文件精神,我校今年錄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將全部收取學費,享受助學金和獎學金,具體辦法按照《長江大學關于研究生教育學費及助學金的暫行規定(試行)》、《長江大學研究生優秀生源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長江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修訂)》及《2018年長江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執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長江大學2018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有關政策》執行。
1、優秀生源獎學金
(1)所有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一次性獎勵5000元。
(2)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專業的應屆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應屆生5000元的獎勵,給予往屆生3000元的獎勵。
(3)凡調劑到我校并被錄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專業的應屆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應屆生3000元的獎勵,給予往屆生2000元的獎勵。
(4)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學歷為二本以上普通全日制本科的考生,非英語專業已過六級,英語專業已過八級,或研考英語成績超過60分,且研考總分超過本專業國家規定錄取起分線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3000元的獎勵。
(5)凡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本專業前20%的本校應屆本科考生,在入學報到正式注冊后,學校給予3000元的獎勵。
2、國家助學金
凡錄取至我校的國家計劃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享受“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發放。
3、學業獎學金
凡錄取至我校的國家計劃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1)一年級研究生獎學金分類、標準及比例
碩士研究生設立一等獎10000元/年·人,二等獎8000元/年·人,三等獎2000元/年·人。碩士研究生一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20%,二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80%,(一等獎、二等獎的參評人數僅為第一志愿報考長江大學的非在職考生)。三等獎比例為參評人數的100%,三等獎的參評人數為調劑到我校的考生。
凡調劑到我校并被錄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國家重點學科”所在專業的應屆本科考生,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985”、“211”高校往屆本科畢業調劑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若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40分,可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二本及以上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第一志愿報考“985”、“211”高校,調劑到我校的考生,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40分,享受二等學業獎學金;英語和政治初試成績均超過60分、總分超過當年國家線60分,享受一等學業獎學金。
一年級學業獎學金等級按新生入學初試和復試總成績評定。
4、國家獎學金
錄取至我校的國家計劃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的相關管理辦法申請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動態調整)。
5、“三助”津貼
錄取至我校的國家計劃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從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獲得相應的崗位津貼。
八、全面落實信息公開,暢通申訴舉報渠道,確保錄取公平公正
各招生學院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公開相關要求,高度重視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做好復試錄取階段信息公開工作。對于應公開的復試錄取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完善申訴復議機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加強考核,強化監督,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各學院是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和責任主體。在復試錄取工作期間,學校將成立紀檢督查組,開展復試現場巡查工作,對各單位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招生違規事件,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及其領導的責任,切實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十、舉報及申訴渠道
舉報及申訴電話:0716-8060993,0716-8060564
舉報及申訴郵箱:jwxfk@yangtzeu.edu.cn,cjdxyzb@163.com
通訊地址:長江大學東校區6教404室,長江大學東校區行政樓213室
長江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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