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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考研復試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8-03-09 相關院校: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關于做好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通知
西交研〔2018〕34號
各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關于《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7〕9號)文件的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201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則
1.各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領導(包括主管書記和院長)及學科帶頭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學院復試、政審、錄取、仲裁工作,并依據本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學《關于進一步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西交研〔2013〕9號)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復試、錄取辦法,確定復試分數線、復試內容、錄取原則。
2.學校將成立專門的面試巡視工作組,對各學院的面試工作進行巡視,各學院須自覺接受面試巡視組的監督檢查,確保面試工作順利進行。巡視結果作為學校考核學院招生工作質量的依據之一。
3.學院應就復試政策組織對復試考生進行宣講和解讀或向復試考生發放有關復試注意事項。
4.復試工作須在有錄音、錄像的場所進行,錄音、錄像資料保存半年,學院應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數據準確、程序規范、發布及時。
二.復試
學術型、專業學位考生的復試工作應分別進行。
1.分數線
根據考生初試成績及招生計劃,學術型學位按學科門類或學科,專業學位按種類或領域劃定基本復試分數線(見附件1),復試由學院組織進行。
對于生源特別充裕的學科,學院可按照差額復試比例自主上浮復試分數線,經研招辦審核后在學院網站公布,考生須達到報考學院的復試分數線方可參加復試;單獨考試、“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達到學校復試線可直接進入復試。
2.資格審查
復試前,學院應根據復試名單、考生信息等資料,委派專人依據資格審查的注意事項(見附件2)審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準考證、學籍學歷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并保留往屆考生畢業證復印件。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復試。
3.內容及相關事項
1)復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發展潛力、知識體系和科研素養。
2)各學院在復試中須進行綜合素質測試,由考生利用手機上網,登錄指定網站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測試,該測試由各學院安排在聽力測試環節統一進行,綜合素質測試報告作為面試參考。各學院須提前通知考生準備一部具備一定流量的智能手機。
3)各學院還可根據學科、專業學位特點增加外語水平及實踐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會計等專業學位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
4.面試工作具體要求
1)各學院須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導師參與面試工作;應對面試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規范其工作行為,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
2)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按學科成立若干面試小組,每個小組不得少于7人,設組長、秘書各一名,成員一般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全日制專業學位協同培養育人項目招生面試中須有企業專家參加。實行組長負責制,秘書要做好面試情況記錄(面試記錄表在研招網下載空間下載)。
3)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面試人員一般不得將手機帶入面試場所,不得隨意離開面試現場。
5)同一學科(專業)各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應統一。
6)綜合面試考查內容可參照附表(見附件3),各學院可以此為基礎,根據本學科的特點,調整內容并制定評判標準。
7)面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的面試情況進行獨立評分,面試組長和秘書統計考生平均得分,最終由組長、面試組成員、秘書分別簽名并留檔。
5.面試巡視
各學院在上報研招辦的復試工作細則中,應提供面試工作具體安排(分組、時間、地點等),以便研招辦據此安排確定巡視人員及相關事宜。
6.保密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招生學院應做好對復試中所有試題(含學院自行命制的專業課、外語聽力及面試等試題)、標準答案等國家機密材料,以及面試教師及考生分組名單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院參照研究生院有關初試自命題科目管理辦法實施管理,并簽訂保密責任書。
7.復試成績
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控制在40%-50%)以及復試中各部分內容占復試總成績的比例,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并提前公示告知考生。復試各科目成績應按照各學院確定并公示的計算方法進行統計。
8.資料保存
復試過程中各種試卷、面試記錄等相關資料必須留存備查,保存時間不少于1年。
9.復試的監督與復議
參照《西安交通大學關于進一步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西交研〔2013〕9號文件中有關復試的監督與復議的要求執行,確保申訴渠道暢通。
三.校內調劑
對于生源有缺口的學術型學科、專業學位種類(領域),學院可根據下述調劑原則制定具體調劑辦法進行調劑。調劑辦法須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
1.調劑原則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調劑僅限于同一學科門類的相近專業。
3)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應相同。
4)初試成績須同時達到報考學科/專業學位種類和擬調入學科/專業學位種類的復試分數線。
5)在滿足上述條件下,全日制可向非全日制調劑,調劑后須按非全日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6)醫學其他專業(含醫學學術學位)的考生,不得向臨床醫學專業學位(1051)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1052)調劑。
2.調劑程序
1)未被第一志愿錄取的上線考生可申請在校內調劑。考生填寫“調劑申請表”(研招網下載空間),學院加蓋公章后,與考生報考信息表一并發給調劑考生,考生持表參加擬調入學院復試;如復試未通過,考生重新填寫“調劑申請表”,由擬調入學院加蓋公章后,與報考信息表一并退還考生,考生憑表可繼續調劑。
2)生源有缺額的學院應及時在本院網頁或研招網公布調劑信息,考生根據調劑信息公布的要求,持“調劑申請表”和報考信息表到相關學院報名,學院確定調劑復試名單后組織復試。調劑復試須統一組織、實行差額擇優錄取。
3)調劑錄取的考生占錄取學院的招生名額。
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向校外調劑,待國家分數線公布后,按教育部調劑系統流程進行。
四.錄取
1.學院需要再次向學科(專業)分配招生名額時,應考慮學科水平、科研條件、生源質量、培養質量及2017年績效等因素。
2.學術型、專業學位考生的錄取工作應分別進行。各學院嚴格按研究生院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各類計劃不得相互挪用,不得突破。
3.初試和復試成績綜合計算后,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錄取。
