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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學費獎助學金 來源:中國考研網 2012-12-24 相關院校:中國海洋大學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統籌和優化配置學校教學、科研等方面的資源,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質量的長效保障機制和內在激勵機制,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海大字﹝2009﹞25號)的執行情況和學校研究生教育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進一步統籌和優化國家財政撥款、研究生指導教師資助經費和社會(企業)贊助等資源,建立并完善以學校投入為主、導師配套、多元投入的研究生獎助體系,加大對研究生的獎勵與資助力度,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勇攀科學高峰,促進研究生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二、獎助學金組成
研究生獎助學金由基本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助研助學金、崗位助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組成。
1.基本獎學金:基本獎學金由學校負擔,主要用于資助研究生學費。
獎勵范圍:個人人事檔案已轉到學校的全日制脫產學習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和MTA)。
獎勵年限: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實際撥款年數執行,暫定2~3年;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為3年;博士研究生為3年。優秀者可由其研究生指導教師向研究生教育中心提出申請并經同意后,適當放寬年限。
學校按年度提供研究生基本獎學金,基本獎學金標準及比例見表1。
表1:研究生基本獎學金構成(單位:元/年•生)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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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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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
|
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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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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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學費
|
碩士生
|
100%
|
當年學費
|
2.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由學校負擔,主要用于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成長成才。
獎勵范圍:個人人事檔案已轉到學校的全日制脫產學習的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和MTA)。
獎勵年限:根據學校相應的培養方案,專業學位研究生為2~3年,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為3年,博士研究生為3年。
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按三等獎學金發放,即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第二學年起學業獎學金按照課程成績、科研成果以及社會活動等進行綜合測評,分級評定,具體比例和金額見表2。
表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構成(單位:元/年•生)
類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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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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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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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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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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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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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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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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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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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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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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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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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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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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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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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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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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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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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20%
|
4500
|
|
三等
|
70%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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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專項獎學金:由學校設立,或由社會、企業、個人捐資設立,用于獎勵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或特定學科/專業的優秀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的評選和發放按照各專項獎學金的管理辦法進行。
4.助研助學金:助研助學金由學校和導師共同分擔。研究生指導教師根據研究生的學業情況和科研業績自主確定資助額度,學校給予1:1配套,但學校配套額度有上限,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資助額度無上限。學校鼓勵研究生指導教師為其指導的所有參加科研活動的研究生提供助研崗位。助研助學金基本標準及構成見表3。
表3:助研助學金構成(單位:元/年•生)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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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比例上限
|
學校配套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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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資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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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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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30%
|
≤3500
|
不限
|
二等
|
60%
|
≤1500
|
||
碩士生
|
一等
|
30%
|
≤1000
|
|
二等
|
50%
|
≤500
|
(1)研究生每學年末向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助研助學金,由研究生指導教師確定等級和額度。助研助學金中的研究生指導教師資助經費須從研究生指導教師科研項目經費(須符合財務的有關規定),或由學校劃撥給研究生指導教師的研究生培養費中列支。
(2)各院(系)先將研究生指導教師確定的助研助學金各等級人數和額度匯總后報學校審核,審核通過后根據具體的發放名單落實助研助學金發放工作。
(3)助研助學金經研究生指導教師簽字后由學校統一向學生發放,每年發放一次。
(4)學校依據研究生指導教師資助研究生助研助學金的額度為學生進行配套。
(5)各院(系)的研究生指導教師資助學生助研助學金的總量是學校調整各院(系)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
5.崗位助學金:指研究生通過校內兼職工作獲得的崗位酬金,包括助教助學金和助管助學金等。研究生可根據教務處每學期初設置的助教崗位向崗位負責教師申請上崗,學校每學期末對上崗研究生進行考核后發放酬金。研究生可根據人事處于每學期初設置的助管崗位向崗位負責人申請上崗,學校每月對上崗研究生進行考核后發放酬金。
6.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完成學業的貸款。校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參照《中國海洋大學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細則》(海大學字﹝2006﹞81號)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依據當地貸款政策辦理。
三、學業獎學金評定與發放
1.各院(系)成立以院(系)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負責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和黨委副書記為副組長,各學科(學位點)主要負責人、研究生指導教師代表等為成員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工作。各院(系)要制定本單位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具體評定方案,并公開征求意見,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備案后實施。
2.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于每學年初進行評定,須由研究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請,院(系)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工作小組負責實施。
3.各院(系)應按照學校下達的學業獎學金等級和人數名額進行評定,評定結果應至少公示3天,無異議后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審核,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
4.學業獎學金逐月發放,每學年按10個月計。
5.特殊情況的處理:
(1)出國(或出境)留學3個月以上的研究生,離校期間不享受學業獎學金,學業獎學金自離校手續辦理完成的次月停發,回校后自報到手續辦理完成的次月恢復發放。
(2)申請休學的研究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復學后,根據休學的具體情況恢復發放或申請重新評定學業獎學金。
(3)中途退學的研究生自被批準退學之日起終止發放學業獎學金。
(4)受到學校處分的研究生自處分之日起停發10個月學業獎學金。
(5)其他特殊情形,由研究生教育中心酌情處理。
四、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計劃統籌費
1.研究生指導教師招收研究生須有合適的科研課題和充足的研究經費,并能提供部分科研經費用于獎助研究生。為切實保證研究生培養質量,落實研究生指導教師責任,合理調控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人數,研究生指導教師招收學術學位研究生須向學校支付招生計劃統籌費。研究生指導教師在多個學科專業招生,按照總招生人數核算招生計劃統籌費,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人數與招生計劃統籌費標準見表4。
表4:研究生指導教師招生人數與招生計劃統籌費標準(單位:元/年•生)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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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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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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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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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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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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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學術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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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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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4000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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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社科類
|
1000
|
2000
|
5000
|
10000
|
|
碩士
(學術學位)
|
學科類別
|
第1-2名
|
第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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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名及以上
|
委托培養
|
理工類
|
0
|
1000
|
5000
|
2000
|
|
社科類
|
0
|
500
|
2500
|
2000
|
注:①理工類:指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等學科。
②社科類:指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等學科(數學學科參照社科類標準執行)。
2.學校鼓勵研究生指導教師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免除其相應的招生計劃統籌費。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在國外學習工作期間,免除其導師對該生當年的招生計劃統籌費。
五、附則
1.本辦法的執行對象是2010級及之后入學的所有全日制脫產學習研究生(不包括MBA、MPA和MTA);其中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招生計劃統籌費從2013級研究生開始收取。
2.本辦法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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