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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費獎助學金 來源: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院 2018-12-06 相關院校: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據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院消息,華北電力大學2019年碩士研究生學費獎助標準已經發布,詳情如下:
一、學費
2019年碩士生按照北京市發改委、教委、財政局審批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二、獎助學金
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根據《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管理辦法》和《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執行。
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體系由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和研究生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三類組成。
(一)研究生獎學金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學業獎學金和優秀獎學金兩大類。
1、學業獎學金
自2014年秋季以后入學的研究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表現良好的學制內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博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不分等級,全覆蓋,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據我校實際,攻讀我校博士學位的本校教職工獎勵標準為全額學費)。所有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請,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年限最長不超過4年。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分三個等級,獎勵標準和比例為:一等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為40%;二等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為40%;三等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為20%。所有符合條件的碩士研究生均可申請,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年限最長不超過標準學制。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評定一次。獲得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參評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2、優秀獎學金
優秀獎學金包括校長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博士優秀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和學術“創優”獎學金等。其中:校長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博士優秀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用于獎勵學制內全日制研究生;學術“創優”獎學金用于獎勵延長學制的優秀博士研究生。
(1)校長獎學金。校長獎學金是研究生最高榮譽獎項,由學校自籌資金,用于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社會公益活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全日制研究生。校長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不分學科專業,在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中擇優推薦,全校公開答辯評選。每年獎勵名額3-5名,獎勵標準為每人1萬元。
(2)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學業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根據教育部每年下達計劃確定指標,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人3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2萬元。
(3)優秀博士獎學金。學校繼續設立優秀博士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用于獎勵科研創新表現突出的二年級以上博士研究生。評選條件從嚴、寧缺毋濫,獲獎比例只設上限,不設下限。獲獎比例最高不超過參評學生的20%,獎勵標準為每人5000元。
(4)社會獎學金。社會獎學金是由社會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向學;驅W院捐助設立的,用于獎勵或資助相關學科或領域德智體全面發展,表現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獎勵標準和名額按出資方的要求執行。社會獎學金與國家獎學金不可兼得。
(5)學術“創優”獎學金。從2014年起,學校設立學術“創優”獎學金,用于獎勵具有突出科研成果,達到畢業條件但為取得更高水平創新成果而自愿延期畢業的全日制非在職博士研究生。學術“創優”獎學金通過申請答辯制確定獲獎人員,名額只設上限,不設下限,可以空缺。獎勵名額每年最多為5名,獎勵標準為每人8萬元。
(二)研究生助學金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簡稱“三助”)崗位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及困難補助。
1、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由中央財政和學校共同出資設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分10個月發放。按學制內在學時間資助,博士研究生最長不超過4年,碩士研究生最長不超標準學制。
2、研究生“三助”崗位助學金
學校設立研究生“三助”崗位助學金,通過鼓勵和支持研究生通過參加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工作,在培養鍛煉其綜合素質和能力的同時,獲得一定崗位助學金。
(1)助研崗位助學金
學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職博士研究生設置助研崗位,協助導師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博士助研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長資助年限為4年,每年分10個月發放。導師每學期對研究生助研工作進行考核,可在所指導博士研究生的助研崗位助學金總額范圍內提出調整或停發意見,實行動態管理。
導師應根據科研工作需要為碩士研究生設置助研崗位。助學金標準不低于每生每年2000元,導師可根據研究生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業績上浮,從導師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的人員費用中自行列支。各院系設崗數量應不低于碩士研究生人數的50%。
(2)助教崗位助學金
學校面向所有全日制非在職博士研究生設置助教崗位,協助導師從事相關課程教學以及碩士研究生指導的輔助工作。博士助教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最長資助年限為4年,每年分10個月發放。導師每學期對研究生助教工作進行考核,可在所指導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崗位助學金總額范圍內提出調整或停發意見,實行動態管理。
學校面向碩士研究生設置一定數量的助教崗位,用于鼓勵和支持研究生參與學校有關教學輔助工作。碩士助教助學金按承擔教學工作量核定和發放。崗位數量由學校相關部門根據當年情況研究確定。
(3)助管崗位助學金
學校面向研究生設置一定數量的助管崗位,用于鼓勵和支持研究生參與學校有關教育管理工作。助管崗位助學金標準不低于每月500元,按實際工作月數發放。崗位數量由學校相關部門根據當年情況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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