4.有博士點的學科,錄取的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按照碩博貫通進行培養,具體參照《西安交通大學學術型碩士博士貫通式培養實施辦法》(西交研〔2017〕93號)文件執行。學院須給擬招學生準確解讀碩博貫通培養的有關規定,以學生為本,以培養質量為上,不為學生不繼續攻讀博士學位設置障礙,為學生順利完成碩博貫通培養創造條件。
5.每位導師招收碩士生的指標為0—4名,其中學術型不超過3名。新聘導師首次招收研究生時,招生指標為0-2名;在錄取時,每位導師名下在讀碩士生總數不得超過12人。
6.學校以學院(部、中心)為單位向2017年新增大平臺、大項目、大成果、大團隊和優秀學科進行了招生名額獎勵,各學院(部、中心)須將學校獎勵的招生名額全部用于績效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各學院按照學校的績效思想自行制定,并于3月12日前報研究生院審批后執行。獲得大項目、大成果、大團隊獎勵的負責人招生人數限額和在讀人數限額可各增加1名,對同一負責人的限額不累積增加。
7.政審是錄取的重要依據,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政審工作由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實施,政審內容應包括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學習(工作)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學院向考生所在單位發放政審表,由考生所在單位依據現實表現如實填寫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加蓋政工部門公章后,返回各學院招生工作小組。工作小組進行全面審查,必要時可直接與考生進行面談或派人外調,進一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狀況。
8.非全日制、國防生須錄取為定向就業,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書。錄取為協同培養育人項目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須簽訂協同培養協議書。各類協議書由研究生院制定,學院統一發放。
9.保返生不占今年招生指標,直接上報。
五.學業獎學金
依據《西安交通大學研究生獎助金管理辦法》(西交研〔2017〕89號)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在錄取階段,全日制統考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統一評定為二等,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推免生的評定辦法另行通知。
六.體格檢查
體檢工作由校醫院負責,并參照有關體檢標準執行。屆時各學院通知考生按時到校醫院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復試錄取工作進程表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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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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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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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制定復試辦法并上網公布(復試細則,面試分組、時間、地點安排報研招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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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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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安排復試、錄取、校內調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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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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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考生體檢,分別在興慶校區校醫院和醫學部校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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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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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院公布擬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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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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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報錄取名單等相關材料,研招辦審查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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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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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就業協議書上報研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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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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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錄取非定向就業考生的調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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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錄取檢查
1.錄取工作通過研究生管理系統完成,由學院將復試成績、錄取專業名稱、導師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獎學金等級等信息錄入后提交,研招辦審核后按規定格式打印紙質版返學院核查,經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再報送研招辦。
2.各招生學院錄取工作完成后,嚴格按工作進度規定的時間提交錄取考生名單、各類培養協議書等材料。
九.信息公開與監督
在復試、錄取階段,學院應提前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上述信息的書面及電子版同時上報研招辦,將在教育部網站公示。
學院應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和嚴重失職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其責任。
為便于監督管理,學校設舉報電話和舉報電子信箱,電話: 029—82668329,電子信箱yzb@xjtu.edu.cn。
研究生院
二0一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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