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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招生簡章 來源:中央音樂學院 2010-07-09 相關院校:中央音樂學院
一、培養目標
中央音樂學院招收攻讀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知識和專業技巧,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名額
我院藝術碩士專業學位涵蓋聲歌系、管弦系、民樂系、鋼琴系和指揮系等各音樂表演方向,以及作曲、電子音樂作曲和視唱練耳方向。預計招收22人(以教育部下達名額為準)。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和專業學習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超過一名)。
1.符合第(一)條中的1,2,4,5各項要求。
2.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者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或已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四、報名、考試
考試報名:專業考試網上報名和統考網上報名。
報考專業方向和導師詳見附件一。
考試科目:初試:專業主科;復試:專業基礎科目、外語聽力、政治、外國語(英語2、日語、俄語、德語)。專業科目考試要求詳見附件二;參考書目及考試大綱參見附件三、附件四。
注:我院不開設日語和俄語課程。
報名、考試的具體事宜見下表
五、錄取
1.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2.考試科目合格標準(100分制):①主科:表演方向主科85分以上;其他方向主科80分以上。②政治、外語分數線及總分要求按國家標準。③其他科目60分以上。
3.一個導師招收新生原則上不超過2名。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或計劃外委托培養碩士生。定向、委托培養的碩士生,須在錄取前簽訂有關合同。
六、報考和錄取類別
1.非定向:畢業后在國家的就業政策指導下“雙向選擇”就業;
2.定向: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工作。
七、學習與學位授予
1.學制為3年。
2.學位音樂會須完成兩場,其中一場須在第三學年舉行,音樂會通過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3.凡完成課程學習并獲得規定學分、專業考核(音樂作品、音樂會)成績合格、論文答辯通過者,經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授予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頒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印制的學位證書和畢業證書。
八、報考費用
考生報考的報考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等均自理。
九、學費及住宿費
1.學費標準按北京市相關部門批準的當年標準執行。2010年經批準的學費標準僅供參考:各方向20000元/生·學年。每年報到時一次交清全年學費。
2.住宿費:校內宿舍每生每學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學生一律走讀。
十、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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